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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报销制度1
为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报销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以下报销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干经费支出贯彻“一支笔”审批原则,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销,借款或一次报销达5000元以上者,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金额清楚,大小写相符,并注明用途,经办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报。
四、报销、借款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员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单。
五、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则要追究会计及出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开借款凭据,注明用途,差旅费借款后在回校后一周内必须报帐,购物的应在借款后30日内报帐,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七、科室领导应严格控制支出计划,各项目金额应在计划内使用,对各项物资、办公用品、各种纪念品、奖品的购买,由总务仓库办理入库后才能报销。
八、凡学校职工出差,不报出租车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票所开天数在限额内报销,无填制住宿天数的按一天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种标准参照豫财行[1996]第2号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收入及时上缴财务,支出凭据报销,不得坐支现金。
十、招待费必须经办公室办理,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销售报销制度2
朱泾小学财务报销制度朱泾小学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以及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财务报销制度:
一、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总务处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其他物资总务处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
二、工资福利(含各类津贴、奖励、社保、离退休费等)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校长
三、办公费(除其他物资外)、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维修费、租赁费、专用材料(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总务处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
四、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校长
五、工会经费、福利费提取财务室经办人——人事干部——校长
六、助学金副校长室经办人——副校长——校长
七、其他业务活动各部门、年级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校长备注: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报销签字的领导为冯佳;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报销签字的领导为李金根。
销售报销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现金支出
1、 学校的所有支出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手续完备,遵守财经纪律;
2、 原则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支票,有特殊情况领导审核批准后可支付现金;
二、 报销
1、 现金报销必须有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和要求的.发票,发票要按财务要求整齐有序附贴在报销单后面;
2、 现金报销单大小写金额相符,人民币大写金额第一个字要顶头,不能留有空格,同时注明所附单据张数,所附单据合计金额必须与报销金额一致,对于部分报销单据,报销人要在单据显著位置写明实际报销数;
3、 现金报销经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 报销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现金报销单,包括报销事由,报销单据张数,大小写金额,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是否真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单证错误。
5、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销售报销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财政部分地区制定的标准包干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餐费发票。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无需提供市内交通费票据。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销售报销制度5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
1、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2、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分厂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4、出差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飞机时,经董事长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舱。需乘坐轮船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可乘坐二等舱外,其他人员只允许乘坐三等以下舱。出入机场据实报销机场大巴车费,经董事长特别批准可报销的士费。
二、出差借款审批程序:
各分厂、部室出差人员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出差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按照“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认真审核后方能借款。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回厂一周之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实际报销与借款地点不符时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再交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按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四、出差费用标准:
1、工作人员区外出差:
住宿费限额内凭票报销,限额如下:
总经理每天70元。
副总及销售人员每天60元。
其他人员每天50元。
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每人每天15元。限额之内节约归己,超限额的,超出部分自理。
伙食费补助标准
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其余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
长途汽车、高速大巴、卧辅汽车符合出差目的地可凭票报销。
乘坐列车报销标准:
将火车硬座票、卧辅票、空调费、寄存费、不坐卧辅的补助费、夜间坐车的补助费、订票费合并为综合旅费。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凭火车票以每公里元计发综合旅费,不再另外报销上述费用。500公里以内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按车票记载金额报销。
会务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凡需开支会务费须持
会议通知或参会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方可开支。
(2)参会出差途中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期间凡交纳(含食宿)会务费的,其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予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或未交纳会务费的,按本规定对应报销标准报销。
驾公司车辆区外出差比照1:1:1:3支报。
工作人员赴港、澳地区出差,按自治区出境(出国)管理办法支报。
2 、工作人员自治区内出差:
实际发生的住宿、交通费均凭票报销,无补助。
3 、公司员工探亲假旅费报销标准:
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凭火车票以每公里元计发综合旅费,中转住宿费比照1:1支报,超限不报。中转市内交通费比照1:2支报,超限不报;500公里以下的按车票面额计报,包括长途汽车、高速大巴、各类火车硬座。
享受四年一次探亲的`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批。探亲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执行,并扣除本人基础工资的30%(自理);500公里以内员工的四年一次探亲比照3、1标准计报,但不扣本人基础工资的30%。
报销中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虚报金额10倍的处罚;再次作弊者,当次所有报销票据全部不予报销,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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