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共3篇 审批局自查报告,供大家品鉴。
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共1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清理自查报告
2018年10月9日,贵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遵审改办发〔2018〕8号)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交管、治安、禁毒、消防、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1项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消防设施检测。
二、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共有4项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治安支队1项,爆破作业项目中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交警支队2项,分别是驾驶人体检、机动车登记服务;消防支队1项,为消防设施检测。
三、遵义市“红顶中介”情况自查表
我局经认真清理自查,无遵义市“红顶中介”相关事项。
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共2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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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清理自查报告共3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潍坊市财政局
(保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7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3类10项;取消审批3项,冻结审批4项。)
按照潍行改发[2009]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此次清理跳出以前三次清理的框架,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以下为清理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
与2007年清理结果相同,已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认定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
二、非许可审批
2007年清理的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中,有5项属于国资委的权限,此5项将单独在国资委清理表中列示。其余4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不是审批,调整到核准事项。
1、出国用汇限额预算的审批
《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2、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撤并清算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第8号)
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5、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37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57条)
6、国家赔偿费用拨付申请的审批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7条、第9条)
7、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26号
8、契税减免审批
《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山东省契税征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
9、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三、核准事项
本部分从2007年方案中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为核准,另外增加4项核准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鲁财资(2009)4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3、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同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2款)
4、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处置
《关于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中介服务和符合推向市场条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指导意见》(潍改发[2003]1号)
四、备案事项
2007年方案中的备案事项拟取消,新增1项。
1、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年394号
五、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1、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开支的审批;预算外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的审查事项原属非许可审批。
原因: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上述项目均通过提报部门预算渠道解决,不再单独审批。部门预算汇总审核是一般性管理工作,预算方案审批权在同级人大。
2、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和数额调整的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财务关系划转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超过开支标准,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使用审批。
原因:上述审批实际工作中均作为一般的财政业务管理处理。
3、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原因: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作为一般业务管理处理。
六、应取消的事项
1、企业坏账处理方法、待摊及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迁移、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文件备案。
理由:前者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处理;后者是工商部门的职能。原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工字【92】547号)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被《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取代。
2、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备案;国有企业经营重大事项的审批;国有企业财务处理、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批。 依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鲁财工字〔1995〕78号);《企业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鲁财办〔1997〕26号);
取消的理由同上。
七、冻结事项
1、交纳收费和基金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审批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的批准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此类业务
3、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8条第2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26号
该项目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业务停止,建议冻结。
4、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近年来该范围没有变动。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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