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篇(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1 19:21: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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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篇(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伤及手术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b)>100g/l或红细胞压积(hct)>0.30者,原则上不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输血,(24h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

  1、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以补充血容量,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

  2、失血量过大,仍进行性失血,濒临休克或已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

  (三)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

  (四)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贫血(指内科急性炎症,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碍。

  (一)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携氧功能,应输注红细胞。

  1、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参与。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明显症状者,应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

  (一)慢性贫血病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二)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

  (三)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无任何理由输全血。

  (四)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显贫血症状者。②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自发性出血应输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可输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异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输血所致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伴伤口出血不止。

  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计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5、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1)血小板计数<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需输。(2)血小板计数<15×109/l,为预防内出血在可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5×109/l应尽量快输注。(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检查或剖腹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5)关键部位手术,血小板应提升到<100×109/l

  4.2新鲜冰冻血浆输注指征:

  4.2.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4.2.2口服过量抗凝剂过量引起出血。

  4.2.3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2.4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4.2.7血浆置换。

  4.3冷沉淀输注指征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 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3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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