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4篇(学生会成员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4-05-20 17:21: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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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4篇(学生会成员考核奖惩制度)

学生会奖惩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学生会奖惩制度2

  一、扣分方案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三、组长及纪律部成员奖惩方案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会奖惩制度3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会奖惩制度4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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