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7篇 供水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供大家赏析。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1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物业办主管每个月应检查小区内每个水箱,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值班人员专职负责。水泵房值班员必须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箱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箱应每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二..水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箱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箱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箱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三.水箱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液。 2.高压水枪、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四.水箱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箱进水阀,让水箱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箱 的时间应控制在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箱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箱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五.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箱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物业主管安排人员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箱直至合格为止。 六.记录存档
水箱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箱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单位全部水箱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水泵房组长把记录整理成册交物业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2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 工程部主管管每月5日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
(2) 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机电维修人员专职负责。水泵房机电维修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 每个水池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 水池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 清洗消毒水池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公共事务部,由公务部通知有关用不着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实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进水阀,让水池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盖好封闭半小时;)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也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机电处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6.记录存档
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小区全部水池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水泵房组长记录整理成册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3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 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 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 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公司 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
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尚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人管理。移交后的,应当由公司 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量提供方便。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洗后的水质检测。
水质检验应现场取样, 检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确定。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资料档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防止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及时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
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设施已移交给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费用;尚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公司责令重洗; 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承担,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4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限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有毒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由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沈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5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工程部每天安排专人检查每个水箱及蓄水池,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机电维修人员专职负责。泵房机电维修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蓄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蓄水池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蓄水池时应提前两天通知酒店各部门,由酒店各部门通知有关用水部门做好储水准备。
2、蓄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蓄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动作可靠。
3.蓄水池清洗消毒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立即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蓄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置的消毒液。
6.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7.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蓄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应提前关闭蓄水池进水阀,让蓄水池水位用到超低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正常用水,排放干蓄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小时以内。
2.铲出蓄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3.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置的消毒水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盖好封闭半小时。
4.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蓄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重复用清水冲洗干净蓄水池,并排尽消毒水溶液。
5.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在蓄水池中部提取10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及送样日期。
2.采取的水样由工程部在当天安排人员送至区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蓄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6、记录存档:
蓄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清洗记录填在《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内,每次蓄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三天内水泵房专职人员应把记录整理成册交工程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6
濮阳市二次供水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保障供用水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濮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使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供水泵房、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城市二次供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发改、城乡规划、住建、水利、国土、财政、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擅自停用、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
第五条 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应急保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用水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推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实施一户一表,抄表、服务到户,专业化管理。
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统一改造、维护管理。
第七条 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告知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具体规模,提交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新建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可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并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任何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及工程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计价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建工程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已开工建设的,经供水企业认定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可委托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第十条 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可由业主委托管理单位继续管理维护;若业主有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意愿的,业主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和委托管理协议,由接收后的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在保修期内的,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的,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卫生等相关标准及规范。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商业、消防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混用,供水管道不得互通,并用不同颜色标识;
(二)储水设施不得使用混凝土、碳钢板、玻璃钢等对水质有影响的材料,不得采用地下埋设方式;
(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四)水表安装的公共空间应当满足抄表、检修、更换要求,并设置排水、照明、防冻设施;
(五)加压泵房应当单独设置、封闭管理、用电单独计量,具备通风、排水条件,满足检修、防冻要求,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六)储水设施应当设置消毒设备、具有自控功能的溢流防护设备;
(七)设置远程监控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调度系统相连接,并服从城市公共供水调度管理;
(八)国家、省、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验收,并邀请供水、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供水企业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网安全运行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仪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和不间断供水。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清洗消毒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停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第十六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用用水低谷时间向储水设施蓄水;
(二)水泵机组运行噪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三)屋顶水箱及裸露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异常寒冷天气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冻、防腐、加盖加锁等措施;
(四)建立运行、管理维护档案,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记录归档;
(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
二次供水设施未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管理维护单位还应当负责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及二次供水用户纠纷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费用应包括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发生的电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管理费等。费用未核定前,由供水企业或委托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商定。
第四章 水质管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建立水质检测和公示制度,检测项目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规范》(GB)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当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查验清洗消毒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健康证明。
第二十条 出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暂停使用,并进行清洗消毒,同时通知卫生、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同时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保证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供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三)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
(四)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五)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三)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五)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七)二次供水设施所用产品、材料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的;
(八)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卫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高层(以室外地坪高开始计算,建筑高度大于18米(含六层),小于等于100米)、超高层(以室外地坪高开始计算,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水表,是指由供水企业安装作计算用水量的水表。设有总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用水,并设有户表计算各户居民生活用水量时,总表为注册水表。没有总表,只有户表的,户表为注册水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胡岗位职责共7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水池(箱)管理制度
一、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持有健康证人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管理部门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三、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四、根据水池(箱)清洗记录档案,及时通知水处理公司进行水池(箱)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污染高发期,根据需要,增加水池(箱)清洗次数,并定期投加消毒剂。
五、管理处给排水管理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六、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报管理处存档。
二次供水基本卫生要求
一、根据规定办理并出具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所有负责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转,防护严密,不存在污水倒流, 鼠害等侵入,雨水渗漏,防止投毒等现象发生。
四、水池、水箱加盖、加锁,有专人负责。
五、水池、水箱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六、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八、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 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加强涉水产品的管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 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供水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三、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供水卫生检查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二、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次供水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档案内容: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水质消毒自检记录、水质检验报告、奖惩登记、清池记录等相关情况。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需配备高压绝缘靴、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等物品,并做到定期校验。
3、门窗及通风孔等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挡板、纱网等防护措施。
4、变配电设备、设施要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现象要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置措施。
5、配电室内就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变配电无关的物品。
6、严禁与配电室无关的人员进入配电室。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配电室的人员要做登记并由进行人员签字。
7、配电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8、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配电室值班制度
1、值班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熟悉设备和继电保护的性能及工作原则。
2、值班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监视表针,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记录,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现场规程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服从电气负责人的指挥,必须迅速正确地执行电气负责人的命令。若命令中的操作人有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向发令人及时提出,如发令人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有事提前请假。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期间严禁喝酒。
5、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高压设备区和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会客娱乐。
6、值班员在值班时,正值班员为第一责任人,应时刻保证供配电安全运行和室内环境清洁。
配电室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绿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15、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距离大于0、35米但小于0、7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门不小于0、35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
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7、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险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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