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热心会员“fbnqw2”收集的学校食堂仓库管理制度,以供借鉴。
1. 仓库保管员在每天下班前,必须把各部门当日的《领物单》汇总上报给采购部。
2. 仓库保管员必须记录货物的数量、价钱、规格和品质,并对领出的货物进行真实记录。
3. 仓库保管员应逐一登记各部门的固资,并在期终进行验收,同时详细纪录消耗状况,并给出处理决定交给财务部经理。
4. 仓库保管员务必妥当登记物件的进出状况。
5. 仓库保管员领到物品时须根据实际需求开展领到。
6. 保管员应尽职尽责存放物件,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需立即向经理汇报。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保管员需全额赔付。
7. 食堂的保管员门应配有俩把锁,锁匙由主管和保管员存放,其他人员不得拥有保管室的钥匙。
8. 公共财物不可借出,也不得私自占用,违规者需偿还公物,借出人和借物人各自罚款50元。若无借出人及无证明人,则视为盗窃行为,每次罚款200元,累计超过2次者将被辞退。
9. 除采购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选购货物进行销售,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部门主管和主管各罚款50元,罚款将在当月薪水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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