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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1
一、项目慨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崇仁县西北部、河上镇政府东南部,距崇仁县城8公里,距河上镇政府驻地5公里,涉及河上镇元家村和甘坊村。项目东至崇仁——东来公路、西至石牛甘坊村、南靠左港水(河流)、北至井坑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02′03″-116°05′21″,北纬29°49′34″-27°52′09″。项目区总面积248.96公顷,其中元家村192.17公顷,甘坊村56.79公顷(5063.25亩)。项目总投资307万元。
2、项目效益
2-1功能和经济效益
(1)项目区248.96公顷土地通过综合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预计每年可增加产值39.45万元。
(2)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后,使没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成本减少200元左右,生产投工减少10歌工左右,每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总成本减少500元左右,原有耕地可降低生产成本约9.32万元。
(3)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原有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一季稻可改双季稻,还可种植冬作,预计原有耕地每公顷可增产值0。225万元,每年可增产值41.93万元。
2-2社会效益
(1)可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2)通过土地整理,充分利用了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1.40%提高到96.92%。
(3)通过整理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86.35公顷增加至215.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占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1.37%.
(4)通过整理,水利工程网络覆盖186.35公顷,从而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使原有耕地的投入降低了成本。
2-3生态效益
(1)整理前零乱破碎无序的地块改变为整形合一的标准化田块,提高了机械化作业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水平
(2)建立农田防护林网,改变以前少林或五无防护林的状况,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增强防风固沙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改变了零乱的坑塘和无序的灌溉沟渠,建成了排灌分开、统一有序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排洪能力。
(4)改变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道路状况,建成了便利机械化耕作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络,提高了道路的网络水平。
3、资金来源
全部资金307.2万元由国家拨款
4、项目的目的、意义
4-1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使农田基本达到同一层面平整,建立高标准、高效率农田。
4-2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与沟渠体系,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变为标准化田块,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土地集约规模利用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改良土壤水、肥条件,提高农田质量,调整农业和农作物结构,实施集约规模经营和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
4-4通过路边、沟边等农田防护林带的种植,提高区内林木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作用,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1、通过对沟、田、水、林、路的综合整理,实施248.96公顷土地整理的施工,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成为“田成方、溪成网、树成行、路相通”的标准化生态农业园区。
2、改善项目区内的道路网络,完成干道1950米、田间道5610米、支道2580米、生产道14970米、机耕桥12座、人工桥6座的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机械化作业标准,提高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的运输能力,方便农用机械化生产;
3、新建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沟渠总长35760米、过水涵1070座、控制闸1座,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完成11750株农田防护林的栽种工作,按3米1株的标准栽种,达到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5、积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使用的工作,达到整理一片利用一片的目的。
三、项目的实施步骤、资金分配、时间安排
1、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1)测绘项目区地形图: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2)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3)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4)项目工程招投标: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5)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6)项目开工施工放样: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7)填土造田、土地平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8)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9)竣工验收:20xx年4月
2、资金分配
(1)该项目国家总投资万元,其中:
(2)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3)设备购置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4)前期工作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5)竣工验收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6)业主管理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7)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xx%
3、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3-1、管理制度实施措施
3-1-1、公告制度实施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工图答题—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3-1-2、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措施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
(2)项目建设阶段:公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对项目工程验收。
3-1-3、合同管理实施措施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3-1-4、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截止到今年底,我镇外出务工人员1.55万人,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土地流转收益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四、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2、各村由村会计任土地流转信息员。
五、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土地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利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土地流转的主体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的完整档案。
(二)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流转,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三)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农户的土地在办好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后,应加入镇土地流转储备库,由镇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可由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土地的招商应符合镇村的种植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择优选择。
八、流转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九、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三农的积极作用
1、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使外出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转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实现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2、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有效聚集一家一户的土地,有客商或种植大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统一经营,为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产业结构的调整。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解除外出劳务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我镇非农就业人口,提升城市化比率。
十、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是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农经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运行。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且政策性强,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工作要抓实抓细,防止简单化。
(三)、全面推广。各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探索一条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易操作、可行性的服务办法进行推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有序、健康、规范开展,推动我镇生态高效农业建设。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省土地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镇土地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方法:
(一)明确职责。
1、民为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项目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充分调动项目区村民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要突出村“两委”在新农村建设中负起责任,确保项目所在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同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建设,统一标准。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标准和宅基地面积,统一划分宅基地。
2、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必须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二、项目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1、成立项目领导组。成立以镇长朱先斌为指挥,委员余和中为常务副指挥,抽调机关各部门干部和项目所在村“两委”及村民组长、党员代表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同时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划分包片范围,明确分工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分工不分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5月1日——5月15日)。由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组长及村民代表组成。
3、召开专题会议(5月1日——5月20日)。镇党委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4、宣传动员(5月3日——5月20日)。召开项目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决心,争取两村群众响应、支持、配合。
5、组织群众迁移坟墓(5月5日——5月10日)。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汉民墓300元/座)。确定坟墓迁往地,确定墓地规格,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好新墓地。
6、新村选址征询意见(5月10日——5月15日)。按照项目内容和要求,制定新村选址征求意见表,发放到项目区内群众手中,确保户户均征求到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表,综合考核,确定新村建设地点。
7、完成新居民点规划设计(5月10日——5月20日)。根据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新居民点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农户户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居民点规划设计,确定新房建设统一标准,并制作效果图和施工图。
8、完成项目区农户房屋丈量登记(5月1日——5月15日)。登记内容包括现有房屋类型、结构、面积、附属建筑物、所占青苗、林地及部分地面附属物。房屋结构认定以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为依据,房屋时间以每5年为一个时间段进行界定,分为楼房结构、砖瓦结构、土草结构。附属物以实际测量为准。
9、确定拆迁安置方式,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5月10日——5月25日)。按以下步骤进行:
(1)签订协议。农户与镇政府签订拆迁与建房协议,在协议中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建房安置奖励补助标准、拆除搬迁期限、房屋建设期限、房屋建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房屋拆除搬迁。①按期完成房屋拆除并搬迁的农户,凭协议办理手续,由镇财政所为本户设立房屋拆旧建新补贴款专户,专款用于新房建设,原则上不予领取现金(自愿放弃拆迁安置的除外)。②未按期完成房屋拆除并搬迁的农户将不给予建房奖励补助,并根据所签搬迁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安置。①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无论统建或自建,以农户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与建房协议内容为标准进行安置。②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如本户在外有房屋,按约定拆除后自愿放弃安置的,原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拆迁补偿,并及时予以兑付补偿金。
10、进行农户房屋拆迁(5月20日——6月10日)。在农户提出房屋搬迁申请并获得批准,且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明确拆迁补偿和搬迁期限后,动员督促农户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和协议约定的一切地面附属物。
11、完成项目区土地丈量(5月1日——6月10日)
(二)项目建设阶段(5月10日——12月31日)。
1、新居民点选址用地(5月1日——5月25日)。由村委会统一协调,与有关村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并按照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新居民点规划建设(5月26日——10月31日)。
(1)镇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学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
(2)镇政府负责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报批等手续。
(3)搬迁农户必须按新居民点的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房,二层及二层以下可自建。
(4)项目区的农户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居民点之外,不再新批农户新建、改建或扩建申请。
(5)农户建设占地面积标准:农户一户职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60≤㎡/户。
3、完成土地项目整理(5月15日——6月25日)。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整理项目区的土地,此项目工作必须在40个历日内完成。
4、完成项目区土地整理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分配(8月26日——9月31日)。
5、完成宅基地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各项工作,组织整理资料,上报验收(9月10日——9月30日)。
三、在建房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在拆迁安置建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对消极怠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办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
3、对违反《方案》规定,不经调查核实,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补偿范围、改变补偿数额,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违反《方案》规定,截留、挪用或贪污拆迁补偿款、建房补助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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