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3篇(外国语学校恶意罚款案),供大家参阅。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1
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政党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办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省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在校普通生及短训类学生。
第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明亮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处
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四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察期间有进步表
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好或又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可视情节,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章违纪及处分
第五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有悔改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扰乱学校政党的教学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
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一)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及表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
退学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直接参与打架者,经济赔偿金额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分别给予以
下处分:
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持械打人、聚众斗殴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
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二)挑起事端及策划者,唆使者:
1、虽未直接参与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提供凶器者:
1、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或推波助澜,使事态扩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给
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伤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打架并做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情节严重除给予以上处分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偷盗、诈骗和抢劫公私财物者,按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偷盗者:
1、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勒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诈骗、抢劫者:
1、有诈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2、多次诈骗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3、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故意破坏公私财产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损失价值在101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2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2013年初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320人。其中英语语种272人,法语16名,德语16名,日语16名。
二、招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具备寄宿制生活能力,身体健康的武汉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提出报名申请:
1、五、六年级曾获区级以上优秀学生等称号者;
2、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3、在以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为母语的国家生活、学习一年以上者(限报考相应语种)。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登陆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网站(.cn),进入“招生指南/网上报名”栏目,如实填写并提交“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2013年初中招生报名申请表”。(咨询电话:027-,027-;咨询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限报一个语种,语种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3、信息填写如有不实或重复报名,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时间:6月7日(周五)—6月13日(周四),逾期不予办理。
四、资格审查
1.初审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提出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于6月18日(周二)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2.复查及领取测评证
初步取得报名资格的学生须携带以下材料于6月22日(周六)按指定的具体时间分批到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阳大道太子湖1号)办理复查及领取测评证手续:
①户口薄;
②《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③各种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④一寸登记照片2张。
五、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通过笔试的学生取得面试的资格,英语语种和小语种综合素质测评时间相同。
1、笔试:侧重评价以外语学习能力为主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
①时间:6月29日(周六)上午;
②地点:见测评证。
2、面试
①时间:7月5日(周五)上午;
②地点: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阳大道太子湖1号)。
六、录取
1、英语语种录取办法:
英语语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前272名的学生,作为预录生。
2、小语种录取办法:
法语、德语、日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前16名的学生,作为预录生。
3、预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单。被录取学生将实行统一编班。
七、组织机构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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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势下为适应对外开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而创办的具有基础性、实验性和开放性的现代化新型学校。学校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美的太子湖畔,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始建于 1998年,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校园环境:
学校拥有各种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广播室,餐厅两个,气象站,图书馆等必要硬件设施。每班配备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数字机顶盒。
外校校园很大,环境优美,教室里都有空调和多媒体,操场、花园等基础设施也一应俱全,在满足学生们的学习需求之际,也保证了学生们的学习舒适感。学校教师300余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41%。教师中特级教师3人,市管专家2人,市学科带头人12人、省骨干教师9人,市优秀青年教师18人。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学子连续多年取得武汉市中考状
元。
学习氛围:
学校外语教学特色独树一帜,学校开设英、法、德、日语言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运用国际流行的教学方法,配合完善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实施小班化教学。
外校的教育方式和西方国家类似,社团活动特别多,孩子们可以在快乐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外校生源普遍比较优秀,所以外校的孩子的压力主要来源于自己,孩子自己自主性强,对自己要求高,压力可能会高一些,;由于是寄宿学校,很能锻炼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主动性强的孩子在这里能力可以得到很大的提升,而习惯于在家长和老师的督促下才能学习的孩子刚入学时可能会有所退步,后期就要靠自己。
另外,众多的对外交流活动也是外校的教育特色,学校会组织各种各样的出国游学活动,以拓展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生活,让他们体验不同的文化,学到不同的知识;学校还会组织交换生计划,邀请外国学生来校学习交流,培养孩子国际化的交流水平。
据多方面反映,外初的孩子在综合素质方面普通高于其他学校的孩子,在社会交往中他们显得更加机智和从容,而优秀的外语水平也是他们的最大优势。
入学方式:
武汉外校是武汉市唯一可以公开招考的学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具备寄宿制生活能力,身体健康的武汉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在外校官网上提出报名申请:
1、五、六年级曾获区级以上优秀学生等称号者;
2、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3、在以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为母语的国家生活、学习一年以上者(限报考相应语种)
入学时间轴(具体时间以每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6月上旬为网上报名时间
6月中旬为资格审核时间
6月下旬为笔试时间
7月上旬为面试时间
证书价值(外校更重视哪方面的证书):
数学类:
1、华杯赛
2、创新杯
3、新希望杯
4、世奥赛
5、惟乐杯
6、新星杯
7、新苗杯
英语类:全国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习思英语竞赛)
语文类:
1、楚才杯作文竞赛
2、武汉市青少年主题读书教育活动
综合类:
1、小学生实践技能操作创新与科学探究活动
2、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NOC)及奥林匹克分区联赛
3、武汉市青少年环境大赛
4、武汉市中小学生科技实践活动(青少年创新大赛、航模、车模、建模、海模、无线电制作、无线电测向、头脑奥林匹克、电脑机器人、科技小制作、两岸城市创意机器人邀请赛)
招生人数:
2013招生320人,英语272人,小语种48人
2012招生295人,英语243人,小语种52人
2011招生296人,英语242人,小语种54人
一共有是十一个班级,1—5班为大语种(英语)班,6班为小语种班,7—11班为捐资班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3
广南县第四中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校园环境,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我校在校学生。
第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种:(1)警告;(2)留校察看;(3)勒令退学;(4)开除学籍。
第四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察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好或又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可视情节,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章违纪及处分
第五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有悔改表现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者:
1、情节较轻,经教育能及时改正错误者,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及表现,令退学处分。
第七条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
给予留校察看或勒理。
4、持械打人、聚众斗殴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八条 挑起事端及策划者、唆使者:
1、虽未直接参与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划、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2、提供凶器者:
(1)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或推波助澜,使事态扩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伤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3)参与打架并做伪证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及有关者,情节严重除给予以上处分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偷盗、诈骗和抢劫公私财物者,按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偷盗者:(1)、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勒令退学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一次或多次偷盗,其价值合计在4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诈骗、抢劫者:
(1)、有诈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2)、多次诈骗屡教不改者,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3)、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故意破坏公私财产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警告处分;
2、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者(含本数),给予警告处分;
3、损失价值在101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在实习、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和纪律处分外,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赌博者(凡以麻将、扑克、棋类等各种工具,以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为赌注比较输赢的,均属赌博)。
1、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召集他人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在宿舍内或其他场所玩麻将、扑克等,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第十二条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流氓行为,道德败坏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坏,但认错态度诚恳者,给予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制作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声像制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与异性同宿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但未造成后果,给予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1、私用电炉等电热器或破坏学校电源线、广播线等公共设施者;
2、破坏宿舍、教室、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经教育不改者;
3、隐匿、毁弃、冒领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4、男女学生交往事不得体、有不文明行为者;
5、不按时返校、不按时就寝者;
6、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7、在校内搞各种传销、代销活动者;
8、不遵守就餐秩序者;
9、在宿舍楼、食堂或其他公共场所泼水、乱扔酒瓶等杂物、乱喊乱叫,影响他人、点火或焚烧杂物者。
第十四条禁止在校外租房住宿,违反者后果自负。第十五条凡在校内喝酒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喝酒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2、召集他人喝酒或为他人提供喝酒场所者,给予留校察看分
3、聚众酗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第十六条考试作弊者,该科分数零分处理,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节数者: 1、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2、20-2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30-39节,给予勒令退学处分。4、40-49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迟到3次算旷课一节。
第十八条凡违纪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学年内,取消其校内各种奖励及困难补助的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凡受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必须通知家长三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后所有行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条凡受到违纪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惩罚:
1、已获得扶贫助学的学生,受到警告或留校处分者,取消扶贫生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者,取消扶贫生资格,并退还所有资助款。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获得助学金者,从处分之日期,停发助学金,并退还所有金额。
第三章处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处分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按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调查、情节清楚、处理得当。
第二十二条处分的分层管理和报批程序;
1、记过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年级组调查、上报材料到德育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做出决定,并存档
2、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班主任上报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学校批准。
3、对犯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学生的情节调查及处理,必要时可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各班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对违纪学生情况的调查和取证,最迟不得超过两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审核,上报德育处前,处理意见要同本人见面(上报材料包括本人检查材料、旁证材料、调查的报告及处理意见),由学校有关会议议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处分决定按分层管理权限,由德育处向全校公布,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撤消学生处分程序
一、违纪学生自处分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者可向学校提出撤消处分书面申请。
二、班主任在学生撤消处分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签署意见上需注明“已经班委会通过”。
三、班主任将书面材料上交德育处,提交行政讨论。
四、经考察情况属实后,德育处开出撤消处分通知单,班主任电话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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