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瓦斯治理示范矿晋煤瓦发[]1232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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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瓦斯治理示范矿晋煤瓦发[]1232号3篇

关于转发瓦斯治理示范矿晋煤瓦发[]1232号1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0]26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09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认真实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力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要点》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以下简称“两个要点”)要求,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及贯彻落实“两个要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十项制度和安全包保责任制”作保证,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

  根本好转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完成279座安全质量标准化

  矿井建设目标,建成82座安全高效矿井。

  三、工作要点

(一)高度重视,突出落实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立足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和实际,准确分析把握

  形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突出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按照晋政办发〔2010〕5号和8号文件要求,全面理顺各级安全监管关系,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好县(市)长助理、通风区(队)长兼矿长助理的作用,严格落实“5人小组”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和各级各类岗位标准、操作程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参照地方政府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对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下属公司矿井的安全管理检

  查包保责任制。

  3.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检查、进度监控、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凡完不成安全控制指标的,坚持“一票否决”,取消 “评优树先”资格,确保煤矿安全控制指标的圆满完成。

  4.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责任追究一查到底,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后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迟报、瞒报事故行为。

(二)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5.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新建、改扩建及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竣工验收前必须向省厅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

  投产。

  6.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工程”,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建立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班组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向全国表彰会推荐山西优秀班组和班组长工作,将归纳、整理、提升的班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管理模式加以宣传、推进,整体推动全省煤矿班组建设再

  上新台阶。

  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盯紧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控制井下采、掘面个数,强化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坚决杜绝“三超”、“三违”等违法生产行为。

  8.加大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煤矿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禁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严

  禁边施工边生产。

(三)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9.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依据《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市、县分管副县长、市长助理、分管副市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的规定,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坚决不安全绝不能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保质保量。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超前防范。

  1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专项措施和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各类矿井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三落实”切实到位,针对特殊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及建设行为,确保煤矿

  生产安全平稳进行。

  12.强化跟踪执法。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

  权和监督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13.加大关闭力度,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按照国家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整合关闭矿井的任务。各单位严格制定矿井关闭工作计划,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尽

  快履行移交手续。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4.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全面贯彻瓦斯治理方针,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加强监测监控,严格落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技术措施,确保在低瓦斯和达标区域开采。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5.加强防治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掌握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完善相关水文图纸资料,加强预测预报,配齐探放水装备,认真制定和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切

  实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16.加强机电安全管理。加强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保证各项保护和安全设施可靠有效,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电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切实提升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7.加大安全投入,合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科技、装备和安全

  生产需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18.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方面监测预警技术上,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19.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多种形式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普及。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宣传形式,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进一

  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20.强化全员安全培训。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抓好重组煤矿管理团队、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特别是采掘区队成建制的培训,提升全员专业技术技能基础素质。

  2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2.加强井下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劳动合同和保险、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变招工为招生,严格劳动用工监管检查,严格执行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和实施劳动用工储备及优胜劣汰制度,逐步改进和创新培训和用工机制,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

  2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优秀人员,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岗位。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单位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应急救援联动平台体系,修订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25.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各项工作措施,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复工复产验收、基建技改和有计划矿井关闭四件大事。今年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

  向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转发瓦斯治理示范矿晋煤瓦发[]1232号2

  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我公司实现安全高效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矿井“一通三防”状况

(一)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斜井进风,副斜井回风;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副斜井沿A2煤层布置,井筒断面12m2,装备两台FBCDZN013型轴流式通风机,额定功率30kw,额定风压463-1750Pa,转速650-1050r/min,主要通风机配用电机型号YBFe225M-6,电机额定功率30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通风系统简单,稳定、可靠。同时,风井还作为安全出口,用于行人。

  2、矿井通风风量和风压

  以2010年7月份通风现状为例,矿井共有一个炮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及变电所需要独立通风。矿井应进风量/min,Q矿=(Q采+∑Q掘全+Q硐+Q备+Q其它)×K矿通

=(386+193+436+120+90)×=(m3/min)

  矿井总进风量1463m3/min,总进风比%;矿井总回风量1500m3/min,外部漏风量43 m3/min,外部漏风率%,有效风量1408m3/min,矿井有效风量率 %,主要通风机风量1504 m3/min,风机静压,矿井等积孔。风机静效率%,电动机实际功率30kw,最大通风流程3154m。

  3、矿井通风设施在籍:测风站6处(永久测风站2处)、通车风门2/

  1、行人风门12/

  6、风道调节风窗1/

  1、硐室调节风窗2/

  2、挡风墙21/21。

  4、矿井通风系统

  主斜井进风→暗斜井→各采区运输上(下)山→各用风地点→各采区轨道上(下)山→风井→风硐→主通风机。

(二)瓦斯管理

  1、根据根据地质报告钻孔取样资料,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平均/t。2010年5月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t;没有出现瓦斯喷出和瓦斯异常涌出现象。

  2、各采掘单位均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全矿共配备1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瓦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每月有瓦斯检查点计划,每班各生产场所均有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确保24小时不失控,同时,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提高瓦斯检查员工作质量,每班带班干部下井进行巡查、检查、督促瓦斯员工作。

  3、根据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要求,完善了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加强了该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确保上隅角瓦斯浓度不超过%。

  4、下井管理人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防灭火系统

  1、煤的自燃性

  经乌鲁木齐煤安采矿专用设备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A3煤均具有自燃倾向性,属于自燃煤层。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制订了专门防灭火预案和措施,并在现场得到了落实,防止了煤炭自然发火,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2、井下及地面皮带走廊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了防尘系统、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防尘系统兼作消防系统,地面设一个消防材料库,并安装了注氮管路。

  3、防灭火管理

(1)加强密闭墙管理。严格按规定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检查了风井密闭墙的质量,对墙体有漏风现象的及时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完善防灭火系统,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3)每天三班瓦检员重点对工作面的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面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煤巷掘进工作面严格按集团公司要求配备二寸消防软管及消防栓。

(四)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采用重庆生产的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设在公司调度室,在主通风机房、变电所、四部皮机头、A3006运输道、A2004运输巷处各安装一台分站,分站型号KJ90—F16,装有瓦斯传感器9个、风速传感器2个、设备开停传感器19个、温度传感器3个、一氧化碳传感器3个、风门传感器8个和负压传感器1个。

  2、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校验,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五)机电管理

(1)保障中心负责全矿井地面、井下的机电管理,建立健全了机电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机电管理全面负责,由机电副总经理分管机电管理领导工作。

(2)配备生产及综合机电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建立公司、基层单位和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3)严格防爆设备入井制度,从源头杜绝不完好的防爆设备下井使用。

(4)保障中心成立了防爆专管小组,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杜绝井下防爆设备失爆现象。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对在掘的掘进工作面采用“三专两闭锁”,并已采购了组合开关,确保矿井在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均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而且能够自动切换,从源头上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管理中,安全监察部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2、安全培训状况:公司成立了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上级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培训中心坚持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两年多来,培训中心加大煤矿入井作业人员的培训率、持证率达到100%,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公司安全工作和创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矿井严格持证上岗,确保在岗人员持证率100%。一是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分季、分月培训,在计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月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按计划执行,每年都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培训计划。二是为确保证件不丢失、不失控,对特种作业证件IC卡由培训中心集中管理,职工上岗持加盖培训中心印章的复印件上岗,既保证了证件的严肃性,又避免了职工带证下井丢失、磨损现象的发生,在岗人员持证率始终保持100%。

(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投入

  1、公司按规定成立了安全监察部,配有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文件,加大了安全监察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力度。

  2、加强了对煤炭生产安全费和维简费的管理。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维简费元/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6元/吨。2012度,共提取维简费.50万元、煤炭生产安全费万元。建立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调控机制,明确了各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责任。虽未在银行建立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用帐户,但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实行了专款专用,建立台帐并进行单独核算,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的开拓延深工程、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和设备更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及土建工程、技术改造、矿区生产补充勘探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税、费用等。

  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新煤行管[2009]256号文件要求,公司制订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工作目标,成立了领导小组。公司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评估标准。重庆公司通讯计算机处来人我矿对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对该系统软件进行一次更新升级。全矿已经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在防尘方面,推广使用了带粉尘浓度传感器的自动风流净化喷雾。严格按新煤安监发

[2006]111号文件规定配齐了矿山救护装备。

  三、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的下一步计划

  1、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政工部等相关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2、进一步明确通风工区职能责任,将瓦斯治理示范工程进一步延伸。

  3、将瓦斯监控系统纳入调度网络管理系统改造工程,将电缆线换为光缆,进一步确保监控有效。

  4、安全监察部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时,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评估一并纳入,并对查出问题做到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间、资金投入、整改措施五落实。

  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八矿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转发瓦斯治理示范矿晋煤瓦发[]1232号3

  山西省煤炭厅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煤执发[2012]422号

  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制定了《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推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制定了《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 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依法治理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巩固和发展全省煤炭安全生产良好形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成立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吴永平

  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杜建荣

  山西煤监局局长

  李建功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杨茂林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牛建明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武建森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胡万升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何

  青

  省煤炭工业厅纪检组长

  李成先

  省煤炭工业厅总工程师

  徐占成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赵文才

  山西煤监局总工程师

  王怀科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谢万星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王学彦

  山西煤监局副巡视员

  葛建生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以往惯例和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处室业务骨干,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组

  长:房世全

  省煤炭厅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

  邓

  磊

  山西煤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车爱平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总队长(正处级)

  成员: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引申和拓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与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推动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与“摸清水、治瓦斯”两大攻坚行动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各项要求相结合、与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继续纠正治理违规违章,创造性地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情况;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情况;

  4、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

  5、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晋政办发[2012]9号、22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2012]5号)的情况;

  2、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政府、部门挂牌责任人、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履职情况和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4、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及责任分解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相关证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件过期组织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

  2、矿领导是否严格落实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3、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问责。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是否配足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是否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是否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

  5、瓦斯方面:是否强化对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是否建立和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是否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放;是否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6、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7、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8、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9、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0、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11、质量标准化方面: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12、雨季“三防”方面:是否切实做好雨季“三防”的措施到位、设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13、火工品方面:是否按照要求领取、管理和使用火工品。

  14、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5、改造建设矿井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或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现象。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的情况。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施工现象;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基础并紧密衔接、拓展、引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2月~5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2月8日专题会议安排,成立以任润厚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成十一个省级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从2月16日开始已分赴全省11个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整合重组煤矿为主的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对此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省级督查组所查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要与当前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把认真整改、严格自查自纠始终贯穿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业每个职工都能真正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和省级督查组并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市县督查检查阶段(7月~8月)

  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省级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做到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

  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力争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11月)

  从9月份开始,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所有督查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对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组进行督促检查,每个市抽查不低于30%的县区,对生产矿井抽查30%以上,对在建项目抽查30%以上,对关闭矿井抽查10%以上,对列入整合改造尚未开工建设矿井抽查50%以上,督查时间由领导组统一确定,督查结束各督查组要把督查情况向领导组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同时省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全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充分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专业人员对本矿井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加强通风瓦斯、探放水的管理,加大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排查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针对动态的生产过程,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 政府、部门挂牌责任制和“五人小组”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格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防治水管理;严格现场监管;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企业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速,狠刹歪风,强力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向好。整治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六证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现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督促解决。

(五)坚持攻坚克难、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任务抓实抓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坚决遏制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整改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要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实现体制、机制、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务求此次专项行动大获全胜。

  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全省煤炭系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以“基础建设年”为中心,排查隐患筑牢基础的重要措施。各省级督查组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不断推进全省全年煤炭工业工作的要点。突出造声势、敲警钟、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同时要大力弘扬“忠厚吃苦、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卓越至上”的山西煤炭精神,深入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确保

  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圆满完成。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分别报省煤炭工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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