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腐败遏制[优秀范文]3篇

时间:2022-10-05 14:49:2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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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腐败遏制[优秀范文]3篇

公务员腐败遏制[优秀范文]1

  腐败原因及遏制

  腐败是世界各国无一例外要面对的一大难题。联合国某年测算表明,“政府的腐败”每年使世界约损失资金6000多亿美元,腐败已经成为不少国家执政党丧失政权,领导人下台的直接原因。腐败是一个世界通病,也是一个历史通病。翻阅自古至今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人类自从出现了阶级,就有了腐败现象,过去有,现在有,甚至可以说将来可能还会有。中央有,地方有。政府有,基层也有。所谓腐败无处不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地滋长着。官场、商场、考场无孔不入。腐败活动的猖獗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每年得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从事反腐败活动。究其原因,腐败发生主要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反贪机制的不健全和官员的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等。而最根本的就是他们的观念变质,产生了私人的贪欲。

  何谓腐败?就语义而言,是谓腐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1中的腐败即为此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指一个社会像一个有机体那样腐烂、变质,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腐败意味着一个社会充斥着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挥霍浪费社会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等丑恶现象,以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官僚主义严重,思想滑坡、道德失衡,社会风气败坏;2从实质上看,腐败是权力变质和异化的产物,是权力的腐化,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偏离既定的目的,不再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被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成为社会上少数拥有权力者或集团攫取私人、局部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因此,腐败实际上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或者说是权力的商品化与金钱的权力化。

  腐败现象给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它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破坏了经济建设,阻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政治的清正廉明;更有甚者,它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以致社会呈病态化,道德水准下降,是非正义感丧失。社会为腐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正如英国学者保罗。哈里森指出的那样: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改革即使通过了也很难实施。4腐败对于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确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能否抑制腐败,消除腐败现象,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发展,因而成了发展中国家走上现代化之路的关键。对于今天的中国,尤为重要。邓小平同志的话可谓一针见血:“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这是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学中的权力理论认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社会控制薄弱,而行使权力者自身又缺乏道德约束力的情况下,就会走向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为阶级社会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伴生具有某种必然性。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以市场配臵资源,以市场调节经济生活。而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具有雏形。与市场相配套的一系列体制还没有建立完备,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前述政府庞大的权力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政府在体制、职能、机构、人员、运作等诸方面仍然紊乱、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社会管理出现许多盲点、空点,例如价格双轨制、行政管理高度集权与供求矛盾突出的并存就易于产生为紧缺物资而行贿受贿、“官倒”等腐败现象。这样,权力更易于与金钱相结合,“寻租”更为容易,腐败现象因此大量发生。由此可见,“腐败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速度确实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

  法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就法制建设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有一套完备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权力需要制约,没有制约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况且人性中本有趋利避害的因素,更须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固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法律制度还欠完善,没有系统的关于权力的设立、运行、行使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缺少专门遏止政府官员腐败的法律如“反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经济立法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行政权力在市场中的运行没有充分的规范约束,经济运行无充分的法律依据,利益归属没有明确的划分,各类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序、失控的状态。国有资产产权界限不明,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有效的法律控制手段,等等。在这样一个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控制的、法律秩序紊乱的经济环境中,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之类的腐败现象就势所必然了。其二,执法行为缺乏力度,不能有效地实现法律的目的。许多领域并非无法可依,而往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制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原因是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和责任机制,执法者往往可以为所欲为,不受追究。其后果是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民众对法制建设丧失信心,无法建设良好的法治秩序。而执法过程中的交易更成为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之一。就监督机制而言,主要表现为:没有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膨胀,这是社会的需要,本来无可厚非,可相应的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发展,以致行政权力失控,滥用权力成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固有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等权力的监督,由于没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现有的一些监督机构如行政监察机关等,其职权手段都不够强大有力,不能满足需要。社会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赋予公民以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除了“信访”等有名无实的途径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力没有法律制度予以保证;新闻舆论的监督也是无法可依,更因为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不高,一般不为社会所知晓,极有限的社会舆论监督也往往无从着手。

  反对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共产党走的另一条长征之路。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反复之所以显现出长期性,是因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与行为的斗争,他与中国共产党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的目的相一致,在党的最高纲领实现之前,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剥削阶级及其思想意识,那么其派生物——贪污腐败行为就会存在。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性。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作祟外,还与革命与建设事业中体制,机制,法制上的完善与否有关。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过程中,在新机制的创建运行过程中,难免有“疏漏”、“缝隙”、“漏洞”和“时间差”,有些人就利用它,大肆贪污,搞投机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所以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之一是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体制,法制,但要做到这些,向其他新生事物的成长一样,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时间,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治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作为祖国后备力量的主体——大学生更应该认识到今天的局面,认识到“廉洁”所面临的挑战,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从而带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所谓:欲廉洁,先修身。对处在社会化重要时期的大学生来说,修身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当代大学生,廉洁修身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当代大学生的崇高使命已经由人民赋予,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使命,既是全国人民的历史使命,也是大学生的崇高使命。而致力于中华民族崛起和复兴是当代大学生的首要使命;科技创新是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使命;此外,大学生还肩负着名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的文化使命。这些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生提出了具体的人才规格要求,其中廉洁修身就是其核心内容之一。社会腐败现象一直是大学生廉洁修身的主要制约因素,其负面影响既体现在大学校园之内,更多体现在大学生走出校园之后。有些腐败分子在大学阶段也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但步入社会以后,廉洁修身的道德免疫力在强大的腐败面前瓦解。尽管很多大学生知道腐败可能破坏廉洁的美德,可能伤害自己的荣誉,甚至可能剥夺自己的自由,但也有一种可能,如果腐败不被追究,却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利益。在思想上的利益博弈中,一旦腐败的合理性占了上风,腐败便由可能走向了现实。所以引导大学生抵御来自社会腐败的侵扰,是廉洁教育的根本目的。

公务员腐败遏制[优秀范文]2

  6.如何遏制用人腐败

  用人方面的腐败现象,较之于其它腐败现象而言,其对社会的危害更为深重。它不仅腐蚀大批党员干部,瓦解干部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弱化党和政府的信誉和权威;疏远党群关系,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引发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而且严重地败坏社会风气,污染人们的思想,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因此,对于这一腐败现象必须下大决心予以坚决遏制和消除。而要消除这一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一种新的体制和机制下运行。

  1、优化权力配置,建构科学、制衡、规范的权力结构体系。主要领导干部用人权个人垄断和不受监督、制约的状况,从直接原因来看,与现行的具体领导体制有关,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则与一定的国家权力配置和权力结构有关。因此,要改变主要领导干部用人权个人垄断和不受监督、制约的状况,还必须从整体上优化权力配置,其着眼点是要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首先,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使其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其三,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四,加强法制建设,在条件适宜时进行宪政改革,科学设定国家权力,同时制定《监督法》、《新闻法》等有关法律,逐步实现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权力。由于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强大和最具扩张性的权力,因此,为了规范和制约“政府官员”的权力,从政府管理体制角度讲,其措施之一就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政府权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要实现四个转变:(1)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管理范围,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2)精简政府机构,实现由“臃肿、低效政府”向“精干、高效政府”的转变。(3)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实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4)严格依法行政,实现由“放任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

  3、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监督机制。遏制和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腐败现象,其中的关键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当前,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尚未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因此,今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构建和形成结构科学、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精干高效的权力监督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4、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制度创新。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关键在中国共产党。腐败问题能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腐败现象能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同样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而治党务必从严。要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腐败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发展和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内制度创新。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任免上的权威性,真正发挥权力机关监督的作用。其次,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要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作用,强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

公务员腐败遏制[优秀范文]3

  遏制“车轮腐败”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理有序有效开展。从年初起一系列的动作已经表明,中央已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上了议程。

  费用过高,私用严重、使用效率底、浪费大、超编超标配备屡禁不止……这些典型的公车腐败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统计,早在上世纪“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约为GDP增长速度的倍。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为3000亿元。随着近年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很多人认为公车使用是涉及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权力如何得到合理规范使用的问题。如果放任公车问题不管,不仅会影响到执政党的诚信,还会导致仇官心理因素的增长。因此,中央抓公车腐败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我认为,国家实行公车管理模式的改变才是“治疗”的根本。把公车改革当做一项全国统一部署的工作来抓,强制推进全国的改革工作,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只抓下级部门,只有做到这样,我们的专项治理才能有成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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