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3篇 漳州五险一金标准

时间:2022-10-05 14:54:1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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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3篇 漳州五险一金标准

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1

  淮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份,学历复印件1份,照片1寸5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上家单位离职证明。(本市有参保记录者)

  调入/续保:

  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份,学历复印件1份,照片1寸5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上家单位离职证明。(本市有参保记录者)

  停缴

  参保单位开具的员工离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养老、医疗、大病可以往前补缴3个月。

  所需资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录用花名册。

  停缴

  封存花名册。

  补缴

  无需资料。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累计缴纳1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即可享受。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员工档案、身份证原件;

  2、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审批单》、《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核定单》;

  4、员工一寸证件照两张;

  5、养老本。办理流程

  1、员工满退休年纪事,单位办理人员填写好《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审批单》、《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核定单》。

  2、次月(即退休一月)再到劳动局,携带好员工档案、身份证原件、养老本、《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审批单》、《淮安市员工退休养老金核定单》,领取养老本(存折)。员工可以自愿到该存折的银行办理银行卡。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次月,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2、异地医疗需要提前备案。申请了异地医疗后,淮安市内不能再刷卡享受医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报销时限:报销时间为每月1号至10号工作日。内,都可以报销。

  所需资料

  办理住院和医疗费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开据的《住院证》和医保病历、IC卡,到该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

  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参保职工需提供:

  参保人的医保病历、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带齐上述资料到该医院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参保病人收取现金(一般不低于起付线)。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的费用,待病人出院后,由医院直接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从事本岗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有益于本企业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四)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

(六)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的;

(七)乘坐本单位车辆上下班,或者参加本企业安排的集体活动,因车辆失火、爆炸或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八)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九)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5、申请复查鉴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所需资料

  被辞退的: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就失业登记证原件、照片4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单位。单位一式四份用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职工花名册备案。协商解除:以上除了职工花名册以外的材料即可。

  办理流程

  1、员工本人先到江苏银行办理好一本存折;

  2、员工本人携带资料,到社保局窗口申办。(不能单位代办,因为要员工本人签名)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满六个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待遇。异地生育,要提前做好备案工作。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生育后三个月以内。所需资料

  待遇申领: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发票原件;

  5、费用明细;

  6、出院记录;

  7、失业人员增加提供《就业登记证》;

  8、异地生育人员另需提供异地生育申请表;

  9、男职工配偶另需提供男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周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贷款时限: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2、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贷款周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离休、退休提取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休证、退休证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离休、退休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贷款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携带外地社保部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

  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职工工作调动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本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出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时,由调出单位填制《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

  台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1、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以上;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无相关条件限制。

  被征地农民: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农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被征地农民:

  1、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

  3、上报参保表格,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参保时已达60周岁的三份)、户口本首页(有公安机关公章)与参保人员页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事业单位:

  1、劳动局的行政介绍信;

  2、单位填写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流程;

  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个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

  2、村(社区)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资料送至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系统,打印《银行开户通知书》交参保人;

  4、参保人凭《银行开户通知书》到银行签约;

  5、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后上报到区社保中心;

  6、乡镇(街道)保障机构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企业职工:

(1)单位经办人提供《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2)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作业务受理凭证;台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选择参保档次。

  3、街道办事处、公安审查。

  4、公示。

  5、社保中心居保科计算征缴金额。

  6、村上缴保费。

  7、社保中心居保科核准办理参保手续。

  事业单位:

  1、由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系统输入;

  3、月底结算由地税部门收缴。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被征地农民:

  1.村集体和个人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职工:在台州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或满55周岁。

  事业单位:在台州市社保局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经参保单位和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

  城乡居民: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所需资料:

  被征地农民:

  1.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工行账号;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4.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5.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调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社保局提供给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1.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台州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需材料清单:

  1.退休人员登记表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准表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5.工行或邮政银行账号;

  6.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信息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居民: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1份。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村(社区)经办人员通知到龄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到龄人员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报给乡镇(街道)保障机构;

  3、乡镇(街道)保障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休手续;

  4、区社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至个人存折。

  台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申报单位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由科室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填写的表格规范完整,并且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接收申报材料并出具参保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证明;

  3.科室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核准的《退休审核表》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科对参保缴费信息审核后,由科室经办人将退休人员的各项信息录入到社保信息系统;

  4.再次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计发。新增退休人员在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办法公布前办理退休的,养老金待遇暂实行预发。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待遇计发的标准公布后,重新计发和补发本已退休(职)人员待遇,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直接按当年的计发标准核定发放。

  5.打印《台州市区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核定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

  1.参保村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每月20日前到台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审核科(19—23号窗口)办理业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养老保险审核科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材料齐备且无误后,根据有关政策核定人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打印《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事业单位: 1.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每月20日前,将需办理事业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申报到科室窗口。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在次月核定办结。

  2.养老保险审核科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材料齐备且无误后,根据有关政策核定退休人员的事业养老金,打印《台州市事业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准表》,科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省内转移:

  1、已在省内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且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跨省转移: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5、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所需资料:

  省内转移:

  一、省内转出: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联系函;

  2、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

  二、省内转入:

  1、参保回执单;

  2、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1份;(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档案》表1份;(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跨省转移:

  一、异地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椒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带1寸彩色近照1张);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

  二、异地转出:

  1、用人单位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

  2、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张

  转移流程;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2)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1)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部门批准退休(含退职,下同)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3)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统筹地区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原已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个体新参保:

(1)本人本地银行卡或存折(限建行、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城区网点);(2)个体新参保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用人单位新参保: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2)新参保职工每人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

  新参保职工每人彩色照片2张(尺寸不限)、单位公章、机关事业调动介绍信。

  参保流程;

  个体新参保:

  参保人填写《变动增减表》申请新参保或转个体参保 → 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 开具一户通《委托缴税协议书》→参保人送《协议书》到指定扣款帐户开户银行盖章→参保人送《协议书》到市地税办理一户通→次月起正常按月自动扣款→新参保个体隔一个月后领取医保卡证; 用人单位新参保:

  用人单位申请新参保登记,并填报《社保网上申报承诺书》 → 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用人单位填报《增减表》进行参保职工新增或转入 →交新参保职工照片→用人单位到市地税办理一户通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次月起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隔一个月后领取医保卡证;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

  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或填报《变动增减表》交经办窗口 → 系统或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6)在非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8)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所需资料:

  1、医保证历本

  2、IC卡

  3、医疗费用清单

  4、收据

  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

  6、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报销流程;

  凭上述材料到当地医保机构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一份;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份;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

  3、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已参保单位:

(1)用人单位已正常参保;(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所需资料:

  已参保单位:

《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参保流程;

  窗口办理:

(1)单位经办人提供《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2)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作业务受理凭证;(3)窗口经办人员在本月征缴期结束前将新增人员录入系统。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下列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

  3、国家机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在合同制职工。

  所需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委托交税协议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增减表》;

  2、提交相关材料;

  3、次月可到参保窗口打印上月数据,核对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基数等基础数据。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金发放标准

  台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983元/月调整到1103元/月,农村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492元/月调整到552元/月。

  所需资料: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

  2、《职业指导培训卡》;

  3、《户口簿》、《身份证》;4、3张一寸免冠照片。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所需资料:

  转移流程;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所需资料:

  参保流程;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所需资料:

  报销流程;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所需资料:

  提取流程;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3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包含历次招工、解聘材料)(招工表,劳动合同,解合书,辞职信);

  3、农业户口的须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4、外地城镇申请本地申领失业金的需要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信加盖公章。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五险可补缴一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在3年内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

  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本人有效劳动合同;

  4、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所需资料

  1、《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

  4、银行结算帐户存折。

  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结算帐户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区市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及时办理。

  市内转诊办理周期:5个工作日。

  门诊大病医疗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异地治疗:

  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探亲证明或单位出差证明,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2、异地转诊: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携带报销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资格审批表》;

(2)符合急诊资格的,现场给予核准,相关费用纳入审核;

(3)30个工作日后,携带业务办理回执单及经办人身份证等,领取报销费用及材料。办理流程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周期: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自补正材料齐全之日起或者补正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申报资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工伤窗口办理。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2、周期:每月15日前被核准的,可自核准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被核准的,次月开始申领保险金。

  所需资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办理流程

  到当地参保失业保险地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每月的1-15日办理。参保职工分娩或计划内流、引产出院并办理全部结算手续后,于次月1-10日持以下材料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生育津贴。

  所需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

  4、本市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到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在一个会计内,符合条件的职工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办理周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所需资料

  提取资料: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房合同原件;

(2)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住房借款合同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簿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

(5)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6)房屋租赁合同;(7)房租发票;

  贷款购买二手房所需资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卖方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存折复印件一份;

  5、网签《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一份;

  6、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7、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一份;

  8、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

  9、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10、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

  贷款购买商品房: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工资收入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办理流程

  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持身份证到原工作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凭证,将参保凭证交至济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

  转出

  原单位参保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打印“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原件;

  3、转入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转出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原件;

  3、转入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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