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3篇 关闭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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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3篇 关闭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

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1

  非煤矿山法律法规更换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届人大28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令[2009]20号)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2005)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09)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

  10.《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2.《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2008)

  1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2009)

  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2009)

  1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010)2011-05-01实施

  18.《矿山安全标志》(GB—2008)

  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2010);

  2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2008);

  21.《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2008)

  2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0)

  23.《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2009)

  作废并更变的标准

  1.《安全电压》GB 3805-1983变为:《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

  2.《安全标志》GB 2894-1988 变为:《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2-83);变为:《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1995);

  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2004)变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2004)

  5.《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4-83);变为:《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2009);

  6.《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98);变为:《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2007)

  7.变为:《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2002);

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2

  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的支持配合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安全监管落实年”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煤炭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现就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企业26家26对矿井,经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XX年核定生产能力103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二)煤炭产量和税费统征情况

  今年1-11月共生产原煤91万吨,生产总产值亿元,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5400万元,解决劳动就业XX余人,支付劳动报酬7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原煤产量89万吨增加了2万吨。完成全年计划数72万吨的126。

  今年1-11月实现煤炭税费收入3595(其中国税增值税1933万元,统征收入1662万元),统征收入比去年同期1434万元增加了22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20万元的103。

  今年1-11月实现非煤矿税费收入万元,完成全年计划160万元的,与去年同期万元相比减少了1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新县城房建建工程建设未启动,造成市场疲软、建材原料滞销,有的企业被迫停产,无经济效益。

(三)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人。其中:顶板事故6起,死6人;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瓦斯事故1起,死亡1人。超市局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6人,超县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5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抛开煤矿基础条件差、煤层薄、赋存条件差、开采难度大、工人素质低、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客观问题,主观方面安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煤矿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事故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绥江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XX〕23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到XX年底,煤炭企业户数5户,矿井数量22对,矿井整合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186万吨/年。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我局于3月15日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二地质队签定了《地质技术服务合同》,6月中旬完成了《绥江县煤矿资源深加工开发利用规划》。我县煤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2×30万吨规模的重介质洗选厂,但只有上半县的煤炭具有洗选价值。目前,我县有1个年生产能力20万吨的洗选厂,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实际年洗选煤5万吨,产精煤万吨,利润在300万元左右。现在要新建洗煤厂受政策、市场、原煤量的制约,不具备按设计2×30万吨规模新建洗煤厂的条件。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我局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挂钩包片制度,以产煤乡镇为单位,分成4个片区,每月深入煤矿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片区技术负责人每月到煤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10次,主要领导不少于5次,分管领导不少于8次。向煤矿派驻驻矿安监员22名,基本实现了每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职能职责,要求每月到矿23天以上,下井不少于18天,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必须在矿。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局与煤矿企业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根据昭煤发〔XX〕39号《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精神,县政府于XX年7月底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到目前,事故矿井已予以兑现承诺金25万元。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认真做好XX年煤矿春节复工复产工作,我局在春节收假后,及时行文并下发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XX年煤矿春节节后复工及复产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绥煤安字〔XX〕2号),对煤矿复工和复产验收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上级“五个从严”标准的基础上,我县硬性规定了15种不予验收的标准。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组,实行局领导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复产验收的煤矿,局机关相关股室还实行了汇签制度,任何一个股室的相关要求未达到都不予通过。针对6月底7月初全县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按要求整治完成的煤矿再进行复产验收。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方案》和《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绥江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的意见》(绥政办发〔XX〕30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8月22日召开了“矿山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动员大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绥江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绥江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工作意见》(绥煤字〔XX〕63号),时间从XX年8月10日开始,XX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5个月。继续深化XX年7月17日开始的对全县煤矿实施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六个从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目前为止,霹雳行动期间监管人员到矿检查共62次,302人次。通过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52条,其中,采掘系统147条;机电系统134条;运输系统92条;通风瓦斯226条;排水系统133条;软件、制度、机构、培训共115条,暂扣安证5对矿井,督促煤矿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整改784条,整改率92。局机关共制作大幅宣传标语5条,煤矿企业幅宣传标语72条(其中永久性标语24条),小标语120条,宣传专栏24期。

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3

  1.采矿方法分类:空场采矿法:在采场回采过程中维护空区暂不处理的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在采场回来过程中用充填处理空区的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在采场回采过程中用崩落围岩处理空区的采矿法。空场采矿法:单层空场法、分层空场法、分段空场法、阶段空场法;充填采矿法:单层充填法、分层充填法、分段充填法、阶段充填法;崩落采矿法:单层崩落法、分层崩落法、分段崩落法、阶段崩落法。单层空场法的特点是:回采过程中暂留高度相当于矿体厚度的空区,在支护的岩石顶板下的采空区作业。适用条件:该法适用于回采水平和缓倾斜矿体,倾角不大于30。;矿体的厚度小于3—4m;矿石和顶板岩石中等稳固以上,以保证工人直接在其暴露的顶板下作业的安全;矿石的价值不高或贫矿,以利于减少留矿柱的经济损失。房柱采矿法是将阶段矿体划分为盘区,盘区由若干个矿房与间柱组成。回采过程中主要留规则矿柱支撑顶板岩石的一种采矿方法。适用条件:该法适用于回采矿岩稳固的水平或缓倾斜矿体,矿石价值不高。矿体厚度取决于所采用的回采设备,用浅孔崩矿、电耙出矿时,矿体厚度小于6—8m;用深孔崩矿、无轨设备出矿时为8—20m。分层空场法是将矿块划分为分层.在哭矿石顶板(上向分层)或假顶(下向分层)下的采空区作业法,分层回采过程中暂留约为分层高度的空区。适用条件: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矿体厚度以薄和极薄矿脉为宜。矿体厚度较大时,平场工作量显著增大,因而技术经济效果较差。矿体倾角应为急倾斜,矿石无结块性和自燃性。分段空场法是:将矿块划为数个分段自上而下回来的方法。每个分段矿块又划为分段矿房与矿柱,分段回来过程中暂留分段矿房高度的空区,在分段巷道内钻凿深孔和出矿。分段矿房回采结束后,及时间采矿柱和处理空区。适用条件:本法适用于开采矿岩稳固的倾斜和急倾斜中厚至厚矿体。阶段空场法是将矿块划分为阶段矿房和6矿柱,回采过程中暂留阶段矿房高度的空区,在巷道内作业,自阶段出矿巷道出矿的采矿法。单层充填法的特点:矿块的回采按矿体全厚向前推进,在岩石顶板下的回采空间作业;当回采工作而推进一定距离后,除保留继续回来所需的工作空间外,其余空区用隔墙进行密闭,用充填处理空区并控制地压。

  2.底部结构:它是从运输水平到拉底水平之间所包括的受矿巷道、二次破碎巷道和出矿巷道的有机配合,使矿房或矿柱采下的矿石,经过这些巷道利用矿石的自重或设备出矿,装入运输平巷的后续运矿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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