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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
六、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室设置岗位2个,配备工作人员2名,其中会计1名,出纳1名。医院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医院财务主管人员、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人员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对医院财务室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医院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
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上级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上级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
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医院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
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院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职工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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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准则、内容、形式和程序,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一、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设立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资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和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资金。
四、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药费;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会计人员对合作医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六、严格原始凭证、票据、帐簿的管理,按时将原始凭证、票据移交会计登记入帐,以保证报表按时报送。
七、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凭证传递程序及有关手续,一切支出单据,必须按法定手续,即:先由经办人签字,交内部稽核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出纳才付款,手续不齐的单据,出纳、会计有权拒收。
九、内部稽核人员在审核单据时,应认真负责审核,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凭证不予受理。
十、内部稽核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公正、客观,不得以权谋私,报复他人,全心全意搞好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服务。
十一、调阅财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机构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本机构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本机构领导批准后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
十二、财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遗失、损害和泄密,按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对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时需要销毁的财务档案,要填写“财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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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县 万农民的基本医疗与卫生保健,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颁布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特制定《石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审批。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局备案。
二、收入管理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 4 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湖南省票据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 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 5 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100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报销时必须附院委会研究意见(与会人员签名)。
4、为确保卫生院的持续经营,成本费用中要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率按月提取“一般修购基金”,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房屋年折旧率 3%、专业设备年折旧率 16%、一般设备年折旧率为12%。
5、为增强卫生院发展后劲,在成本费用中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提取职工培训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服务能力。
6、为使卫生院稳健发展,在成本中按“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帐面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 金;按业务收入的 1%按月提取“医疗风险金”,进入专用基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7、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8、工资分配,全院职工按政策性工资水平实行总额控制,内部按岗位、按工作量、按质量、按绩效进行分配,原则上向一线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严禁赤字分配。院长工资:一半按全院前三名平均工资额50%的 倍、另一半按全院职工平均工资额50%的 倍计算,参照绩效工资的可就高 6 不就低;年终综合工作目标考核95 分(含95 分)以上可给院长奖励 4000 元,90 分(含90 分)以上至95 分奖励3000 元,85 分(含85 分)以上至90 分奖励 2000 元;其他人员工资分配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
9、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石财通[2007]18 号文件执行。
10、院长、公卫办副主任固定电话费每月 30 元、移动话费每月200 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自定。
11、药品成本的核销,必须按本院当期的实际药品(中、西、成)进销差价率(结帐前:“药品进销差价”帐户贷方余额/“药品”帐户借方余额*100%)计算药品成本,不得按某一特定的比率或估计比率计算成本,以确保药品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12、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13、公务接待费按本单位近三年来接待费用平均数下浮 20%下达控制限额,列入单位年初预算;严格实行接待费用审批制度,在发生接待前,由经办人填制“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接待标准、陪客人员姓名,经单位分管领 7 导签字批准后,报院财务登记,再凭“审批单”安排餐宿,因故不能事先填写“审批单”的,应事先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办理申请,并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违者自行负责;“审批单”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审批,从严控制陪客人数,确定专人具体承办接待任务;接待费用报销,凭原始发票、接待费“审批单”、开餐费清单报销,缺一不可,并严格按审批标准执行。
四、公卫办的管理
1、公卫办财务必须纳入相应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其财政补助收入实行专项管理,有偿服务收入用于弥补公共卫生经费不足。
2、在院内收取的各项收入由收费处统一收取,院外收取的各项收入在返院的当日及时解存收费处,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或截留。
3、公卫办所有支出必须凭各项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报销,不得以借作支,以领代报。
4、购进疫苗视同药品材料,实行入库管理,不得直接列支,领用时财务凭调拨单作相应支出,支付疫苗款时,原始凭证必须附疫苗购进明细清单(含卫生材料)。
五、基本建设的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从立项起就 8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接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价与审查。
2、项目一经确立,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3、30 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不足30 万元的进入政府采购。
4、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5、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工作。
7、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六、货币资金管理
1、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 9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3、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4、严禁单位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七、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1、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2、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价格政策;为防止药品积压,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药品采购首先由药品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申报采购计划,提交药事管理小组讨论,再报分管院长签字审批,采购部门只能凭审批的计划进行采购;药 10 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乱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售价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3、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4、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八、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 800 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 11 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3、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4、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5、大型固定资产(5 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主管局鉴定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6、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九、债权债务管理
1、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2、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12
3、对以往的亏损、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4、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帐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5、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是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1、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13 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卫生院的会计主管更换首先报主管局审批,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按月核算,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会计报表到县卫生局计发股。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00 八年一月一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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