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共3篇(使用锅炉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时间:2022-10-07 11:52:05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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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共3篇(使用锅炉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共1

  要求:锅炉房使用管理制度每张不小于A2纸大小,并张贴在锅炉房醒目位置。

  岗位责任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重要的安全运行部门,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到锅炉房检查一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2.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3.各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检查内容如下:

⑴锅炉房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水处理分析记录,管理人员检查记录,检查其他是否符合规定。

⑵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液位是否有波动,清晰可靠,是否定时清洗。

⑶锅炉引、鼓风机,进水设备,炉排是否正常。⑷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⑸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4.锅炉运行操作人员职责如下:

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⑵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⑶认真按时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的完整清洁。⑷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⑸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⑹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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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班组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项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3.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4.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5.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6.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7.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的大小。8.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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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提前做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3.交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交班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需要做的“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⑴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⑵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⑶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⑷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⑸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⑴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⑵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 ⑶在处理事故时;

⑷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锅炉运行操作人员; ⑸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⑴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⑵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指标合格; ⑶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⑷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⑸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5.交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时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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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及辅机设备的操作规程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所操作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2.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3.锅炉启动前,先排气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加煤。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道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4.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高到时应冲洗水位表;压力升高到时冲洗压力表管;压力升到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进行一次排污,并保持水位;压力升高到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避免水击,暖管时间视分汽缸的距离确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压力升高到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5.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和煤层厚度,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6.每班应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定期排污一次,一般每周应对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7.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8.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9.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将锅炉内水放尽。

  10.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停炉,严禁向炉内进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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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涉及锅炉本体检修、燃烧设备、工艺改造等有可能改变锅炉运行参数、结构或影响锅炉检验以及需要在受压部件上施焊的项目,开工前应报送我局锅炉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审批。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⑴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⑵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晰需及时更换;

⑶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⑷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⑸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及阀门、给水泵等; ⑹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⑺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⑴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自动放汽试验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定期校验一次;

⑵正常运行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存水弯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⑶高低水位报警器、极限高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天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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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人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组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与锅炉运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料中是否有爆炸物。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销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护。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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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加强水质管理,确保水质合格。

  4.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但是小于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化验分析一次硬度、碱度、pH值、溶解氧、磷酸根;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对于蒸汽锅炉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计算排污率。

  5.水处理设备及交换剂应保证完好、有效,用于水质化验的设备、仪器、药剂的规格、性能、性质有效状态符合相应的化验要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运行和化验记录的填写应准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7.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品质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热耗、药剂等),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指导锅炉操作人员合理排污,充分利用排污水的热量,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8.认真做好停(备)用锅炉、水处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水质化验用标准溶液的可靠性,至少每半年将水样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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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管理制度

  1.锅炉使用单位应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锅炉节能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按照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

  3.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4.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

  5.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安排一次锅炉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节能改造。

  6.使用单位应验证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

  7.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料消耗量、锅炉出力、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补给水水量和温度、排烟温度和炉墙表面温度等进行日常检查、监测,有完整的日常检查记录。8.锅炉计量、检测仪表应按期校验。

  9.锅炉应合理排污。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1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排污率不高于2%。10.锅炉及其系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1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用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合理调节锅炉的出力。1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锅炉负荷大小,调节给风量,在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过量空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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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共2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检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

  6、每班对锅炉内排水排污1—2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指: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指: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不到时,不交给无证的司炉人员。(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逐点逐项检查,将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录在案。

  6、交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5、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CBl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管。

  3、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4、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汀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5、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6、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7、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应完整、正确。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共3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锅炉范围内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202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锅炉房设计规范》(GB -200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4 锅炉设备级别按P(表压,额定工作压力,下同)区分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P<;(3)超高压锅炉,≤P<;(4)高压锅炉,≤P<;(5)次高压锅炉,≤P<;(6)中压锅炉,≤P<。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P<;

(2)热水锅炉,P<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并且额定蒸发量D≤/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5 职责: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锅炉进行归口管理。 企业安全与环境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 动能分公司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的管理与监督执行。 使用单位

  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和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

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7 使用管理 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锅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锅炉运行不正常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按照锅炉房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锅炉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应当有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水汽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安全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停止运行情况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用能指示出割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将锅筒(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应当有人监护;

(3)在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应当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以防爆、防火、防毒;

(4)在锅筒(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当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当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锅炉水(介)质处理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应当做到: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得回收进入锅炉。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锅炉排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事故处理专家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并且进行演练。 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定期检验 基本要求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以便检验检测机构制订检验计划。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8附则

  本制度由动能分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EZ/—201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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