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合集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2-10-07 13:35:4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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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合集3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合集1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年级分管领导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

  二、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向学校负责、向社会负责、向人民负责、向自己负责的态度,恪敬职守。

  三、学校自始至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到重大议事日程,并将其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去。定期检查、定期总结。

  四、教师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和“五不准”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干什么工作负什么责任,承担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五、班主任要严于律已,恪敬职守。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十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教学楼管理十不准》,承担学生在校第一责任职责。

  六、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从各自工作的特性出发,承担工作室,工作手续,工作设施等一切责任。

  七、学校综治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

  八、炊管人员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理炊事人员。

  九、治安员、门卫工作人员、值班员要承担学校的一切治安保卫责任。

  十、学校将根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和所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督查,因失职行为或造成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实行责任追究制,情况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篆角乡中心学校

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合集2

  阳泉曲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

  1.必须在当天以书面报告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有关老师责任。

  3.放学清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其老师的责任。

  4.室内外课(包括活动课),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

  5.值夜、双休日值班或护校,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或擅自离校,发生失窃及其它事故,追究值夜、值班老师责任。

  6.体罚、变相体罚等人为造成的教育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学生在做不正当游戏或追逐打闹或爬高,由于班级教育不力,出现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8.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9.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10.在集体活动中,由于班主任或组织者未在场,学生出现偶发事故,追究班主任或组织者的责任。

  11.由于变质食物,引起学生饮食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炊事人员责任。

  12.如果教育设施出现危险状态,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要及时书面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当日内报告校长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事故,要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说明:责任内容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阳泉曲初中

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合集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洩湖镇初级中学

  时间:2014年2月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

  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八、。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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