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3篇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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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3篇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1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1-

  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

  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

  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

  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

  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

  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

  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

  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

  要的法律服务。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

  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的受援对象。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

  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79件,为困难

  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

  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

  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

  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

  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

  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

  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

  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

  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

  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

  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

  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

  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

  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

  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

  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

  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

  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

  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

  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

  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

  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

  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

  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

  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

  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

  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

  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

  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

  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

  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2001年开始虽然逐年有

  所增加,至2007年为3万元。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

  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

  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此外,受客

  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

  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

  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层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

  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

  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

  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

  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

  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

  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

  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

  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

  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

  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

  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

  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

  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

  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统一安排经费、人员、案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做到应该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援助。

  3、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减、缓、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区政协民法委

  2011年8月22日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2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属武陵山区,是一块嵌入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之间的三角地带,包含黔江区(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区五县,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区为中心,东连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壤,西接贵州省的遵义地区和重庆市涪陵区,北濒长江与万州相邻。东西宽147公里,南北长264公里,片区总面积为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余万人,占渝东南地区总人口的%以上。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渝东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我市其他区县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渝东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实质存在,纠纷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据近三年统计,在渝东南片区的一区五县内违法犯罪人员共达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黔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纠纷5100多件,平均每天达14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黔江区52万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近12万人。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28元,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达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以黔江区为例,除近12万人外出务工外,还有残疾人万人,未成年人万人,老年人万人,绝对贫困人口人,城镇低保对象人,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等因素制约,举步维艰。民族地区由于其“边、山、穷”等共性,财政困难,人才难引进,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开展十分困难。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仅有4名编制(实际在编2人,均为管理人员,另2名编制正在向全市公招专业人员),没有专职律师,没有交通工具,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设置与业务发展极不适应。由于经费不足,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针对这些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民族地区由于财政困难,经费不足,中央和市上应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一元为主,多元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一元为主”就是要建立以中央、市财政拨款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议中央、市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人平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法援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少数民族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多元结合”就是在政府财政拨款上坚持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拨款相结合,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比例配套,以此调动地方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的积极性。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三大建设

  一是网络建设,在各镇乡建立援助站,村设援助点,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分别设立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劳务输出基地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队伍建设,各援助站落实1—2名工作人员,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援助中心增编至10人,面向社会公招具有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各援助站配齐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办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审批,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黔江区司法局投入10万元自主研发了法律援助网上审批系统,5月上旬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效果良好,法律援助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法律援助审批更加公开正,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更加科学,法律援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事实证明,这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的最好办法。下一步,该局一方面推进网上审批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借助电脑的普及进一步完善网络审批系统,让有电脑的城镇弱势群体在家也可以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农村(社区)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

(四)放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范围

  1、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主要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侵犯纳入援助范围。

  2、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严重,建议将民族地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放宽,不用审查经济状况。

  3、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涉嫌家庭暴力的,无论男女都应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如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损坏农民家庭财产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普法、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让法律、科学的阳光照耀民族地区

  要不断探索新时期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网络等优势作用,播放法制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组织学法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用法律涤荡封建宗法势力和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用法律制止宗族械斗,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思想,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3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

  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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