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峰先进事迹3篇(程永林先进事迹报告)

时间:2022-10-07 17:40:2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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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峰先进事迹3篇(程永林先进事迹报告)

吴永峰先进事迹1

  个人简介

  付永峰,男,1975年生于陕西省岐山县。1995年8月至今担任中学美术教学工作。现为中学一级教师,陕西省美协会员。

  个人参展情况:

  1997:获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职工书画“三等奖”。

  1997:获第二届洗笔泉中国书画邀请赛精品展“银奖”。

  2004:获全国教师书画作品展“一等奖”。

  2004:入展中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书画精品展”。

  2009:入展陕西省美协“改革开放30周年”书画作品展。

  2009:陕西省文化厅、旅游局、文物局“周文化艺术节全国书画大赛优秀奖”。

  2010:中国书画报“中国画虎百家”优秀奖。

  2012:出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当代山水画经典-付永峰卷》画册。

  十余年来,辅导学生百余人次获省市及全国奖项,多次为学校夺得集体荣誉,本人多次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吴永峰先进事迹2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吴永峰,男,57岁,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林东镇西城区体校西侧门牌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邱文博职务:旗长

  第三人吴小志,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林东镇东城东石桥子社区振兴大街路北门牌号。系申请人吴永峰儿子。联系电话:

  复议事项

  请求赤峰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左旗国用(2007)字第0925号土地使用证。

  事实理由

  2006年11月21日申请人与李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学将两间半房屋卖给申请人,房屋价款为元。双方还约定甲方(李学)给申请人(乙方)提供原有土地证,从土地证中划出长为

  米,宽为8米的土地面积归申请人使用(即房屋所占土地面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土地证。

  申请人买房后将该房交给儿子吴小志居住。可是不知什么时候,吴小志将土地使用证办在他自己的名下。直到吴小志和他妻子离婚诉讼开庭后,双方分割该处不动产时,申请人才知道自己买的二间半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了土地使用证,而且办在儿子吴小志名下。

  事后,申请人到巴林左旗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确认此事,还了解到国土部门的档案中有申请人和李学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申请人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档案中存在申请人和李学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为真实买受人是明知的,仅管申请人与吴小志存在父子关系,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中,父子之间也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明知的情况依然将该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吴小志名下,显然是错误的。

  审查权属来源是土地登记工作重要内容和核心环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工作违反《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之规定,请求赤峰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左旗国用(2007)字第0925号土地使用证。

  此致

  赤峰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永峰

  二0 一0年十二月五日

吴永峰先进事迹3

  我叫吴永银,安东村四组村民,现龄41岁,现任东台市金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先非常感谢领导和广大村民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把我推荐为东台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本人学校毕业后在安丰木工机械长上班,后来在偶然机会下从商,经营钢材生意,先后创办新东吴建材公司、东台金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实体,多年来秉承诚信经营,开拓创新的理念,不断发展壮大企业,2016年公司销售额达 万元,利税 万元,创历史新高。2015年被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评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本人被评为安丰好人,如果这次能够当选市人大代表,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经营。2.善于学习新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和突破自己。3.树立大企业形象,敢于担当和奉献,争当安东村企业发展的领头雁,树立行业的形象和标杆,确保建材仓储、物流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4.惠及与民,注重民生,努力为民兴办实事,消化本村剩余劳动力,关心支持弱势群体和贫困儿童。

  再次谢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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