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最终3篇 对学生进行的纪律处分,以供参考。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最终1
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为贯彻学校从严治校的管理方针,加强校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纪律散漫、行为不良、屡教不改的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和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现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等级之一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国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可相应给予以下处分: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被处以治安拘留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凡被劳动教养、逮捕或判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对结伙斗殴、殴打或侵犯人身权益者,除作经济赔偿外,可给予以下处分:
1、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争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殴打他人,致他人受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可适当考虑降级处分;
5、对结伙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其为首策划者,寻衅滋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隐瞒打架事实,或作伪证的,如本人未参与打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本人参与打架的,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理。
第四条 偷窃、敲诈、诈骗或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脏款、赃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不满一百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价值超过一百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凡属撬窃等情节严重者,不论遂否,可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利用计算机犯罪作案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以下处分:
1、初次参与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为赌博者提供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有行为不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
1、有流氓行为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凡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男女同学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录象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参与观看淫书、淫画、淫秽录象片等淫秽物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或隐匿不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给予以下处分:
1、情节轻微,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情节较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内或其它公共场所,有吸烟、酗酒、哄闹或咂烧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夜不归宿、上网吧的;
3、在校内私自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4、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定执行任务的;
5、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的;
6、有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在校内进行搓麻将活动的;
8、擅自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张贴大小字报的;
9、破坏学校的公共设施的;
10、违反学校规定,在不准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等活动的区域进行这类活动,又不听劝阻的;
11、因学习、就业或其他原因对教师或学校寻衅滋事的;
12、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
第十条 考试、考查、测验作弊者,按考试、考场规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犯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的;
4、三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纪处分决定的报批和通告程序:
1、对学生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公布处分;
2、对学生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材料提交校务会讨论并通过,公布处分;
3、学生受违纪处分的决定,学校在三天内通知学生家长。第十三条 允许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违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先通知被处分的学生,被处分的学生如有不服,在接到通知后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生处负责复审,并给予答复。第十四条 学生撤销处分的有关规定
1、学生受违纪处分后,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可在考察期满后向学生处申请撤销处分;
2、撤销处分的考察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留校察看的限期为一年;
3、学生在考察期内有立功表现,可提前减轻或撤销处分;
4、学生撤销处分,应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到学生处领取《撤销处分申请表》,在三天内填好表格,递交学生处。学生处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有条件撤销处分的,将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
5、作出撤销处分决定后,即通知本人,并向全校公布,遂将撤销处分的结论记入有关文书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处分撤销前的有关规定
1、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当学期的德育分成绩只能评为“及格”或“不及格”;
2、不能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具有优先推荐资格;
3、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和政策性免学费资格;
4、毕业前不能撤销处分的,将作肄业处理或延长考察期。第十六条 受处分学生的档案处理
1、学生受处分后,不管处分轻重都要记入学校内部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但暂不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待毕业前夕由学生处会同班主任综合情况,区别对待,将该记入的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原则上警告一类处分,撤销后一般不记入个人档案,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要考虑记入:(1)处分后重犯过去错误或其他严重错误,再次受处分;
(2)受处分后,虽未再次受处分,但问题很多,至毕业仍不能撤销处分的。
3、受记过一级以上处分原则上要记入个人档案,但有以下情况可考虑不记入:(1)受处分后进步显著,撤销处分后力求上进,老师同学印象深刻;(2)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某些方面有立功表现。
4、毕业时,延长考察期的,一般要记入个人档案;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密切而受过处分的学生一般要记入档案.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最终2
班主任如何对待和处理违纪学生
作为班主任,总会遇到学生的违纪行为,比如不写作业、抄袭作业、打架骂人、损毁公物、不服从班干管理、顶撞老师、偷拿别人东西、上网吧打游戏、课堂偷看小说等,对于像不写家庭作业、迟到等小事,一般采用短平快的处理办法,责令补写适当多加点的办法,迟到罚跑绕操场一两圈等方法。这里我谈谈对待和处理违纪学生应遵循的原则:
1、事前教育。开学就和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使学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抓好舆论导向,把学生推向了自我克制的那一面。即使犯错误了,也能知道错在哪里。营造让学生个体自我教育和群体自我教育的氛围,可减少犯错误的可能。
2、增加成本。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如果在学生初次出现某种违纪行为就及时给予严格的教育(最好是刻骨铭心的),当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就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此不断增加其违纪的成本。让已犯错的和想犯错的觉得不值得这样冒险去做。当然成本的增加应以学生能够承受为准。
3、法亦责众。一次教师统一开会结束时,我发现在操场上做广播操的学生,个个都不认真,讲话下位普遍,就在学生准备离开时,我让全体留下,告诉他们必须认真做好,然后自己喊口令重做了。
4、家校联动。学生在校犯错,一般不回家告诉家长。班主任通知家长,交流学生在家庭和学校的实际表现,就多了几双眼睛监督,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管的真空。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最大化的教育实效。
5、注意保密。涩及学生隐私或声誉的不能公开。这学期,有两个女学生到同学家顺手牵羊拿了人家700元分了花掉,我调查时不让班级其他人知道。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最终3
渠县静边职业中学
违 纪 学 生 处 分 条 例
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实现学校根本任务的保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要坚持正面疏导为主,同时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视其情节也要给予适当的处分,以达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学生的目的。为此,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一般性违犯《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班规,情节校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成其检讨,或点名通报等。此项处理由保卫科,班主任决定和执行。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全其迟到,早退累计达到20次,或无故旷课15节者。
2、抽烟,喝酒,不佩戴学生证或佩戴不规范、涂改、转借学生证三次以上者。
3、卫生习惯差,有乱丢果皮、纸屑、食品盒袋,乱倒饭菜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三次以上者。
4、穿拖鞋进入教室,或在教室内单穿背心,内裤,或穿戴打扮不适合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5、损坏公私财物或公共设施,或私翻墙、翻门,翻窗者。
6、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邀约校内外人员结伙打架、肇事未造成事故的。
7、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不允许中学生进入的场所者。
8、攀摘花草树木、践踏绿地花园者。
9、不尊重师长及他人,或接受教育态度不端正,无理顶撞老师,或者有影响、干扰课堂秩序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学校统一举行的考试中违犯考纪,有作弊行为的。
11、在校内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
12、参与赌博,情节轻微的。
13、乱写乱画、乱擦学校墙报、通知的。
14、带头起哄、或出风头、干扰班级或学校正常秩序,违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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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社会上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背社会公德,影响校群关系,损害校誉的。
16、冒领、隐匿或撕毁他人信件的。
17、违反《寝室公约》、《安全规则》等其它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受到警告或重警告处分,仍不吸取教训,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校纪校规的。
2、私自下河、堰洗澡的。
3、携带危险品或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
4、打架斗殴,或邀请校内处人员结伙在校内肇事,造成伤害事故的。
5、传抄,传阅黄色淫秽书画、小报。观看黄色影视、光盘,访问黄色网站,影响较坏的。
6、翻门,翻窗,撬锁,砸门进入他人室内偷盗的。(同进赔偿经济损失)
7、损坏公私财物,公共设施,行为恶劣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8、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9、夜间外出上网,或夜不归宿者。
10、盗窃他人钱财,物品,情节严重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11、诈取他人钱财者。
12、道德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
第四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进步,学生要求撤销处分的一般应从处分宣布之日起,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学生讨论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报政教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撤销其所受处分。
第五条: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后可不记入档案,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同时装入档案。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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