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煤矿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制度3篇(煤矿井下火工品管理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煤矿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制度1
查煤字(2005)38号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通知和文件精神,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德平
副组长: 张明、邱法林、白焕文
成员:贾培顺、李冠斗、宁大民、王辉、刘景强、武新文、宁洪进、程复习
二、综合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4、矿每季评选一次优秀放炮员,对评选出的优秀放炮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5、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违反爆炸材料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8、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⑴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⑵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⑶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⑷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 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9、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1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井上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押运员、库管员及汽车司机等都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井下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审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人员。
1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⑷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14、1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1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15、爆破工领取炸药、电雷管时,必须持爆破工作业证和爆破材料领用单领取,并交回上一天领用回执单,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16、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17、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18、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19、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爆破工必须使用自己的雷管号。
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⑴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⑵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⑶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21、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2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26、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27、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⑷炮眼深度超过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
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岩层不得小于,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28、装填炮泥:
⑴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29、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⑵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⑶爆破前必须洒水。
3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⑵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
⑶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⑸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⑹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⑺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⑻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⑼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31、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3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以上。
⑷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⑸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3、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并做好记录。此项工作由爆破工操作。
“三保险”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爆破工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班(组)长命令爆破工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并用自身所带的便携式报警仪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防止瓦斯浓度超限爆破,上述措施落实无误后将“允许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两牌各归原主。此过程由现场安全检查员监督执行,确保“一炮三检”、“三保险”工作在现场落实,确保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3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3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 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39、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4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1、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三、采煤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4、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m,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7、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8、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20m以外的地点警戒,连线前,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50m,装药期间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9、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0、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m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11、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12、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⑵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13、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m,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14、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m,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四、掘进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m,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3、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30m以外警戒。连线前,警戒地点必须撤至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m,拐弯巷道75m以外。定炮过程中,管
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4、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5、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6、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7、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9、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0、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11、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火工品
爆破
管理规定
发:安全生产班子、有关单位,存档。
共印50份 查庄煤矿办公室印发
2005年2月14日
打字:张
俊
校对:宁洪进
煤矿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制度2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技术科、地测科、通风区、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工资部门要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接触爆破材料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保卫科负责爆破管理的有关人员审核、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年内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许担负有关工作。
二、押运、装卸、储存有关规定
1、火工品由集团公司统一配送,矿负责由矿大门口至火药库的运送,保卫科负责从矿大门口至火工品下井前的全程监护,通风工区负责从井口到火药库的运送。
2、矿内、外装卸火工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私拆包装袋,严禁打开包装箱、检查后方可移交。出现可疑情况必须向矿汇报,与保卫科进行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押运人员必须服装正规,衣帽齐全持证上岗,每次出发前必须检查车辆必备物品,其他人员证件,如果有不齐全现象,责令整改。
4、矿内运输必须定岗定人,不得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运送雷管使用专用雷管矿车,并上锁。进罐笼前通知信号工、绞车房。无论在地面,还是在井下,未入库前必须有人看护。
5、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规章制度上墙,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三、综合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4、矿每季评选一次优秀放炮员,对评选出的优秀放炮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5、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违反爆炸材料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8、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⑴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⑵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⑶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⑷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9、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1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井上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押运员、库管员及汽车司机等都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井下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审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人员。
1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⑷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4、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15、爆破工领取炸药、电雷管时,必须持爆破工作业证和爆破材料领用单领取,并交回上一天领用回执单,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16、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17、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18、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19、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爆破工必须使用自己的雷管号。
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⑴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⑵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⑶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21、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2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26、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27、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⑷炮眼深度超过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⑸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米。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米,岩层不得小于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
28、装填炮泥:
⑴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29、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⑵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⑶爆破前必须洒水。
3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⑵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
⑶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⑸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⑹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⑺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⑻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⑼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31、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3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米以上。
⑷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⑸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3、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4、“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记录本”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记录本”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记录本”上签名允许爆破;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
3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3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39、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4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1、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四、采煤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4、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7、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8、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9、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0、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11、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12、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⑵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13、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14、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五、掘进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规定距离以外警戒。,安全警戒地点必须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以外。定炮过程中,管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4、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5、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6、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7、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9、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0、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11、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六、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1、组长和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职责
(1)组长和副组长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技术科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保卫科要每天安排专人对配送的炸药负责现场保卫,确保炸药不丢失。(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风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2、检查与考核
(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制度3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雷管乱扔乱放,被盗丢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我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就火药、雷管的管理制定下列制度,我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分管该职工的副矿长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建立和健全责任制。落实好业务保安。
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和《火药与放炮》有关规定。及本矿的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雷管与炸药。
三、对于厂房、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盗的实施,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火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同库贮存两种以上火药时,不得随意存放,要设专人管理。
五、仓库管理员要熟悉与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库区周围火灾的预防工作。
六、仓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库房周围逗留,库管员必须上前盘问、登记。
八、对库存火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清点,做到日清、旬结,账物相符。
九、使用单位要依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火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
十、发放雷管、库管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编号。
十一、必须由放炮员进库提取炸药和雷管,其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出炸药库。
十二、对出入人员实行检身制度,发现有私自携带火药、雷管的,要坚持追查收回,并给与罚款制裁。
十三、放炮员领到火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十四、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全员核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收交。
十五、对丢失火药、雷管的,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并给责任者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对私拿炸药、雷管的,要给与罚款,对盗窃,贩卖火药,雷管造成损失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积极参加火药、雷管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同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行为做斗争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员审批、签字盖章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工品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2、在有矿尘爆炸危险的矿层中掘进和采矿工作面,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取得产品许可证的许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黑火药、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的铵梯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只准领取经检查、编号、合格的电雷管;井下工作面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领用秒延期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3、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4、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必须放在保险箱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放在同一库内。
2、禁止在保险箱内叠放雷管。
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4、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
5、库区必须专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②应建立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台账、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③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
1、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用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检查电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加工药包时的相同。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且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Ω,镍铬桥丝雷管不得超过Ω。
3、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和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5、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应不小于,直流电流不小于2A。
6、严禁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起爆必须必须使用发爆器。
五、电雷管编号制度
1、井下新采用的电雷管必须是提供出厂合格证的正规厂家,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所取的的。
2、所有电雷管必须根据厂家提供的编号登记造册建档。
3、放炮员在领取雷管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写明所领取雷管的编号。
4、放炮员在下班时要清点雷管,在清退雷管时要填写清退单并写明清退雷管编号。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
1、炸药雷管库及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严禁出现丢失现象。
2、在井下使用过程中,火工品只允许由放炮员单独使用,运送和存放的容器要入箱上锁。
3、在下班时,放炮员要清点炸药雷管,发现有丢失现象,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和矿部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
4、炸药雷管发放人员发现井下有丢失火工品现象时,要报告矿部并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追回所丢失的火工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炸药库保卫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炸药库被盗,要立即报告矿部和公安机关,并立即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七、地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2、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4、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5、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6、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
掘进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后要达到“七不”、“二少”、“一高”的要求。
1、“七不”
(1)不发生爆破伤亡事故,不发生引燃、引爆矿尘事故;(2)巷道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平、直、齐、中心腰线符合规定,不超挖欠挖;
(3)不崩倒支架,防止冒顶事故;(4)不留底根,便于支护,出矿;(5)不崩坏管线、设备;
(6)不崩破顶板、不留伞檐,防止落石事故;(7)不抛掷太远,块度均匀,不出大块岩,岩堆集中,有利于打眼与装岩平行作业等。
2、“二少”
(1)减少放炮时间,做到全断面一次爆破;
(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装药合理,减少对围岩的震动;
3、“一高”
炮眼利用率高,达到90%以上,保证循环进度。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当爆破材料被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装药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炸药、电雷管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临时存放。爆破材料临时存放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和要求。
1、炸药、电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炸药箱内。
2、炸药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以外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3、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雷管箱内只准存放雷管,严禁将发爆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存放,不许混放。
4、炸药箱,雷管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5、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6、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爆破工运送。爆破工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量。
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电体。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和其他人员同时上下井。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5、严禁用三轮车、摩托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十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产生瞎炮有下面几种原因:电雷管变质,使用前没经过导通检查,或串联使用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做引药时电雷管的位置不对,或往炮眼装药时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药;使用了已经硬化的炸药,或装药时用力过猛,炮棍捣实了炸药,使炸药的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在潮湿和有水的炮眼里装药,没使用抗水型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没套防水套,药卷被水浸湿失效;有时还因为放炮器产生故障,等等。
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时处理不然就埋伏下隐患。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和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并在瞎炮炮眼处作出明显的标志。
3、处理瞎炮的方法是,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离瞎炮炮眼至少300毫米的位置,另打一个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两个炮眼千万不能靠得太近,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引起爆炸造成的。严禁用镐刨处理瞎炮,不许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拽出电雷管。不准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准用压风吹这些炮眼,不得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因为以上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4、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收集没有爆炸的电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瞎炮处理完之前,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十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磨擦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1~5万V,而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1~3万V,如1~3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5、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工程和采矿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
十三、装药程序
1、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里的岩粉。不然,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靠紧或装不到眼底,影响炸药传爆,产生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残眼。装药时左手要带着雷管脚线,右手拿木质或竹质炮棍把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炮眼,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不然炸药密度过大会拒爆,还容易捣破药卷防潮外皮,使炸药受潮。往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内装药,药卷要套防水套或使用抗水炸药。
2、采用正向爆破时,引药一定要装在炮眼的最外边,使炸药按正确的传爆方向发挥爆破威力。
3、引药外边要装好炮泥。没有泡泥堵眼,炸药爆炸时部分气体跑出来,爆破效果不好,而且爆炸火焰喷出来,还容易引发矿尘爆炸。所以无封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炮泥要用不燃性的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泥和砂子混合物等)制成。不能用岩块、岩粉和药包纸代替,因为它们起不到炮泥的充填作用。最好用一种塑料薄膜圆筒充水的水炮泥,它能随爆炸形成一层水幕,既可以降低爆炸温度和火焰,又可灭尘和吸收炮烟中的有毒气体。
4、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但炮泥必须封满。
十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队、班长,及时进行处理。首先要检查工作面的支架,如果掘进工作面或采矿工作面空顶太大,或支架(柱)架设不牢、有变形损坏的,都不准放炮。否则放炮后容易发生冒顶事故。装药和放炮以前,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里,其他杂物阻塞了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要清除出去因为这些东西既妨碍放炮操作,炮烟也不易吹散。炮眼内有水流出矿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预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发火区;遇到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装药放炮。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内,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降尘。
2、放炮前要把机器、工具和电缆保护起来或转移出去,防止崩坏。
3、放炮时要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最好实行“人、绳、牌”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戒牌。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以外,人数清点准确后,放炮员得到班、组长的通知,才能放炮。
十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联线时,先把每个炮眼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然后将各炮眼的雷管脚线互相连接,如脚线不够长,中间可加一段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或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接头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放炮线与连接线(脚线)也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也不准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防止联电或遇上杂散电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只准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线线两头平时要相互扭结成短路,连接脚线时再解开;但连接放炮器的一次只允许在放炮前打开。放炮线线要足够长,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2、井下放炮应使用矿用隔爆型的电容放炮器。这种放炮器有高强度的防爆外壳,充电后能在6毫秒内将足够的电流输送室爆破网路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以防止网路炸开瞬间产生的火花放电。放炮器要根据每次最多放炮雷管所需的电流来选择,以免发生拒爆。
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线、连接脚线的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接通前,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解下来,两个头还要扭结成短路。
4、已装药的炮眼当班一定放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全放,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十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放炮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放炮员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放炮员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放炮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分钟。
2、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
3、放炮后,放炮员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
4、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管 理 制 度
山西XX铝业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3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4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
5五、电雷管编号制度????????????????6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7
七、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8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9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10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11
十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2
十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3
十三、装药程序 ????????????????14
十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5
十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6
十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7
煤矿火工品管理及井下爆破制度3篇(煤矿井下火工品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