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事故通报范文共9篇(交通事故通报范文),欢迎参阅。
事故通报范文共1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 “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事故通报范文共2
关于对易敏华同志教学事故的通报
各系部:
护理系教师易敏华在20下学期教学过程中,因个人事由向护理系及教务处请假,在未得到护理系和教务处同意的情况下,第九周星期一的第1、2、3、4节、第十周星期一和星期二的第1、2、3、4节私自擅离教学岗位,导致高职护理班12学时无人上课,影响很大。依据《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湘中校教08号)第八条,认定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批评,并提交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希望各系(部)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校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教务处
年12月25日
事故通报范文共3
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王先锋老师:你在 年秋季学期第五周星期一,因学生迟到超过5人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黔西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认定为一级教学(教学管理)事故一次。
特此通知
黔西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务处
5月31日
事故通报范文共4
5月13日08时09分,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处理#2炉(SG-1025/18.55-M725)捞渣机(GBL12tX40)故障结束后,在处理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汽、热水、热渣从冷灰斗喷出,导致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和地面工作的9人不同程度烫伤。目前,其中两人(设备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七名伤员(设备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两名检修工、三名消防员)已经转送西安救治。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为广泛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现将事故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5月12日9时15分,检修人员处理“捞渣机找中心、链条入轨并找平衡”,开出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2号炉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发电部运行值班人员于10时07分许可开工。17时30分检修工作完工,押票试转,捞渣机过流跳闸,判断故障为捞渣机链条刮板卡涩,随即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处理刮板脱落、销轴掉落缺陷。22时47分消缺结束。运行人员进行系统恢复。13日0时25分注水结束,运行人员组织开始排渣。西侧关断门打开后焦渣排放正常,东侧焦渣下落不畅,经检查在冷灰斗处灰渣蓬住。2时10分,值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后联系设备部、消防队等有关人员,并调来消防车进行冲渣排渣。工作至13日5时许,效果仍不明显。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到集控室旁会议室研究下一步处理方案。7时40分左右,生产副厂长、设备部主任、副主任、锅炉点检长、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发电部除灰专工、检修项目部经理等人返回现场。生产副厂长看了情况后,回办公楼组织8点生产调度会,副总工程师兼发电部主任接电话后去查看脱硫系统缺陷,发电部副主任回集控室,锅炉点检长身体不适也离开了现场。约08时10分,突然发生大量灰渣塌落,锅炉下水封被破坏,热汽、热灰渣从捞渣机与液压关断门(打开状态)结合部喷出,造成9名人员被烫伤。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二、事故暴露问题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有待调查结束后详细分析,根据初步调查显示这起事故暴露出若干问题:1. 现场检修组织不力,缺陷处理时间过长设备健康水平差,缺陷频发,现场缺陷工作组织不力,导致消缺时间过长。在“捞渣机链条调整消缺”结束后,试转时又出现捞渣机过流跳闸,最后发现“刮板脱落、销轴掉落”,从许可开工到消缺最后结束进行了12小时40分钟,致使灰渣过长时间无法排除。2.危险点分析不够,安全措施不完善锅炉异常运行,冷灰斗上部大量积存灰渣的情况下,对作业可能存在灰渣塌落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人员急于处置,造成多人聚集在捞渣机附近,以至突然发生塌落后人员躲闪不及烫伤。3.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意识欠缺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日常的安全学习针对性不够。对作业本身和周边环境存在风险估计不足,对于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意识不到,自我防范意识欠缺,个人防护不够。三、相关要求这起事故是集团公司组建以来,生产系统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要求如下:1.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设备异常运行,故障处理安全底数不清时,严禁冒险作业。2.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快速有效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坚决杜绝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行为。3. 严肃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加强危险点分析,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抓好现场措施落实。对于冲渣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防护措施必须经企业生产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4. 切实开展反“三违”治理活动,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执行的检查力度,营造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学规程、严格执行规程的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坚决杜绝经验主义、克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5. 各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反措实施导则”,对于“导则”的落实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能力建设。6.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要针对这起事故,从规章制度的执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事故通报范文共5
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
8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6月上旬,全国相继发生两起电厂灰渣库泄漏事故:6月2日13时56分左右,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坝灰场发生灰水泄漏事故,泄漏灰水量约30万立方米,造成2间平房冲毁、1间平房倒塌、1家乙炔厂毁损;6月5日7时30分,位于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的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立井灰渣库发生灰渣水外流,造成约11万立方米粉煤灰泄漏,冲毁灰渣库下游开山屯镇怀庆村农田约1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7.2万元,部分污水经怀庆河流入图们江。 目前,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坝灰场灰水泄漏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中;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立井灰渣库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在灰渣库生产运行中废弃1#排水立井时,未按自备电厂灰渣库的设计,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封井盖板,并在排水立井底部进行严密的封堵,而是自行采用其他材料在排水立井顶部实施了封堵;在灰渣库灰渣堆积加高后,1#排水立井上部井盖压力逐步加大,造成封堵井顶的盖板和井侧的弧形挡板破坏,灰渣泄漏,并且在强大的灰渣流和冰块的冲击下导致井架破坏。 上述两起事故暴露了个别企业对灰渣库管理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作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事故预判断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电厂灰渣库事故再次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灰渣库安全管理和监督。灰渣库属尾矿库的一种类型,各电厂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灰渣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灰渣库安全管理水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关灰渣库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并协助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管。 二、严格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灰渣库是重大危险源,应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9号)的规定,单独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有关企业要尽快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限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受理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在审查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时,应征求当地电力监管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灰渣库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做好存在隐患的灰渣库修复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灰渣库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灰渣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要适时按规定对灰渣库安全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重点排查二、三等库及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灰渣库的事故隐患,并做好排查记录和隐患建档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对于需要修复的灰渣库,必须查清现状,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修复方案,并经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修复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灰渣库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竣工验收而投入运行的灰渣库,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于需要闭库的灰渣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闭库方案,严格履行闭库手续。 五、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灰渣库应当执行安全评价制度,电厂要依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灰渣库安全评价工作,进行坝体稳定性验算、构筑物安全性计算等。对评价定为危库的,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险库应限期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通报范文共6
关于对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向华、吉潞军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 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64号)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阳市丰联置业平陵商业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1、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由市安监局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2、责令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军、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承林,向建设局、安监局作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上报相关部门。
3、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汲取该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检查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事故通报范文共7
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陕西咸阳“5·15” 特大交通事故,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
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要求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行为。对“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要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的,要一律强制报废;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同时,要求开展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向乘客的“面对面”安全宣誓活动,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最后,还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客车登记、检验等环节和出站检查,推动客车安全带安装“全覆盖”。对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安全带的,一律不予登记、检验;对驾驶员未进行安全宣誓,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不准出站。
事故通报范文共8
第 期 20xx年x月x日关于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事故通报范文共9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某电厂2×600MW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C、D、E、F磨煤机运行,A磨煤机备用,B、C电;(一)事故经过;12月28日16时20分左右,安装单位;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8.7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16:31:23,#2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16:52:25,#1汽
某电厂火灾事故通报
某电厂 2×600MW 空冷机组项目工程于 年 8 月份开工,#1机组于 年 11 月 7 日正式移交生产,#2 机组于 20 11 月 17 日开始整套启动调试,12 月 23 日 7 时 56 分进入 168 试运行,2011 年 12 月 28 日事故前500kV 系统正常方式运行,#01高备变热备用。#1 机 组 正 常 运 行 , 有 功 负 荷 450MW , 主 汽 压 力20.68MPa,主汽温度 545℃,主汽流量 1392 t/h,总给煤量298t/h,机组投协调运行。#2 机组进行 168 小时试运,有功负荷 380MW,主汽压力 17.02MPa,主汽温度 552℃,主汽流量 1155 t/h,总给煤量 249t/h,机组投协调控制方式,B、
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B、C 电动给水泵运行。调控制方式,B、C、D、E、F 磨煤机运行,A 磨煤机备用,A、B 电动给水泵运行。
(一)事故经过
2011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 20 分左右,安装单位人员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2 炉#1电缆竖井 8.7 米标高处有火情,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16 时 20 分左右,#2 机机组长相继接到#2 炉巡检员和#1 炉巡检员报告,汇报#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冒烟,机组长通知电建公司试运现场负责人派人检查。16 时 23 分,集控楼火灾报警系统发 8.7 米层火警(事故后核对设计图为发变组保护室),值长派#1 机组巡检员检查火警情况。巡检员首先检查机侧 8.7 米层#1 机 10kV 配电室和励磁小间无异常,然后返回集控楼 4.2 米层,检查发现锅炉 400V 配电室内有烟从东墙处穿墙电缆桥架进入,但没有明火,立即汇报值长。随后巡检员检查与锅炉 400V 配电室相邻的汽水取样间未见异常,又返回锅炉 400V 配电室,发现东侧穿墙电缆桥架处已经着火,随即返回集控室向值长汇报。
事故追忆记录显示(SOE),16:28:08,#2 机组 DCS发“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公用变差动保护动作”、“2 号发变组保护 C 屏高厂变差动保护动作”报警,但机组未跳闸,机组长派#2 机主值去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检查,主值检查发现#2机组发变组保护E柜“出口断路器全停”报警灯亮,同时发现东南角天花板处有烟雾冒出,保护室外走廊吊顶有烟雾冒出,汇报机组长,要求增派人员查找火源。
16:31:23,#2 发电机跳闸,机组联锁保护动作,汽机跳闸、锅炉“MFT”动作,10kV 厂用电切换不成功,#2 机交流润滑油泵未联启,直流润滑油泵联启,空、氢侧直流密封油泵联启。约 16 时 37 分,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16:52:25,#1 汽轮机 AST 电磁阀直流电源因直流馈电屏(发变组保护室内)烧损失电,“ETS”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厂用电切换成功,交流润滑油泵联启。16:58:00,#1 高备变跳闸,厂用电全部失去,操作员站全部黑屏。
(二)事故处置情况
1.#1、#2 机组跳闸后,运行人员立即破坏真空,切断空冷岛汽源,关闭所有主汽管道和再热器管道气动疏水门,关闭汽机本体疏水手动门,执行汽轮机闷缸措施,并进行发电机排氢,将除氧器、凝汽器、定子冷却水、开式水、闭式水放水。
2.事故发生后,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电厂、电建单位人员进行灭火及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集救护队60 人现场救援。17 时 40 分,现场火情基本得到控制;22时 30 分,集控室及部分厂区照明恢复;29 日 3 时 30 分,厂区换热站恢复运行。
三、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集控楼 0 米精处理#1 检修电源箱进线电缆,在#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存在缺陷,长时间电流热效应导致绝缘破坏,造成电缆短路,产生电弧引燃电缆,是此次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故障电缆型号为 ZRC-YJY-1,规格 3X25+1X16mm2。
(二)事故扩大的原因
1.事故段电缆阻燃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现场燃烧试验,直观判断该段电缆基本不具阻燃性能。现场截取样段委托辽宁省技术监督局检测院检测,电缆检测结果为阻燃试验 C 类不合格(检测报告有附件,通报略)。
2.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施工封堵不良且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东北电力设计院对现场防火封堵检查情况结论有附件,通报略)。
3.16 时 27 分 50 秒,#2 炉 B4 等离子点火装置因控制电缆烧损短路,使绝缘已被烧损的直流输出电缆在起火区域拉弧放电 57 秒,进一步助推了火势的发展,是造成本次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
(三)火势蔓延走向
约 16 时 20 分,#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与#1 电缆竖井结合部电缆着火,由此引燃周围电缆(该区域电缆密集,为多路电缆交汇处),火势沿电缆向三个方向发展一路经#1 电缆竖井,在受限空间内加速燃烧,并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快速上行;一路沿#2 炉 A 磨西侧 7.5 米标高电缆桥架向南蔓延到#2 锅炉侧;一路经#2 电缆竖井向上蔓延至#2 炉热一次风道上方电缆桥架。
火焰在#1 电缆竖井内向上蔓延,经与#1 电缆竖井相连的穿墙桥架相继进入 8.7 米层等离子配电室和 4.2 米层锅炉400V 配电室。火焰进入 4.2 米层锅炉 400V 配电室后,沿电缆穿层孔洞上行进入 8.7 米层发变组保护室。
在#1 电缆竖井中,烟气上行快于火焰的上行,烟气从通往 8.7 米层电缆桥架穿墙处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外走廊上方的吊顶夹层内,充满整个吊顶夹层,经该夹层内墙上的四个照明线管穿墙孔洞直接进入发变组保护室,导致发变组保护室靠近孔洞的感烟测点在 16 时 23 分首先发出火灾报警。
四、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设备损坏情况估算为580万元左右,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1 机组停止向电网供电。
五、事故暴露问题
1. 事故段电缆制造质量不良是本次电缆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火势扩大的主要原因。暴露出电缆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意识不强、质量检测把关不严等诸多问题;也暴露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设备验收、现场检验各环节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
2.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电缆桥架及竖井隔断、穿墙孔洞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严,擅自改变设计,电缆封堵质量不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
3. 监理单位未能按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验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得以实施和通过验收,暴露出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年龄偏大,精力不足、业务不熟等问题。
4.电厂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管控。电厂工程管理人员经验欠缺,业务素质不够,导致部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和质量不合格的电缆通过验收。
5.电厂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不合理,火灾发生时,报警信号只标明层高范围,不能准确报告火警具体位置,不便于运行人员准确判断。暴露出该厂消防管理重视不够,消防设计审查不严等问题;事故还暴露出电厂和施工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和消防知识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等问题。
6.电厂部分员工缺少现场工作经验,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暴露出该厂员工培训工作开展不深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7.工程单位对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要求不严,公司相关部门在历次监督检查中督导管理力度不够,整改监督不及时、不彻底,全过程管控不到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为期 30 天的安全专项活动,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反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问题,降低安全风险,切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到货产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强化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管理,尤其要加强抢修恢复期间电缆质量检查、电缆接头制作工艺检查和电缆桥架封堵施工质量检查,不留新的安全隐患。
3.电厂要举一反三,对全厂电缆防火封堵进行彻底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重要部位按照非阻燃电缆防火封堵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电缆防火封堵能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有效发挥作用。
4.电厂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电厂要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细化各部门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安全职责,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6.电厂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配齐应急抢险器材,加强与周边电厂、煤矿等单位的应急联动,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电厂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通过行之有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员工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
8.电厂所属公司要加强基建管理,相关部门要真正落实责任,细化对基建项目设计、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及生产管理各阶段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基建项目高标准投产。
9.电厂所属公司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反思主题活动,深入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夯实安全基础。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电缆厂生产的型号为 ZRC-JY-1 电缆存在缺陷,阻燃性能不合格,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主要责任。
2.电建位施工的电缆桥架防火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断火势蔓延,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3.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不到位且对电缆防火封堵验收把关不严,致使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电缆封堵项目得以验收通过,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4. 电厂所属公司及电厂对基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采购电缆到货验收和电缆封堵施工验收把关不严,对本次电缆着火事故负次要责任。
事故通报范文共9篇(交通事故通报范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