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3篇(司法局基层工作)

时间:2022-10-10 16:53:0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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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3篇(司法局基层工作)

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1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

  司法所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全镇司法行政和具体工作,并发挥作用。

  2、筹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司法行政工作。

  3、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法治工作和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4、督查、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抓好标准化建设。

  5、重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娇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和监督管理,控减社会不稳定因素。

  6、负责制定司法所工作纪律、制度,规范司法所业务工作流程。

  7、加强司法所人员、调解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8、定期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复杂疑难纠纷,把矛盾纠纷处置于基层,处置于萌芽之中。

  9、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所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学习例会制度:每周应安排半天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任务,检查落实。

  3、请示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情况要按省、市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业务统计报表。

  4、业务工作登记制度:建立“四簿一册”(即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员花名册)。司法所公章、信函有专人管理。

  5、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建立帮教志愿者,落实安置措施。

  6、法制宣传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工作。

  7、信访工作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查询、投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情况。

  8、廉政建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利用职务之便收礼、不徇私舞弊。

  9、考核评比制度:根据各个岗位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考核讲评。

  10、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类业务文档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归档。

  司法所工作纪律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司法行政工作,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遵法守纪,尊重社会公德,不循私舞弊。

  3、热情接待纠纷当事人,不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当事人。

  4、确立服务观念,积极调处纠纷,不推诿、不回避,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激化。

  5、勤奋学习业务,努力提高驾驭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6、自觉执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

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2

  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

  一、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本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本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行安臵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或需要,参与对具体纠纷、疑

  难纠纷的调解;

  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及时予以纠正;

  五、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委会或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的方法,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八、参与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

  九、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规、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组织督促、检查本所的行政业务工作;

  二、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干警正确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

  三、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和具体工作安排;

  四、主持所务会议,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政策和司法业务知识,抓好本所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六、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七、了解本所干警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民警生活;

  八、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

  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所务会议,所务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召开;

  二、听取本所干警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任务情况汇报;

  三、分析研究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并附诸实施;

  四、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五、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六、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

  司法所长例会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所长列会,研究交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

  二、基层股在召开列会之前,应充分准备,并将学习内容、工作安排等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告知司法所所长。

  三、列会由县(市)司法局局长主持 ,讨论决定重大业务问题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司法所所长在列会上主要汇报本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近期工作计划以及须提交司法局解决的具体业务问题。

  五、与会人员在 会议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会议要求及时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考勤制度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四、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五、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严格遵守县市司法局政治业务学习的各项规定,坚持司法所每周 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二、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觉刻苦的良好学风,按期完成局、所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任务;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四、政治学习主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为学习内容,业务学习倾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具体的业务知识。

  五、学习要有学习笔录本,做好笔记并按学习要求写出个人读书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局行政办负责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销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员根据司法所的业务范围和法律事务的类别,将业务档案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

  四、档案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用刚笔或碳索笔书写,打印件和底搞同时立卷。

  五、各类档案一律按照挡案装订的标准装订,按规定加封皮、封底、填写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和编写页码,装订一律用线绳并在装订线活结处贴上封签。

  六、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和短期,短期为五至十年,长期为十五至二十年,凡超过保管期限或失去查考利用价值的挡案、由办公室审查后予以销毁,档案管理员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案件讨论制度

  一、严格按照《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办理案件,所办理案件在暂行规定和若干规定中无明文规定,则提交集体讨论。

  二、在办理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如遗嘱、遗赠、抚养、收养等则由集体讨论,订立讨论方案,依照方案办理。

  三、办理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对未曾办理过的重大、疑难案件,工作人员认定不准的或相互有异议的,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集体讨论必须有讨论记录,其记录本要交档案员保管,不得丢失,涂改。

  案件回访制度

  一、案件回访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巩固调处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

  二、重大、复杂的民事类纠纷,调处后的继承、遗嘱、遗赠、抚养、收养等民事纠风达成的协议,应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协议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标的额较大,承包期长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如企业承包、土地承包,应半年回访一次,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四、调委会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必须进行回访,在回访中注意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解决。

  五、案件回访必须有文字记录,建立回访档案。

  请示汇报制度

  一、定期向县局报告本辖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情民意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定期通报民间纠纷的发生和调处情况,重大疑难纠纷随时上报及时调处。

  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业务举措要随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四、下列民间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1、影响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激化为民转刑的重点纠纷;

  3、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纠纷;

  5、有可能引起自杀的事件;

  五、司法所干警向本所负责人请示汇报,司法所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长请示汇报。

  六、请示汇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基层司法所工作制度3

  司法所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制)

  1、认真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2、执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根据司法所的职能范围,具体确定业务工作人员数量,区分任务指标,落实到人。

  3、签定岗位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标准。

  4、根据确定的岗位责任制标准,司法所所长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认真登记,作为评比依据。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制度、措施四落实,促使司法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6、协调公安、民政、劳动、教育、人事、工商及工、青、妇等有关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搞好奖惩兑现。按照岗位责任制的标准,根据各自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半年或年终进行奖惩兑现,并认真总结实行岗位责任制的经验,表彰先进工作人员。

  司法所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1、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检查工作情况,制定新的工作措施,讨论其他需要由例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疑难问题,部署研究工作。

  3、司法所所长承担会务工作,负责召集和组织会议。

  4、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完成的时限,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司法所工作制度(请求、汇报制度)

  1、定期报告本辖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定期通报民间纠纷的发生和调处情况,重大疑难纠纷随时上报及调处。

  3、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业务举措要随时向领导请求汇报。

  4、下列民间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①影响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纠纷;

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激化为民转刑的重点纠纷; ③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 ④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纠纷; ⑤有可能引起自杀的事件;

  5、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司法所所长请示汇报,司法所所长向主管业务股室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汇报。

  司法所工作制度

(信息制度)

  1、为了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必须抓好信息处理工作。

  2、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传输、存储、检索和输出时,必须做到:传递信息要快;信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搜集处理的信息要适合需要,并符合工作效益的要求。

  3、司法所对于凡是有利于自身和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都应通过各种合法途经和方法进行搜集处理。

  4、在抓好信息和信息反馈工作时,应定期向同级政府、党委、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新闻单位上报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并经常检查,总结运用信息的情况和经验。

  司法所工作制度

(司法所所长岗位职责)

  1、领导、组织、督促、检查本所的行政业务工作。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干警正确行使司法所工作职责。

  3、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和具体工作安排。

  4、主持所务会议,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5、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政策和司法业务知识,抓好本所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6、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7、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反映重大业务问题。

  司法所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考勤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2、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司法所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镇主管领导批准。

  3、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确有特殊情况事先来有不及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无领导签批的,视为旷工。

  4、病假须持医院证明,由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

  5、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司法所工作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政治业务学习的各项规定,坚持司法所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觉刻苦的良好学风,按期完成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任务。

  3、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政治学习主要内容是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业务学习倾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具体的业务知识。

  5、学习要有学习笔录本,做好笔记并按学习要求写出个人读书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学习笔记。

  司法所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的业务档案是在办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销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3、档案管理员根据司法所的业务范围和法律事务的类别,将业务档案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

  4、档案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打印件和底稿同时立卷。

  5、各类档案一律按照档案装订的标准装订,按规定加封皮、封底、填写封面、卷内目录、编写页码。

  司法所工作制度

(社情民意报告制度)

  1、社情民意报告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 结合人民调解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社情、民情信息网。

  2、根据地域情况,从有利捕捉民情、社情的角度,灵活设立纠纷信息员。

  3、纠纷信息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性质上报相关部门。

  4、一般性纠纷苗头,信息员应及时上报人民调解小组,由调解小组成员疏导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可能引起群体上访、械斗的纠纷,应立即报告镇主管领导和市司法局。

  5、司法所民情社意报告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司法局报告,重大疑难、易上访等纠纷,要随时请示报告。

  6、民情社意报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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