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3篇,供大家参阅。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1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
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
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
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组织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1.所管部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损害项目利益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党纪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处分:
1.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总公司、四公司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企业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主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责任问题或群众的举报及时进行追究。
1.组织处理:由项目上报公司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党纪处分:由项目支部上报四公司党总支及总公司党委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2
药品稽查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为更好实行依法行政,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切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或其行政执法人员因行政违法、不当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下列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
(一)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为;
(二)超越职务权限的行政越权行为;
(三)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法规所设定目的的行政滥用职权行为;
(四)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主要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五)实施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
四、发生了过错行政行为的科室和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五、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将行政执法过错及自我纠正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法制处,由法制室根据其引起的法律责任,提出行政执法责任人及执法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诫勉教育或书面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停止行政执法活动;
(六)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物业公司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3
xxxx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责任考核
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力度,推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
第一条总经理、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支(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环节的中层管理者对本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条总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环节也应根据环节工作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度本单位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
6、在经营活动中不准利用任何名义接受或索要客户的钱物,不准利用单位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总公司与各环节签订“双廉责任书”,明确环节双廉责任。各环节管理者应带头廉洁经营、廉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领导由上级考核,中层管理者由总公司负责考核。考核工作与季度绩效考核及述职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可单独组织考核。各环节在(半年)总结中,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上报。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管理者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并同
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条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和进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情况;定期分析本环节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2、教育防范。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情况,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及整改情况;
3、制度建设。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
4、廉洁自律。管理者贯彻执行《廉洁经营若干规定》情况,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情况以及工作作风中是否在弄虚作假、脱离实际等问题;
5、责任追究。在责任范围内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给予责任追究情况。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责任追究范围:
1、对本环节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2、本环节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企业财产或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规定擅自确定重要岗位人员或者在岗位聘用中擅自允诺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接受或索取客户给予的好处、礼金,或者故意损公肥私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处分。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的;
第十条对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可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责令辞职、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党员管理者还可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对分管责任人,可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在给予以上责任追究的同时,并可同时适用扣除工资、奖金及要求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的重大处罚还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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