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水政监察工作章程3篇(如何做好水政监察工作),供大家参阅。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1
水政监察大队 2007 年工作总结 2007 年,我们在市局水政监察支队和本局党委的领导关怀下,以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 核心,紧紧围绕供水收费的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工程巡查力度,大力宣 传水法规及水价政策,努力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治水、管水,积极 维护灌溉用水秩序,保护了水工程,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文明执法、真情服务,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严格纪律,加强学习,文明执法,努力实现制度化、专业化、规范 化管理。今年我们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倡的八个优良作风、俞正声书记严厉禁止的六个存在问 题及市委、市政府、市局开展的“双争”活动和公务接待“六条禁令”、认真学习贯彻十七 大精神及新党章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了文明创建和作风建设。组织人员认真 学习了《水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水文、水工、水资源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专 业知识,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了切实抓好水政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我们结合灌区实际,开展了 “倡导四种精神,争创一流队伍”的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求实创新、团结拼搏的 开拓精神;二是艰苦奋斗、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三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无畏精神;四 是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献身精神。此外,还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的工作,推行水 政工作征求意见卡,及时反馈意见,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水政监察员结合案例定期 交流学习,共书写心得体会16 篇,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我们还把水文、水工、水资源等专业知识与水法规结合起来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 执法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责任到人,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保障 有力的引丹水政执法队伍。
二、加大了水法宣传力度,为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中,为了确保宣传工作抓出成效,我们按照市局的 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熊化 国同志为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市局襄水发〔2007〕27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07 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以局水 政监察大队为骨干的宣传队伍,落实了宣传形式、宣传主题、宣传资金等,广泛、深入地开 展水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水与国民经济的关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工程、实 施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征收水资源费等重要性。宣传活动从3 月16 日准备,3 月22 日至3 月28 日共进行了7 天,各管理处配备2 至5 名宣 传员,以刷写标语、制作悬挂横幅、办宣传专栏、搭设永久性标语牌、散发水法规宣传单等 形式,深入到各乡镇、沿渠村组。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此次宣传活动领导高度重视,人员和资金到位及时,形式多样,工作开展有序,保障了宣传活动的顺利完成。同时,我们根据市局通知精神,确保引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和灌溉效益的发挥,于 3 月 25 日至4 月10 日,由局水政监察大队对灌区所辖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消 除了水利工程存在的隐患,保障了引丹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在“三夏”供水期间,我们按照局党委服务三农、恢复扩大灌区灌溉面积的指示精神,集中 执法,依法督收水费,倾力服务用水户,协调水事纠纷,巡查保护水利设施,推动了全局供 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打击与预防、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及时化解矛 盾纠纷,水政监察员每天巡查渠道,核实用水户灌溉面积、检查渠管员放水记录本、闸斗门 开启时间、渠管员工作“五带”及落实按方计量的收费的情况、供水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等,并及时反馈给各管理处负责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灌区供水秩序 进一步好转,也提高了用水户的满意度。总结今年的供水工作,既有成绩也有不足,如:
1、少数水管处对先交钱后供水的意识还不强,执行不彻底,人为造成了以后的部分水费征收难;
2、个别管理处对灌溉面积核实不准,收费 过低,没有很好地执行水价政策;
3、法律、法规学习抓的不紧,对水价政策及管理局的精神 没有认真领会贯彻,思想上产生了模糊认识,工作上飘浮,造成了供水收费工作的被动局面;
4、堰塘水费征收难度大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四、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构建安全生产防线。为了确保实现今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我们着重加强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日常检 查、季度检查与突击检查及安全周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整改落实。二是拨出专项资金,更新安全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 能力。三是及时制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签定2007 安全生产责任状,严 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落实奖惩。四是对薄弱堤段、重点险段,加派专人24 小时防守。五是 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了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2008 年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供水收费工作;
2、加大水法宣传力度,做好工程的警示标牌口号等工作,增强灌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整 体形象;
4、加强对水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提高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5、做好水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确保各类文书齐全、准确、完整,符合法律程序;
6、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7、对工程设施经常化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强化工作,确 保工程安全运行。
8、服从领导安排,协助搞好局各项经济生产建设和施工任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战斗 力和凝聚力,搞好水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督收水费,并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切实履行职能,努力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以适应水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引 丹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管理氛围,为服务水利、服务“三农”保驾护航。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
《水政监察实务》复习提纲
1、新《水法》、新《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审议机关及颁布实施时间。答:新《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1日起施行。
新《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水行政法律关系?(p41)
答:水行政法律关系由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组成。
水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或单位。客体:与水有关系的物、行为、精神财富。内容:权利和义务。
3、水管理、水行政管理、水政的基本概念?(p43)
答:(1)水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水管理中的“水”,仅仅指的是水或水资源,这种意义下的水管理包括水的分配、调度和取水许可,同时还包括水的保护。广义的水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及其相联系的物和行为的管理。(2)所谓水行政管理是指以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为宗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依法对全社会各项水事活动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主管和监督。简而言之,水行政管理就是政府对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3)水政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政就是水的行政管理,也就是水行政管理的同义词,或者是简称。狭义的水政概念,它属于水行政之中,其界限难以明确界定,从政府法制角度讲,狭义的水政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包括水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和水行政保障四个方面。从政府施政角度讲,水政是指对社会水事活动的行政管理。
4、目前水行政管理中的两项许可制度?(p57)答: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5、河道的概念、河道管理的范围?(p63)
答:河道概念:最狭义的理解河道就是指河床,也就是江河天然水流的通道和载体;一般的理解河道是河流的同义词,也就是江河水流与河床的综合体; 广义的理解,河道不仅仅包括水流与河床,还包括河床范围以内及其边缘的附属物。
河道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6、涉河建设项目的概念及审批程序?(p64)
答:概念:所谓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的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穿河的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根据《防洪法》第27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措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报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于1992年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水环境保护及地下水保护?(战略保护p76)
答:水环境保护的战略重点(1)流经城市的河流及其地下水:(2)城市供水水源地(3)缺水地区(4)省际边界水事纠纷的地区(5)重要的风景名胜旅游地
地下水保护战略保护:地下水保护是指一切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生产
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地下水运动的客观规律,合理开采和防治污染,以确保地下水水量水质的长期稳定,永续利用。
8、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
答:(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字号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6)在五日内(在水上当场处罚,自抵岸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罚决定报所属水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9、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水法》?
答: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0、水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p132)
答:概念: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申请撤消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由有关复议机关根据该申请,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定的活动。
特征:(1)水行政复议是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发出。(2)在水行政复议关系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确定的,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只能是依法行驶水行政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3)水行政复议的起因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侵犯其合法权益。(4)水行政复议可供选择。(5)水行政复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11、水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及特点?(p144)
答:概念: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水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活动。
特点:(1)水行政诉讼是解决水行政争议的活动。(2)水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水行政争议的活动。(3)原告是作为水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被告是行驶国家水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5)水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12、水行政诉讼的范围及管辖?(p145)
答:水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指哪些水行政争议可以被列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1)不服水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2)不服水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争议。(3)因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引起的争议。
(4)因水行政许可而引起的行政争议。(5)相对人因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争议。(6)不服对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7)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事项。
管辖:所谓水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水行政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分为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等。
13、《水法》第一章至第三章内容。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3
水政监察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办案规范。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五、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时向领导请假。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
七、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案件研讨活动。
八、水政科每年组织一次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活动。
九、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执法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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