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3篇(气瓶充装操作要点)

时间:2022-10-12 11:01:1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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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3篇(气瓶充装操作要点)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1

  气体充装站管理制度

  编 制:张永林

  目录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五、消防安全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七、事故管理制度

  八、气瓶管理制度

  九、罐车管理制度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一、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在站长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站长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站长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二、计量、仪表管理制度

  1、根据充装需要更新和新增计量衡器、流量计、压力表,由充装站提出申报、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根据审批的仪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订货。、正确使用维护计量仪器、仪表,不灵或超校验期的不准使用。3、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应保持准确计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最大称重不得超过最大秤重量。

  4、地中衡磅秤、电子磅秤校验期不超过一年。

  5、压力表校验期(充装)为一年,平时发现异常情况,充装班电仪员及时送去校验。

  6、磅秤使用前每天校零一次。

  7、流量计每一年校验一次。

  三、充装记录和气瓶、槽车档案管理制度。

充装记录有: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记录,槽车检查、充装记录,槽车超装卸车等,充装记录由充装站保管。 气瓶、槽车档案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地保管好气瓶、槽车原始资料,合格证等,保管年限为寿命期。 气瓶、槽车充装记录保管年限为五年。

气瓶、槽车档案应摆放整齐定置管理,便于查阅。

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楚,标准化,班组每月对记录报表档案检查评比一次,车间每年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气瓶、槽车登记注册建档要凭合格证进行。 建立气瓶档、槽车案框,把试压定检的日期记上。

气瓶、槽车档案只限本公司内查阅,特殊情况外借,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本岗位有充装、起重、压力容器等工种(工作)属特殊工种必须遵守下列制度确保安全充装。

  1、需要培训的人员、工种、数量,计划每年初向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申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的定期的培训考核和复审。

  2、充装等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3、新人员(包括新调换工种人员)入站上岗操作前,必须经公司、站、岗位安全技术教育40小时,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每年订出充装安全技术、职工教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5、在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安全考试一次,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

  6、建立职工教育台帐,并作为职工晋升级别的依据之一。7、每周安全技术学习一次(二小时)学习《瓶规》、《气瓶事故通报》讨论不安全因素等。

  8、职工教育培训以自学为主,坚持业余为主、鼓励自学的方针,各级领导、部门应为业余自学者创造条件,对专业对口,自学成才,学以致用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9、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进行适当的补课复考,仍不合格者要停止其充装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称职者要调离岗位。

  五、消防安全制度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本岗位消防安全文明充装,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对各种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毒防护用品的管理,岗位上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经常检查使之处良好状态,人人会正确使用,同时岗位配备消防水管,消防CO2灭火器等。

  3、进入充装岗位运输车辆需持当地安全部门危险品准运证,挂黄三色标志,汽车罐车要有用户经培训合格持证押运员方可充装发运。4、坚持定期组织班级安全活动、学习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充装安全规程,消防知识事故通报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5、开展事故预案事故演习活动,充装时可能要发生难以预料或外部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泄漏、软管爆裂等每年进行事故演习一次。

  6、严格动火制度,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置换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并派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7、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设备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列清单限期整改,并结合经济责任制度考核。

  8、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重大事故要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原始档案记录。

  9、详见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本站必须按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定期将充装情况向质监部门书面报告。、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有关气瓶、槽车充装的文件、规程、制度和规范。、本站接受充装单位资格申请允许,每四年换证复查一次。

  4、本站接受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每年的监督检查。

  5、在充装工作中碰到疑难问题无据可依时,应及时向部门请求报告,求得指示。

  七、事故管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救切断阀门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视情况立即报告气体防护站,消防、医院急救。、发生大小事故,未遂事故都要“四不放过”原则开会分析,查出原因,教育责任者和群众,提出防范措施。

  4、按凯圣公司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办理。

  八、气瓶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建挡标识、检查登记、不合格气瓶处理、使用、储存发送必须符合规定。

  2、本制度只适用我公司充装站的无水氟化氢气瓶。

  3、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对无水氟化氢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4、气瓶的建挡标识

、生产部负责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挡登记; 、充装站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充装站标志报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

  5、使用前,应对气瓶检查登记: 、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认真填写收发瓶记录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表。

  6、不合格气瓶的处理

、不合格气瓶由充装站检查人员提出申请,技术负责人确认; 、不合格气瓶由生产部负责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报废销毁。

  7、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

  8、发送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10、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九、罐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定期检验分为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身携带的; e、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装卸作业:

  1、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b、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c、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6、罐车装卸作业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液相气阀并上闷盖; b、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c、检查罐体内介质压力; d、对罐车充装量进行复检; e、装卸记录由押运员送达卸液单位; f、按要求填写罐车检查记录表;

  g、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口径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7、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车;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8、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爆破片就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倍,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户压力的倍,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口径的1/4。

  9、充装用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进行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倍罐体的设计压力。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其安全使用与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及安全附件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修理检验及安全附件调校等管理内容。

  2、管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主要依据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监察检验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

  3、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符合上述依据中规定的各种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

  4、设备副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技术总负责人,生产部是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实施监督。生产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做好检测计划的编制、落实和统计报表的编报;车间机械员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日常管理。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电梯)的购置、安装与验收管理。

  需新购置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必须向有制造资格的厂家订购,并取得完整的技术资料。对重要压力容器,有必要时可派驻厂代表进行质量监督。

  不得安排无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有制造资格的单位,必须有效地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确保制造质量。新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在安装、投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核实出厂资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正确、表面是否有伤痕、接管及法兰的规格与位置是否正确及其它质量要求是否达标等,并按规定决定是否进行无损检测复检。

  压力容器、管道安装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安装单位须提交全面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生产部将相关的压力容器资料逐级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试车、生产。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移装(变更工艺条件后)、调拨时应及时移交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事故等档案资料。

  6、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生产部必须逐台建立全公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技术档案;车间建立本车间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压力容器(气瓶)登记表、使用证、制造安装相关资料、修理改造、检修检测、安全装置校验记录及压力管道空视图、安装管理系统等。

  市场部应建立气瓶台账,设专人负责产品气瓶的周转管理工作,负责收取气瓶使用押金、气瓶检验费、清洗费、损坏赔偿金的开票和催款,做好气瓶附件的管理、气瓶的周转返回工作,督促客户和承运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督》中有关“运输、储存和使用”方面的条款规定。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使用前,必须根据其技术特性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至少包括操作工艺指标、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巡回检查的要求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与防范处理对策。

  压力容器(气瓶)操作(或充装、检验)人员必须掌握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主管部门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落实压力容器、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加强巡回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气瓶充装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气瓶检查,确认为合格气瓶后方可充装。否则须经抽空清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

  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员工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行车)运行或气体充装:

工作压力或温度超过允许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主要承压元件或根部阀产生裂纹、变形、泄漏危及安全运行时;

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威胁到安全运行时; 发生安全操作规程中不允许继续运行的其它情况。严禁将压力容器和管道用作起重作业的锚点、电焊零线。

  7、压力容器(管道、气瓶、行车)的检验与维修管理 生产部每年11月15日前负责编制下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衢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并负责组织实施。

  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有严重损伤或腐蚀的应提前检验。

  在进行设备大、中修和系统停车检修时,必须落实并完成相关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

  压力容器的改造、缺陷返修方案与压力容器的降级、报废,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

、I、II类压力容器的检修方案由车间机械员提出,车间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报生产部备案;III类压力容器的检修方案由车间机械员提出,车间分管主任审查后,经生产部审核、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压力容器的改造与压力容器的降级、报废办理设备变动手续。

  车间根据气瓶周转情况,检验本公司到期瓶,并做好台账记录,每年12月底上报生产部:

  气瓶检验数量; 、全年气瓶附件使用量; 、全年气瓶防腐情况; 、全年气瓶周转情况;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发生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安全附件管理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泄放量。选型和配置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规格型号或拆除。确需变动的,必须进行校验或提出申请,并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

  安全阀与容器之间及安全阀后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如需动用该阀,应经车间分管主任审核后,指派专人操作,并做好操作台账记录。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其开启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倍,其所用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级,并作好铅封和台账记录。保管好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及时登记记录,存档保存至年底汇总,交生产部存档。

  爆破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已腐蚀或超压未爆的爆破片应及时更换。压力表的精度等级,I类容器不低于级,II、III类容器不低于级;其量程应为量高工作压力的倍;其大小和位置要便于观察。压力表按定检要求定期检验,并应有铅封和有效标签。

  液位计的承压部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强度试验,对用于易燃、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上的液位计应尽可能改用自动液位计。

  9、起重机械(行车、电梯)的管理

  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检修检验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在起重机械的明显位置应设置金属标牌,标明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等内容。

  起重机械安装或购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生产部将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试车、生产使用。

  使用单位负责其分管的起重机械登记建档,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面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部负责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中)修理记录、改变原设计性能及事故记录等。生产部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编制起重机械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重机械的大、中修计划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部委外实施,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起重专业安装、检修许可证,检修完毕由生产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如需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由生产部提出改造方案、委托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经设备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方可投入改造。

  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用户信息反馈制度

  1、市场部营销人员在进行我公司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应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用户反馈的内容:

  1)、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

  2)、对本公司生产及销售工作建设性意见的反馈;

  3)、对其它相关工作的反馈。

  3、用户可利用电话、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反馈信息。

  4、市场部应及时对用户反馈信息进行登记,对用户提出的质量疑问或投诉,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并认真填写《客户意见处理表》。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1、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特殊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时间安排在每年五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

  4、应急演练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落实。

  5、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十三、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

  1、充装站必须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

  2、协助解决用户在使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3、向用户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4、配合气瓶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四、气瓶固定充装制度

  1、根据国家新《瓶则》规定认真执行固定充装制度,不得充装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气瓶。

  2、积极主动和客户签定固定充装协议,做好优质服务。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2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经考核合格并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

  2、充装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压缩天然气专业知识以及事故、消防应急处理知识,熟记气体充装设备、工艺和充装操作要领。

  3、驾驶员在加气站充气过程中应遵守加气站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4、每班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充装站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5、充装人员交接班时应按要求准备充装记录样表,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故障检查等记录。

  6、气瓶充装人员应指挥加气车辆按指定入口驶入并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内乘客应下车在站外指定区域等候。驾驶员必须下车等候,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不得在充装站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非充装车辆进入站内充装区。

  7、驾驶员应按照充装人员指导将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车内音响等电子设备,并拉起手动刹车,确保车辆不得自行移动滑行。夜间应关闭车灯。

  8、充装人员必须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压缩天然气(CNG)充气标志,确认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10、充装人员充装前必须打开气瓶遮盖物,检查气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气瓶种类。

  1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

⑴ 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⑵ 超过检验期限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

⑶ 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⑷ 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⑸ 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⑹ 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 ⑺ 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⑻ 气瓶上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⑼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⑽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⑾ 存在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充装过程要求

  1、充装人员对充装前安全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充装操作。

  2、充装人员应检查加气枪与车辆加气口连接,确认紧固可靠。

  3、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叉、绕过其他设备或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4、充装过程按规定进行操作,开启进气阀门应缓慢。

  5、充装作业时应注意观察流量、压力及温度,加气机流量不应大于/min(工作状态),工作压力不得超过20MPa。

  6、充装作业中,充装人员严禁将加气枪交给顾客操作,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

  7、加气过程中如发生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车辆气瓶阀门,按下现场紧急关闭按纽,把气体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8、在充装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气瓶状况,如发现气瓶瓶体温度异常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充装,查明原因。

  9、确认充装过程无异常,气瓶充装压力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最高不超过20MPa)时,关闭充装口阀门,由充装人员拆卸输气管,放置好加气枪,扣好充装口保护盖。严禁超压充装。

  10、充装后如发现燃气泄漏、管路损坏、供气系统异常,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1、充装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充装前后的检查结果、充装量、充装人员、充装时间等。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

  12、充装人员对上述各项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盖上车盖,与驾驶员通报充装安全情况,并通知其启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驶离充装站。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3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1、混合气体是由氩—二氧化碳混合组成的气体,其气瓶上半段漆色标与二氧化碳(铝白)色相同,下半段漆色标与氩气(银灰)色相同,并标有深绿色Ar—Co2混合气体字样。

  2、充装工充装前严格按《瓶规》“七不充装”的原则对永久气体气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发现有不合格的气瓶,严禁充装,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将检查合格的混合气待充气瓶送往二氧化碳充装车间合格气瓶待充区,充装工按照生产部门下达的混合气瓶二氧化碳充入含量进行充装,经复称合格后,送往氩气充装车间混合气待充区。

  4、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纯氩应专排充装,不可与纯氩气瓶混合充装,为确保混合气体内在质量参数,充装时二氧化碳10-2(体积分数)

≤30,充装压力±,同时在充装操作中打开或关闭各种阀门时,应缓慢进行。

  5、混合气瓶充装后应进行检查瓶嘴,瓶阀螺纹连接处以及瓶阀阀杆处无泄漏,并戴上瓶帽和防震圈,放入满瓶合格区。

  6、对出厂待发的混合气质量应按比例随机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标签,方可出站。

  7、对使用混合气体的用户单位,应经常走访,或电话了解使用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记录,如确需调整二氧化碳配比含量,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后进行调整,调整配制允差为二氧化碳公称含量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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