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范文3篇(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供借鉴。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范文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3 职责
质量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4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无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 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责任事故控制在1‰; 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责任事故控制在2‰; 经济损失在5000~1万元的责任事故控制在3‰; 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责任事故控制在8‰; 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的责任事故控制在16‰。综合责任事故发生次数不超过30人次。5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本办法中“经济损失额”指直接经济损失。
本办法所有通过百分比、千分比得出的数据,都以四舍五入的整数为准。
“工伤损失”指厂区范围内的工伤损失金额,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伤损失不在考核范围内。
7.与本考核办法有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质量部 2009/8/
2附件1(本制度制定参考依据):
2008年工伤损失统计(不含上下班路上工伤损失)
部门类别
次数 损失金额 人数 车间月均损失 人均年损失 公司级数据
车工车间 145 181 1
5公司人均年损失金额为45元,月人均损失金额元。
锻造车间 5 2248 131 187 17 磨工车间 9 185 1856 120 机修车间
机加工车间 3 2612 35 218 75 滚子车间 2 957 67 80 14 冷镦车间
1292 28
46 热处理车间装配车间 1 7150 30 596 238 质检部
1436
120
4几个数据:
l上班路上工伤损失金额元占全额的28%接近1/3;
(另有5次未统计)
l磨工车间工伤损失金额元占全额的%1/2强; l2008年发生工伤事件45人次,平均每月次;
1000~5000
元的10人次,人均比率
10/860——‰;
100~1000
元的21人次,人均比率
21/860——‰;
100元以下12人次,人均比率12/860——14‰。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类型:
No: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安全 检查 主要 项目
1、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2、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5、通道标记醒目,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6、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坑、壕、池应设置可靠的盖板或护栏,夜间有照明。
6、砂轮机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
7、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安全有效。
8、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9、工业气瓶的作业点存放量符合规定,防倾倒措施可靠,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0、配电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1、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检查记录:
纠正及预防措施:
检查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4:安全检查要求的主要项目
序号检查内容
检查说明
厂容厂貌
1.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车辆在指定区域停放。
2.路面整洁,垃圾(废品)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3.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厂区道路
1.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路面排水良好,坡度适当。
2.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设施和警示标牌。
3.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4.厂区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厂区照明
1.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厂区消防
1.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2.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3.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车间定置摆放
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6车间通道
1.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人行道>1m。2.通道标记醒目,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通道畅通,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牌,且正确使用。4.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5.重要部位、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紧急疏散路线指示图。7
作业区域地面
状况
1.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坑、壕、池应设置可靠的盖板或护栏,夜间有照明。2.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3.因作业环境或工艺原因,易产生积油、积水的,应有防滑措施。
8车间采光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2.照明灯具装设合理,安全好用。
9设备设施布局
1.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2.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10
危险化学品现
场安全条件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
3.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4.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1工业气瓶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2.储存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3.作业点存放量符合规定,防倾倒措施可靠,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2压力容器
1.按规定定期检验,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检查记录。
2.外表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3.安全附件安全可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范文2
附件1
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1-
(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分、评价,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其他在省工商局或贵阳市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核。
第六条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提出申请、考核受理、现场核查、项目抽查、考核评分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我考核,形成自我考核评价
报告。
第八条施工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申请表》1份(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三)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自我考核的评价报告。
(四)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六)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及企业近一年内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七)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本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提交数量不少于企业在建项目总数的20%。
无在建项目的企业不提供
(六)、(七)项资料。
第八条安全标准化考核主管部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不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九条安全标准化考核主管部门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核查等形式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抽查企业规定数量的在建项目。
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取企业在建项目,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查项目数量,按照特级施工企业不应少于8个;一级施工企业不少于5个;
二、三级以及不分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少于3个,企业在建项目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应全数检查。
无在建项目的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视为缺项。有在建项目时,按前款执行。
其中主项资质为消防设施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的企业,视企业情况抽查在建项目。
第十条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现场核查和在建项目抽查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并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考核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原则,限期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或评价。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小组应当将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考核评审小组将考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认定为“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第十三条发现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考核评定结果,并重新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标准化考核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安全标准化考核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原程序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
第十五条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审小组应当对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报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取消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合格”等级,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三)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因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或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因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四)在建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将依法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或依据本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本行业施工企业予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范文3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3 职责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 ,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部门考核办法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按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处罚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个人考核办法 奖励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 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处罚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 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安全培训不到位. 违章指挥.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考核程序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 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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