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3篇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怎么办理,供大家参考。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1
企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宜
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派遣工作(服务)证明;
3、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其本人相应职业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证明原件(需出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7、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盖章、个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
8、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办理《就业证》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签字的任职证明);
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 邮编:
监督电话: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2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1-03-17 点击率:2800 来源: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请条件:
⑴年龄18至60周岁(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⑵身体健康;
⑶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⑷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⑸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⑴《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⑵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⑶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是指由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书》,或台港澳地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⑷任职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原件,须中文打印);
⑸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⑹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交部门为台、港、澳人员在境外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⑺两寸近期证件照片二张;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⑴用人单位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材料,属受理范围,发给受理通知书;
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注意事项:
⑴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携带就业证和填写好的《台港澳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就业证的,无须进行登记备案)
⑵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其就业证即行失效。
⑶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被派遣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歇业或停止经营的,应当在歇业或停止经营之日起30日内到颁发该证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
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外业务窗口
审批时间:
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⑵香港、澳门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提交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3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局受理。
主管部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目录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常见问题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属于东莞市紧缺且急需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来东莞市投资需直接参与投资单位经营管理并担任管理职务的投资者、在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东莞市代表机构任职首席代表的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分支机构须增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2.用人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3.《涉外就业单位登记表》1份(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4.《聘用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有效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首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8.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9.部分类别人员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3)球员、教练需另外提供:①相关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如为外文的另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翻译件原件1份);②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
(4)医生需另外提供:①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②卫生局颁发的临时行医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窗口办理
1、申请人领取表格、备齐资料;→
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
4、转入内部审批;→
5、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网上办理
1、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常见问题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依据是什么?
答:《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第四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二、台港澳人员在东莞的就业手续可在中心镇办理,请问哪些镇街属于中心镇? 答:目前我市的中心镇(园区)包括:常平、大朗、凤岗、厚街、虎门、寮步、麻涌、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长安、沙田虎门港、清溪、松山湖(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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