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3篇 选矿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1
四川欣顺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如下: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事处,办事处设在安环科,具体工作负责: 孙松海。
二、组长职责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 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 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 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 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五、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六、车间主任职责
1、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其规章制度。
3、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班(组)长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员工,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八、从业人员职责
1、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2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
目 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2
(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
3(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
(十)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16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7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5、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
1、安全科及各基层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五、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矿部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铁矿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劳资科与已进、新进铁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铁矿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铁矿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铁矿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铁矿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铁矿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铁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铁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铁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入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铁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铁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铁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5、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矿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6、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铁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矿长的批准后实施。
五、每年按铁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铁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施工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施工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基层单位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1)由铁矿设备科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施工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施工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铁矿设备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铁矿设备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铁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铁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施工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机电设备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电设备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17.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部。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铁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铁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五、附 则
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施工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砼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监测工作依据铁矿安全科监测管理办法和上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3、基层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铁矿相关规定执行。
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基层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7、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预案应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科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科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科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安全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安全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科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铁矿安全科。每年按铁矿规定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铁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13、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十、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10、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11、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粉尘
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破碎系统在破碎矿石及皮带传送过程中出现,如在破碎机附近及皮带运输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破碎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产生粉尘浓度卫生标准为:1mg/m
主要涉及岗位:破碎岗位、皮带岗位。噪声
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球磨机、破碎机、振筛机、发电机等。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3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主要涉及岗位:破碎机岗位、球磨机岗位、振筛岗位。
4.职业病防护措施 防尘措施
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 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破碎设备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
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粉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
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防噪声措施 设置消音器。
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粉尘
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噪声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非煤矿山3
内蒙古坤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及职业卫生建设
内蒙古坤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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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1 一 总经理职责--------------------------1 二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1 三 安全部职责--------------------------2 四 综合办公室职责----------------------3 五 生产技术部职责----------------------3 六 各生产厂职责------------------------4 七 生产厂长职责------------------------4 八 作业长职责--------------------------5 九 班组长职责--------------------------6 十 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7 十一 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职责--------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 一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2 二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4 三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7 五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9 六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1
七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3 八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5 九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7 十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8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 一 凿岩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1 二 机动车司机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3 三 破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5 四 球磨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7 五 装(渣)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8 六 焊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39 七 爆破员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1 八 通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3 九 水泵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5 十 电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7 十一 空压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48 2015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与实施方案--------50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 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4、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三 安全部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5、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7、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 关工作;
8、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四 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 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 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六 各生产厂职责
1、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2、各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厂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七 生产厂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 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八 作业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3、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九 班组长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 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十一 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 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内坤宏[2015]010
关于成立内蒙古坤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规范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书金
副组长:杨志国 崔 栋
成 员:高显一 朱喜海 张海峰 荆圣佳 包宝柱 夏品慈
张林宽 高福双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朱喜海
附: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内蒙古坤宏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5日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安全生产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并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 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病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 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安全科与已进、新进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 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 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 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资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 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入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5、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基层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矿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6、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基层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矿长的批准后实施。
五、每年按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或者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 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 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8、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范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3、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由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标志证书和标志标识组成)。
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执行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5、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6、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将检测结果在职业卫生栏进行公示。
5、公司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科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部门,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执行。
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安全科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预案应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科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科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科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安全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安全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科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科。每年按规定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安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0、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a、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b、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c、职业病报告卡;
d、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e、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a、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b、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九、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3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公司后勤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8、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二)工作要求
1培训
公司安全科,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2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 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4应急物资管理
公司在浸出车间东临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剂回收设,并设有专人管理.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浸出车间装有溶剂泄露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5.监督与处罚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安全科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安全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6.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凿岩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
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
4)、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
2、职业健康防护
1)、凿岩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地下矿山)、粉尘的
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4)、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5)、作业前要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
6)、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8)、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二、机动车司机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权
1)、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生产中不正常情况及事故的处理,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正确处理设备故障,搞好检修。
2)、有权对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及时报告。
3)、对不安全的设备、仪表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有权提出检修或更换,消除职业危害。
4)、有权对于干扰本岗位操作和损坏本岗位设备及清洁健康的行为进行制止。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责任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如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操作,负有违章违纪的责任,对本班记录结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3)、对本岗位设备运转情况负有全部责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4)、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如遇意外事故,负责赶紧处理于安全位置。
5、对设备有提出更换检修的责任,检修后有验收的责任。
3、工段主要职业危害
主要有害物粉尘、噪声等对人体存在危害。
4、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当物料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控制泄漏进行通风,并及时回收和清理。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有毒有害岗位不得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7)、对加煤和下灰、下集尘器操作时,按规程要求佩戴防尘口罩,注意站在风向的上风向。
8)、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三、破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权
1)、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生产中不正常情况及事故的处理,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正确处理设备故障,搞好检修。
2)有权对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及时报告。
3)对不安全的设备、仪表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有权提出检修或更换,消除职业危害。
4)有权对于干扰本岗位操作和损坏本岗位设备管线及清洁健康的行为进行制止。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责任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如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操作,负有违章违纪的责任,对本班记录结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3)、对本岗位设备运转情况及管线、仪表负有全部责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如遇意外事故,负责赶紧处理于安全位置。
5)、对设备有提出更换检修的责任,检修后有验收的责任。
3、工段主要职业危害
在粉碎机房主要有粉尘、噪声等对人体存在危害。
4、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当物料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控制泄漏进行通风,并及时回收和清理。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有毒有害岗位不得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7)、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四、球磨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球磨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职业危害;
2)、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损害听力。人在8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长期工作,造成耳聋的可能性可达50%。
(2)损害视力。当噪声作用于听觉器官时,也会通过神经系统的作用而“波及”视觉器官,使人的视力减弱。
(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性聋。
2、职业健康防护
1)、企业必须给球磨机工发放防噪耳塞;耳塞要定期更换。2)、球磨机工在进入球磨车间工作时必须配带防护耳塞,;1个球磨车间至少应两人1班;球磨机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球磨车间中,两人应交替巡查球磨机的运行状况,以减少噪声对自己的危害。3)、球磨机工必须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
五、装(渣)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5、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
6、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六、焊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2)、当吸入的粉尘达到1定数量时即可引发电焊工尘肺病,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还可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3)、焊接产生的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
4)、焊接作业过程中,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臭氧、1氧化碳、氮氧化物等:a.臭氧,为无色、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它对呼吸道粘膜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 b.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c.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
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2、职业健康防护:
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
2)、工作前,首先要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 a.焊工防护服; b.焊接面罩; c.焊工手套; d.防尘口罩;
3)、多人焊工作业时要分散作业,严禁多人扎堆焊接作业; 4)、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七、爆破员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爆破员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一氧化碳职业危害; 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
3)、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
4)、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2、职业健康防护
1)、爆破员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爆破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地下矿山)、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4)、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5)、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
6)、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8)、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八、通风机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通风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2)、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
3)、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
2、职业健康防护
1)、通风机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4)、熟悉风机的性能,做到会维护、会保养、会使用、会处理故障,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5)、定期注油、擦试机器,清理风机房范围内的卫生,保证机器的完好与清洁。
6)、认真保管好备件和检修工具,注意节约,避免浪费。
7)、认真执行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运转日志。
8)、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九、水泵工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告知:
1)、水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2)、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噪声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进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 使人急躁、易怒。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强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会引起噪声耳聋。
3)、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均可生产影响,按其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生产中常见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局部振动。人体长期暴露在强振动之下,会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骨骼和听觉等方面发生病症。
2、职业健康防护
1)、水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水泵工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要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
的问题,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睡觉。
6)、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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