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3篇 基金公司风险控制的制度,供大家阅读。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1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中华企业资源网”平台融资功能,推出“小微企业互助基金”,为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帮扶条件
1、注册经营两年以上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
2、企业法人或家庭拥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3、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4、企业目前运营正常;
5、不需要实物抵押;
6、可参加企业的区域:安徽省全省范围;
7、本基金针对“中华企业资源网”金牌会员。
二、申请帮扶金金额
1、目标金额:100-240万元。
2、互保基金:帮扶金金额的21%,作为企业互保基金,由银行统一管理。
3、银行征信:本基金联保不连带,不影响会员企业在银行的征信系统。
4、资金成本:
(1)银行利率;
(2)融资服务费用:总贷款额度的2%。
三、参会企业额外受益:
1、本基金使用企业,第一个2年期顺利还款后,可以继续申请发行第二个2年期;
2、“中华企业资源网”在项目申报、企业培训、人力资源、投融资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详情请登录中华企业资源网
1、填写“中华企业资源网”金牌会员表入会,其中金牌年会费5999元/年;
3、按照资料清单提交贷款资料;
4、查看企业现场;
5、上会审核;
6、若通过上会,发行款到企业账户;
详情:中华企业资源网
四、帮扶步骤:
1、填写“中华企业资源网”金牌会员表入会,其中金牌年会费5999元/年;
2、按照资料清单提交贷款资料;
3、查看企业现场;
4、确定授信额度;
5、若通过授信,准备互保基金,打入基金账户;
6、支付年利率,放款到企业账户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2
宝盈基金管理公司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 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第四条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八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第九条 特定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
违约风险: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1)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2)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 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条 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特定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
公司成立专门的特定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涉及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 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特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 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特定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
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 监察稽核体系独立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投资、交易、会计、运营等体系,由监察稽核部对特定客户资产投资业务中出现的违反法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委托合同规定的风险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和监察稽核,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察稽核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有关风险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五章 特定资产业务各特定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规定的相关措施来防范特定资产管理与其他投资组合相同的风险。
第一节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在资产委托合同签订阶段,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
公司通过“投资者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客观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通过“风险声明书”向客户揭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以防范因风险评估失误产生的风险。
公司、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各自签订“自律申明书”,申明不在特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承诺返还资产管理费或托管费、承诺收益、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在证券承销和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配合等 公司市场部会同监察稽核部严格审查资产委托人的资料和委托资产来源,确保资产委托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委托资产的合法性,避免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反洗钱活动; 由资产委托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承诺不向资产管理人索取商业贿赂。第十七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委托合同内容的管理:
公司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尽可能将全部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出现委托人变更或提前解除管理合同部分或全部撤回委托资产的情形时的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资产管理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由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人员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按照法定时间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证监会备案,并对合同任何形式进行变更、补充的,在规定时间内报证监会备案。第十八条 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由理财顾问和金融工程部对投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监督。对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投资要求的,可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建议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及时作出调整,以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节 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特定资产与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共享客观化的研究平台,研究员调研成果和研究报告,必须同时向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报告,防止因研究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同造成不公平对待各类资产。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三级配臵,清楚地划分专户投资经理、产品经理和行业投资经理的职责,通过层层配臵,分散投资,有利于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保障特定客户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即议题为公募基金事宜时,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须回避;议题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事宜时,公募基金的相关管理人员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督察长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投资决策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提示;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程序的合法 8 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专户投资经理应依据委托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臵决议,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对超过权限的投资必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从系统上严格限定投资交易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只有在各个组合之间进行配臵的权限。组合经理只有在组合内进行行业配臵和选择投资品种的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享有特定的交易权限,其他任何人均无此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专户投资经理、组合投资经理在不违反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提下独立进行投资,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募基金经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客户均不得干涉投资。
第二十六条 特定资产管理投资人员和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也不得就各自的配臵计划互相交流。
第三节 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必须根据集中交易制度的规定在集中交易室完成,投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指令形式下达,由集中接单员审核无误后分发给相应的交易员,各交易员之间独立操作,不得沟通各自的交易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系统中针对不同的专户设臵独立的帐户,有独立的股东代码,并对不同的专户进行独立的交易流水记录和持仓记录。第二十九条 基金运营部对于交易系统的权限严格设定,只有经过批准的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投资经理才可以下达买卖指令。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平投资机制,实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投资。公平投资原则贯穿在指令下达、执行交易各个环节。实行随机分发、每笔保单自动分拆的方式,从而达到公平交易,防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整的交易规则,并按照这些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对立性。
第三十二条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在交易系统中设臵投资合规合约比例的预警值和禁止值,超过禁止值的下单将被禁止,对可执行的异常交易进行预警设臵。
第三十三条 监察稽核部通过交易系统对交易事项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违约或异常交易情况,应向专户投资经理发出提示,并要求相关投资人员进行说明,监察稽核部有权采取相关制止措施。第三十四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节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将对涉及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公司各业务环节进行定期稽核,再出具季度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部还将每年对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部门遵守法规、委托合同和部门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稽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作出说明。第三十七条 当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委托财产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时,公司应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由专户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后报证监会备案。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法定要求定期完成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和报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控制检验制度和独立的控制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控制环境是与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第四十一条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使得控制意 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控制报告制度是指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和督察长及时可靠的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对因监察稽核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监察稽核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监察稽核部有关监察稽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监察稽核不力,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由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3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文件)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 1 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 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八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第九条 特定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
违约风险: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2)
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
(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 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条 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特定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
公司成立专门的特定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涉及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
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特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特定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
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 监察稽核体系独立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投资、交易、会计、运营等体系,由监察稽核部对特定客户资产投资业务中出现的违反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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