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3篇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供大家赏析。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1
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第十条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四条实施行政性收费、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十五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第十六条应当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地追究。第十七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不得截留罚没收入。
第十八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九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申领《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支持并维护我乡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有协助我乡严格执法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执法,并有权对其违法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 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2
东种发(2008)09号
种畜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乡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乡上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
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及评议考核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内容:
1、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情况;
2、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公示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6、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清理情况;
7、依法处罚情况;
8、收费情况;
9、各部门上报的专用考核目标中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听取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
3、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应诉案卷;
4、征求社会各界的评议;
5、检查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抽3-5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四、具体要求
1、检查考评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部门每年做好自检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2、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束后,将向全乡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乡直机关目标考评之中,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
国营江苏省东海种畜场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3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和局属执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注重社会实效,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围。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由局长负责,可以确定分管领导直接组织落实。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部门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确定内部各科室、队所等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
(三)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工作目标。
(四)确定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办法。
(五)明确奖励办法。将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与任用、待遇、奖惩结合起来。
第四条 应当通过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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