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关于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力度的建议回复3篇(监理对建设单位的建议),供大家参阅。
关于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力度的建议回复1
关于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致力于为民间金融阳光化提供制度通道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浙江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国务院非常重视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去年9月19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文件专门作出了部署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里,国务院紧接着又出台了新的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专门对民间投资作了详细的部署,放宽民间对国有项目投资的条件,允许民间投资铁路、石油、公共设施、金融机构等。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变得越来越明朗。但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困境。如何破解小额贷款发展的难题,需要政府与金融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促进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目前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因素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失。目前国家管理部门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但我省在试点过程中已经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开展金融业务的组织进行扶持和管理。银监发(2008)23号的出台,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变其自2008年4月24日《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之前一直被定位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性质的同时,也加大了其经营管理的风险和成本。原因是国家虽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享受国家给予金融业的支农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如何适用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细则 1
等,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空白,无疑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品种单
一、机制不够灵活。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单一品种(小额放贷)、经营区域受限、规模小、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不健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其盈利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加上放贷对象多为级次比较低、风险评估难的“三农”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难度大,经营风险极大。正如中国人民银行王晓蕾处长来温调研时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银行业不愿意放贷或不敢放贷且风险极高部分的业务,实际上就是次级贷款”。正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不能经营如票据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获利手段。所以,2008年9月底,国家利率政策松动,银行贷款利率一降再降,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获利水平,压缩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
(三)融资难利率高,受合作银行的规模和数量制约。《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向两家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50%。受各种规定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狭窄,无法吸引存款,自由资本金有限,合作银行的贷款只能是自有资金的倍,从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这也只是杯水车薪。由于小企业、“三农”客户的融资需求旺盛,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或者是更短的时间就已经把全部资本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对小企业与农户的贷款能力,社会上也有大量的需求,但是,受资本金的限制,不能扩大贷款业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受到合作银行的规模和数量制约,造成融资利率高,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
(四)税收歧视,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
事的是贷款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入征税。小额贷款公司打的是短平快,贷款三个月就周转一次,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缴纳的流转税也特别地高。目前国家对农村合作银行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对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五)未接口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加大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然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开放,现阶段只能通过合作银行委托查询、打印客户个人基本信息信用报告,且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所发生的大量的企业与个人的信息也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在征信系统,既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又使得征信系统数据存在信息盲区。
二、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的建议
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再不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局面堪忧,甚至可能会出现不幸夭折的状况。而小额贷款公司大多是由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投资组建,如果出现小额贷款公司不幸夭折,必将对投资企业的资金链和社会影响力造成极大的损害。如因为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不够,而造成众多当地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经营困难或受损的话,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政府及企业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为此,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利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的定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信息系统建设、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希望国家,能够早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是金融机构的定位。
(二)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获利能力。希望政府及时与审批机关沟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办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业务。
(三)提高银行的融资比例,增加合作银行数量。对于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遇到运营资金不足时,应适当放大其向银行融资比例,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按市场原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自行商定融资比例。同时,我们建议合作银行可选择三家以上,给予同行拆借优惠利率。另外,对于股东实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我们建议国家放宽政策,允许股东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
(四)减轻税赋。因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比照金融业机构管理,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农村合作银行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责任,依法依理均应享受与农村合作银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收能参照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征收,所得税三年内减半征收。
(五)加快系统接口,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为避免合作银行操作风险,能及时办理信贷业务,真实有效反映客户信用信息,完善征信系统数据,建议人民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开通征信系统接口。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高和企业金融需求日益个性化的今天,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稳步推进,相信我们的小额贷款公司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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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扶持我县民营企业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我县工业经济的主体。民营企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占我县国民生产总值的50%,提供了70%城镇就业岗位,转移了80%以上农村劳动力。可以说,民营企业对我县的财政贡献和解决就业、提高国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县民营经济面临改革开
放三十年来最严重的困难局面,如何扶持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须引起我们极大的关注。
一、当前制约我县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1、经营环境严峻,生产成本攀升等窘境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2008年以来,在国际经济形势不断恶化的情况下,我县的民营企业虽有所增长,但增幅回落,盈利空间被逐步压缩,出口贸易严重受阻,外向型企业正陷入两头挤压的窘境,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存备受考验。与此同时,前阶段不断攀升的人民币汇率,持续上涨的原辅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劳动力成本,给我县的中小民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运营压力。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出现关停、半停产的状态,企业在经营成本高于产出的情况下,陆续出现危机,随时面临倒闭和淘汰的风险。另外,随着宏观经济走向的严峻性及不确定性,也极大地挫伤我县企业投资的意愿与信心,投资的幅度急剧下降,投资热情有所减退。
2、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难以得到改善。造成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影响信贷投入。在企业转型时期,部分民营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停产,以致难以偿还贷款本息,造成县域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严重低下,“两呆”占比居高不下。同时,社会信用环境差,资信基础薄弱,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每年不良贷款率约占10%,产生“惧贷”、“惜贷”现象。二是融资渠道单一。我县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民间借贷利率高,使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窄。目前,正值金融危机,经济放缓预期也让银行对于发放贷款更为谨慎,银行趋向于只选择风险低,效益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从而在要求民营企业的抵押和担保的条件也会更为苛刻。现阶段,我县民营企业要融资,恐怕渠道会更少,也更不顺畅。而企业找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不仅审批周期长,手续繁琐,而且受银行规避资金风险的种种限制,贷款担保业务得不到很好的开展。部分企业为避免资金链断裂,无奈转向民间高息融资,这从另一方面又加重了企业本身的资金运作成本与经济负担。在去年销售市场不畅的的形势下,融资困难更是成了击夸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的“最致命的因素之一”。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软环境建设仍有待改善。在新的经济困难面前,仅仅依靠民营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及单纯地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是难以摆脱困境。如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如何借助于市场调控的方式,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尤为关键。目前,我县民营企业还担负着较为沉重的部分税费,虽然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缓解困难,但力度还不够。我个人认为,从决策层面来说,对民营企业倒闭增多的现象,应该持警惕态度。为了防止我县民营企业倒闭面的扩大,我们应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强民企与银行、担保公司之间的信贷联系,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外,政府在给企业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方面还不尽人意。部分民营企业遇个别权力部门窗口单位吃、拿、卡、要等现象有所回潮,企业家怕打击报复,只能忍气吞声,从而更助长了歪风邪气。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也都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
4、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政府和银行“扶优扶强”的货币政策导向使得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处于劣势。虽然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具体放贷对象并不强制,但从各商业银行放贷来看,民营中小企业信贷增速明显低于其他类信贷业务。近几年,各金融机构的存款从2005年的亿元增长到2008年10月的亿元,存款量在不断增加,而贷款增量却进展缓慢。2008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贷款量未达全省和全国水平,每存贷也均不到45%,与全省约%,全国约%的存贷比例相差甚远。而在我县信贷结构中,民营企业的份额不到8%,加剧了县域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供求矛盾,民营企业正常生产性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金融信贷投放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县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除上述企业的外部原因之外,就我县民营中小企业自身而言,也有许多结构性问题,主要是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缺乏竞争力,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现已累积成阻碍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在经济发展进入“冬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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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业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
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小区日常秩序及业主生活的必要保障,也是不可缺少的。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矛盾,就其原因是各说其辞,业主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属于弱势群体。怎样既能保护业主的正当利益又能发挥物业公司的管理作用,是当前一个很关系民生的大问题。
分析原因其实就是个监管的问题。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物业的相关法规,其执行的管理行为是否规范,都需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是否具有实效性的力度是关键。比如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收取车位费或是擅自将业主的公共用地及配套设施租赁等,其行为是否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或监督是否到位。部分小区的监控系统形同虚设问题,物业公司在管辖区内的业主被盗问题的责任认定上等等,光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交涉是很难解决问题的。那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加大力度是保证各方利益的有效方式。为此,建议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定来监督相关部门的监管执行的情况,也切实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提案人:赵庆0 1 2 年 1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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