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员工微信群管理公告),供大家参考。
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局工作微信群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市体育局工作微信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群主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和及时维护。
二、建立此微信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日常工作交流,涉密内容严禁在群内发布。工作时间内不允许群成员发布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三、群内交流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四、微信工作群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准入对象经群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管理员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筛选,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及时进行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
五、不准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及聊天记录。要注意做好工作群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为保持工作群信息畅通、及时、高效,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现有群成员范围内确定1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联络员,负责群内工作信息的传达贯彻,做到回复迅速及时、传达全面准确。其他人员不需在群内回复。
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尊敬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交流学习,广东花都汽车行业协会建立了微信群为:花都汽车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我们的规定不是为了管束大家,而是为了防止一些不好的风气或是污浊的信息侵袭到群内,从而营造一个高质量的互动交流平台,让大家可以在充满温暖和信任的空间中共同分享行业信息、交流行业经验,请大家自觉支持并遵守。谢谢!
一、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花汽协微信群只加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单位+姓名)。
(二)信息发布要求
协会微信群是一个大家庭,是心灵的港湾,是智慧的海洋,也是休闲的驿站,是传播正能量的重要阵地,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办好这个群。在包罗万象的海量信息中,积极主动传播好资料、靓图片、美影音,但不得滥发信息,力求做到少而精,减少手机流量消耗。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群成员发布的信息要求有较高的政策性和思想性,较好的文艺性和娱乐性;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二、微信群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等。
2、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3、文明聊天,友善待人,懂得尊重他人以及自己;
4、做好微信群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的安全保密工作,手机微信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随意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5、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6、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队、中心、站、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微信群管理,加强沟通联络,提高使用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工作微信群管理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微信群指由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组建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的各类微信群。
二、工作微信群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群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根据据工作需要确定群名称和群成员范围,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规范使用、高效运行。
三、工作微信群里的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昵称统一格式为姓名+部门单位规范化简称,严禁无关人员进群。群成员要保持登陆在线、联络畅通,实时接收工作部署、受领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规范微信群内的信息发布和回应。事关全局工作或综合性工作的重要活动通知、任务布置等重大信息,收到后要及时回复。涉及到常规业务检查、一般性活动的信息和图片要少发,问候性的内容不发,以免影响到工作信息、重大任务部署的发布、执行。
五、严肃微信群纪律规定。群成员不得散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决定的言论;不得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不得组织讨论或发表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社会娱乐性、生活性信息;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得发表其他不当言论。
六、加强监督微信群监督考核。对违反群管理规定和有关纪律的,由建群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给予相关责任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清退出群等处理;对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各中队、中心、站、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对所属各类工作微信群参照以上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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