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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水管理制度1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煤矿供水管理制度2
煤 矿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12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⑴每必须编制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
⑵技术室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官弃老窑的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前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⑶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井泉、沟渠的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⑷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
⑸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⑹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⑺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
⑻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
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⑼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⑽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通风管理部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
3、地质测量部对上、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部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量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钻探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技术室。
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及业务素养,实现一专多能的目标,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根据我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要以‘科技兴矿’为理念,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为重点,以解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为任务,不断提高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全面提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
二、学习培训方式及目的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矿内培训为主,脱产、矿外培训为辅,主要包括自学、举办讲座及送培等方式。
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三、组织机构及参学人员
组织机构:矿内学习培训工作由技术室负责,矿外学习培训为参加上级组织的防治水培训班。
参学人员: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核管理
1、矿内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矿外参加培训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矿领导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将作为学习培训考核的一项依据。
6、矿内组织的培训考核分为考勤、笔记、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考勤占总分的30%,笔记占总分的1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煤矿供水管理制度3
李雅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强化矿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集团公司防治水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现制定下发《李雅庄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李雅庄煤矿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5、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探放水、防排水设施完善等,保证矿井安全有序生产。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 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10、对地测科编制的应急预案、水灾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实施进行审定,并确定实施演练时间和具体演练,并召集相关部门对水灾事故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修订完善。
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 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根据本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防治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补充、完善贯彻落实和应急演练。
六、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防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防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总结施工经验,应急处理各类钻探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九、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李雅庄煤矿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止水害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㈠ 矿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机电矿长 安全副总 地测副总 生产副总 成员: 地测科长 安全科长 调度室主任 生产科长
机电科长 通风科长 财务科长 计划科长 井下各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办公室主任:地测科科长(兼)办公室电话:0357- ㈡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
防治水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投入资金大,涉及面广,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明确责任如下:
1.领导组职责:确定防治水工作重点,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重大决策;编制全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规划、治理方案、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 9 实施;具体领导和安排部署防治水工作,督促全矿各单位防治水工作,奖惩治理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办公室职责:在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对井田内及周边古空和小煤矿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观测和检查,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汇报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做专题研究,并定措施、定人员进行处理解决,并将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结果汇报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领导组。
3.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定专项治理规划,安排和部署全矿矿井防治水的重点工作,负责全矿治理水患的重大决策,负责奖惩治理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确保治理有效,提高矿井抗水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专项整治的具体分管负责人,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水害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具体领导和实施防治水工作;负责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手段,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能力,做好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5.地测科担负直接治理责任,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工程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掌握全矿地质水文情况及水害防治的重点,具体组织实施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和落实治理工作,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6.安全科负责对水患的防治、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执行的监督监察,负直接监督监察责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矿井防治水整治、重大隐患 的排查、重大隐患整改前的具体防范措施的督查和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7.地测科根据本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防治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补充、完善贯彻落实和应急演练。上报集团公司地质部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实施具体演练。矿调度室负责对水患救灾演习的指挥调度。
8.井下各队组对本工作区域顶板淋水、两帮渗水、老空出水等涌水征兆负有观察汇报责任,当发现淋水、采空区涌水异常增大或老空有水流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地测科等有关单位。为本工作区域内探放水工作提供条件。机电科、机电维运区要保证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9.计划科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计划安排工作,在公司计财部的组织下,参与对工程预算审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保证重点工程的安排和按时完成。负责防治水资金的落实工作,对重点工程设备、装备及时优先安排资金计划,以保证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10.机电、供应科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设备、设施、物资、配件等按计划高质量及时到位。
11.培训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水患危害及应知应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水患意识,使职工熟悉各种矿井水的透水特征,熟悉避灾路线,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
二、管理和装备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测量规程规范》等有关规程规定。2.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
3.配备专业探放水队伍和探放水设备,配备超前探放水仪器、涌水量观测仪器及带压开采矿井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系统设备等。
三、强化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矿井应具备的水文地质图纸,并定期更新。2.矿井应建立的各类(种)水文地质台帐,及时填写。3.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⑴ 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⑵ 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及时观测水位、水压、水温。对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⑶ 建立涌水量观测站,每月定期观测三次,及时填写台帐;分析涌水量变化异常的原因。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⑷ 加强雨季前水害防治工作,矿井必须在雨季前对“雨季三防”(即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和主要水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组织实施防治水专项整治方案和落实治理工作,进行防治水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⑸ 对旧巷及采空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等清楚,并有专门资料。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线、探水线。
⑹ 当矿井现有水文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 问题进行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⑺ 修改完善《李雅庄煤矿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根据预案组织一次防突水避灾演习。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并储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4.每年底进行防治水工作总结。
四、地面防治水
1.收集当地历年降水量、蒸发量、气温等气候资料,建立台帐,绘制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曲线图。收集矿区及周边地面水体、出水点、水井、水文钻孔等资料,建立台帐,并填绘到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上。
2.每年4月份对矿区范围的主要河流、河谷、汇水面积、地表塌陷范围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在充水性图上(或井上下对照图上)予以标明,对洪水可能溃入井下的地表塌陷及裂隙,要及时治理、堵漏;对山体滑坡造成的河流堵塞,要及时疏通。
3.每年初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及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和积水情况。查清开采煤层范围与我矿的空间关系、是否对我矿有水害威胁等。对井口低于最高洪水位的小煤窑要其做防洪工程,对于位于煤层露头处私挖滥采坑口要坚决予以炸毁,坑口位于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由矿做防水工程。
4.加强雨季巡视检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做好汛期防洪、防灌井工作,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五、井下防治水
1.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分析大气降水与矿井涌水量变化关系。
2.突水点的观测及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同时,应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或与富含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受保护的通水钻孔;井田技术边界。
4.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编制专门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其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5.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杜绝冒险蛮干行为。对可疑部位,在探放水之前必须编制专门钻孔设计、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前及时下发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放水结束后要有探放水工作总结。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⑴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⑵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进行采掘活动;⑶受底板岩溶水威胁严重,突水系数超过临界值;⑷在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下采煤;⑸受顶板水、断层水、导水陷落柱威胁;⑹存在老空积水等。
6.井下主要水仓和排水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雨季来临前的4月下旬对井下排水设备及其配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的要求安设排水设施,保证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有足够的抗水灾能力。
六、水情水害预报
1.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作出排查分析记录和整改意见。作为水情水害预报的依据。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并及时进行月、季、年预报的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
3.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5.每季度必须按时报送水情水害季报,且有矿总工签字。
七、防治水工程管理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2.防探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各类防探水钻孔的质量,达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3.威胁大矿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均经过堵塞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水要求。
4.及时完成各种防水密闭,并建立健全防水密闭资料及台帐。李雅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特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
副组长:地测科长 安全科长 机电科长 通风科长
生产科长 抽放科长 调度主任
成员:
地质 生产 安全 机电 通风 调度 抽放等科室主管技术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由地测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机电科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 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7、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8、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9、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处罚。
10、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李雅庄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我矿目前预测预报包括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瓦斯地质预报三种。
2.地质预报分为:临时性预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四种。
3.地质预报必须有正规的文字、图纸资料。预报的内容应包括地质现象(断层、褶皱、变薄、陷落柱、变质带)的位置、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4.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周分析(总结)、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此外,还必须根据情况做临时性预报。月分析(总结)作为有水害威胁矿井的日常工作。汛期注意做好临时性预报。对有突水的可能性的废弃小煤窑、老空区必须随时预报。
5.预报内容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九的要求,并在其基础上充实、完善人为环境造成的充水条件,如小煤窑、老空区、充水钻孔等。
6.瓦斯地质预报分为:临时预报、月报、年报两种。
7.瓦斯地质预报必须有正规的文字、图纸资料。预报的内容根据地质条件(四邻情况、埋藏深度、构造情况、地下水情况、顶底板岩性等)对瓦斯涌出量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建议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8.预报的质量主要看是否符合生产实际揭露情况,必须能够保证指导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9.预报的形式要规范,规格要求全矿统一,且预报手续齐全,应按技术程序由相关人员签字,及时发放给相关单位、队组,预报原件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集中管理。
李雅庄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李雅庄煤矿属带压开采矿井,上组煤2#煤层带压约~, 在严格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山西焦煤发(2009)470号《关于提高防范水患意识落实“有掘必探”措施》,并贯彻执行。为此井下巷道在开拓、掘进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使用超前物探、钻探验证等综合技术手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瞬变电磁、高密度电法超前物探范围规定
1、主要掘进煤巷在掘进期间必须使用瞬变电磁物探、音频电法等技术手段进行超前探测。瞬变电磁法探测范围为25~120米。
2、水平及采区大巷,必须对超前的一条巷道进行超前探测。
3、在预测巷道前方存在构造异常或富水异常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物探。
二、物探前对掘进巷道工作面的要求
1、开掘巷道工作面往后60米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通知单下发队组后必须把积水浮煤清理干净。否则,每有一处积水浮煤处罚队组100元。
2、开掘巷道工作面后100米范围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以利于物探布线。
3、开始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队干安排临时性的任务。否则,不听从物探人员指挥,对跟班队干处罚100元。
4、在物探时,地测科跟专人、队组队干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 合物探作业,并保证物探期间人员安全。否则,队干不亲临现场对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各处罚50元。
三、允许掘进距离的规定
1、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2、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留设超前距:煤巷留设30 米,岩巷留设20米。对深层煤层探测前方及两帮一定帮距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隐伏含(导)水构造(帮距与设计的超前距相同)对验证查明的导水构造,采取注浆加固方式进行治理,处理后方可继续掘进。
3、对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生产队组到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若队组施工到位不进行汇报处罚队组技术员50元。
4、若超前物探有明显水情区域,必须严格遵照探防水规程进行超前钻探验证,排除水害后,方可掘进。
四、瞬变电磁、高密度电法物探技术管理规定
1、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地测科必须及时编制季、月物探作业计划,确定全月物探工作任务。否则,不作计划或编制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地测科物探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发物探成果通知单。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机防探水时,地测科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水技术设计书,施工队组技术员编制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 水技术设计书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当队组掘进对巷道物探段揭露后,地测科派专人及时到现场观测分析物探情况,并填写验证结果报矿总工。
4、地测科必须编写本月、本季度物探工作总结,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
五、防探水管理制度
针对超前物探圈定的异常富水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对钻探期间的主要管理如下
1、机电科全面负责注浆机、钻机、钻杆、钻头等防探水设备的保养、完善和存放管理工作。否则,防探水设备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一次处罚科长100元。
2、调度室全面负责防探水设备的运输协调工作。若防探水设备不能按时运送到工作面对调度主任处罚100元。
3、地测科全面负责防探水期间技术业务把关工作。若防探水设计不合理,对主管技术员处罚100元、科长处罚50元。
4、安全科、生产科全面负责防探水安全技术把关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否则,发生一次处罚科长100元。
5、施工队组在防探水前必须按设计安设空口管,严格执行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一处不按标准执行处罚队干三职各50元。
六、奖罚制度
1、使用钻机防探水期间地测科必须排出跟班表组织进行跟班,跟班一次奖励50元,一次不跟班处罚100元。对异常区
2、瞬变电磁、高密度电法超前探测每月坚持定期按计划开展,探测成果准确率在50%以上,对地测科每月奖励1000元。
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李雅庄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有效防治矿井水灾水害事故,防治事故扩大蔓延,根据矿井防治水管理有关规程、规定和设备管理制度等,特制定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办法。第二条:我矿井为带压开采生产矿井,在地面供应科和井下应设立独立的防治水应急仓库,专门储存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应急仓库只用于存放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不得存放与防治水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设备材料。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只用于防治水应急救援工作,不得挪做它用。
第四条: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包括:水泵、水管、电机、开关、电缆、法兰盘、螺栓及其它相关材料和工具。
第五条: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必须独立存放,设备标志牌,备齐备足,水管、法兰盘、螺栓必须存放在井下防治水应急仓库内;水泵、电机、开关、电缆等设备材料存放在地面防治水应急仓库内。
第六条:我矿井为新建矿井,采掘面积较小,主采区为二、六采区,井下应急仓库设置在三采区回风石门,井上选择在供应科,方便存取的合适位 置。
第七条:地面和井下应急仓库必须做到独立、专用、标准化管理,悬挂警示牌板,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
第八条: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数量,必须至少保证采区水仓至采区内最远一个采掘面形成一套完整的应急排水系统。第九条: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配备原则:
1、保证采掘面突水能够及时排至采区水仓,确保采区内其它采掘面不受影响。一套完整的排水系统长度不小于5000米,水泵型号选型为矿井预计最大涌水量为500m3/h配置。
2、水管、电缆按照一趟排水系统配备,水泵、电机、开关等要有备用。
3、矿井储备以承压、防腐能力强,搬运便捷,连接快速的PE管和玻璃刚制品管为主,水泵、开关、电缆等按照正常需求购置。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煤炭行业设备材料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全矿井防治水应急仓库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台帐和记录,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及时补充,备齐备足。第十二条:地测科负责对涌水量的预计,水文地质分析预报,机电科按照规程规定要求负责排水能力的确定和设备材料的应急使用,安全科要 加强应急仓库和设备材料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防治水应急仓库及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由计划科报计划处,并敦促设备材料到位,应急仓库由矿统一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的计划、选型、采购、检修等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为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仓库和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特成立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防治水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生产科长、地质科长、机电科长、计划科长、通风科长、供应科长、安全科长、财务科长。
矿长(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技术管理工作。
机电矿长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配备、调配、存放、补充和管理工作。生产矿长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的应急使用和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成立以矿长(经理)为组长的矿井防治水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管理领导组。
设 备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1、防治水专用物资任何人不得善自挪用。
2、在出现矿井水灾事故时,经当日值班长或调度主任、总工、矿长批准,根据现场调用物资。
3、供应科建立物资出入库使用管理台帐,台帐上记录有物资出入库时间、品名、型号、领用单位使用地点或事由批准人。
4、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供应科、地测科参加定期对防治水应急设备材料进行盘点、检查,保证设备、材料数量充足、完好有效,并随矿井变化及时调整库存。
5、每次使用完毕后,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机电科组织负责在一周内补全补齐。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1、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绝缘检查,保证绝缘完好。
2、防爆电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看隔爆面是否有锈蚀,闭锁装置按钮是否灵活,并及时注油防锈。
3、对水泵每月至少用手转动一次,以防锈死。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1、每月由调度室牵头,机电科、供应科、地测科、安全科对防治水 应急设备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台帐,认真填写隐患表。
3、对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安全科对该问题进行追究处罚。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1、防治水应急设备仓库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2、仓库必须有可靠的防盗设施、库房要配齐消防器材。
3、设备物资摆放做到分类存放、小件上架、入箱,并有明显的专用物资设备材料标志牌。
4、摆放位置便于快捷存取,杜绝紧急使用时,设备材料不能及时调用。
5、建立来客登记本,并要求来客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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