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考试工作安排方案4篇(关于考试管理的方案),供大家参阅。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1
学校体育教学是学校进行体育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学校体育教教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本学期一年级一及五年级体育学科的测评,特拟定了本方案。
一年级:
一、考查内容
(一)平时成绩(30分)
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
表现优秀:25---30分
表现良好:20---25分
表现一般:15---20分
(二)原地踏步(30分)
“一”落在左脚上、“二”落在右脚上:10分
脚抬起时离地15厘米、两臂摆动自然:10分
听到立定口令继续踏两步停下:10分
(三)广播体操《七彩阳光》(40分)
1、动作正确性(25分)
(1)动作是否到位:10分
(2)动作幅度是否达到标准:5分
(3)动作是否协调:10分
2、节奏(5分)
(1)做的快慢是否与音乐节拍相符:5分
3、力度(10分)
(1)观察动作的力度、协调性:5分
(2)动作的连贯性:5分
五年级:
(一)平时成绩(20分)
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
表现优秀:15---20分
表现良好:10---15分
表现一般:5---10分
(二)原地转法(20分)
方向正确:10分
双脚脚尖与脚跟协同为轴,协调用力,保持平衡:5分
动作协调:5分
(三)广播体操(20分)
1、动作正确性(10分)
(1)动作是否到位:5分
(2)动作幅度是否达到标准:3分
(3)动作是否协调:2分
2、节奏(5分)
(1)做的快慢是否与音乐节拍相符:5分
3、力度(5分)
(2)观察动作的力度、协调性:3分
(2)动作的连贯性:2分
(四)武术操(40分)
1、动作正确性(30分)
(1)动作是否到位:10分
(2)动作幅度是否达到标准:10分
(3)动作是否协调:10分
2、节奏(5分)
(1)做的快慢是否与音乐节拍相符:5分
3、力度(5分)
(3)观察动作的力度、协调性:3分
(2)动作的连贯性:2分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2
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是帮助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找问题、补短板、促规范、提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使公安民警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重要抓手,对提高公安队伍法治思维、法律素质、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意见》和《20xx年度市公安机关学法考试实施计划》的要求,特制定《县公安局20xx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在县局法制室,负责全局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组织、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法律知识学考试的对象
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人员为全局在职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不参加法律学习和考试:1、本年度退休的;2、病假达6个月以上的。
三、学法考试方法:
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式以自学为主,网上考试、书面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单位根据《20xx年度市公安机关学法考试实施计划》,以省厅要求掌握的应知应会基本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执法手册”及习题)为基础,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
“应知应会执法手册”在县局主页右则“业务专栏”
“应知应会习题”在县局FTP法制大队文件夹。
(二)、网上考试:以“法律考场”中“在线学习”内的习题为主要内容,在市局组织的每月学分考试的基础上,县局“考试办”将有针对性组织四场网上考试。
(三)、书面考试:县局“考试办”每星期将对民警的学法情况随机进行书面考试(应知应会基本法律知识为主),考试成绩95分以上为达标,考试方法主要有:
1、每月随机抽取10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教导员),分2次进行考试,确保每季度对单位负责人轮考一次。
2、每月随机抽取各单位负责人(副职)、法制员10名(单位负责人除外)。
3、每月随机抽取15名民警(单位负责人、法制员除外)
4、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竞赛分警种进行,竞赛内容为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知识(应知应会知识为主)。
5、考试采取相对集中到县局、或集中到具体单位、或单独进行
6、第1次考试不达标的,自动进入下一轮抽考范围。
7、民警个人可主动报名考试,考试达标,本季度内不再参加抽考。
四、学法考试考核办法
1、网上考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民警参加法律考场的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单位每月网上学法考试平均分低于200分的,扣单位当月规范执法目标考评分1分;单位民警每月网上考试分低于市局要求的(100分),有1人扣单位当月规范执法目标考评分1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抽考成绩实行一票否决,每月抽考成绩不达标,单位当月规范执法考核分为0分。
3、其他民警应知应会知识抽考,一次考试不达标的,扣单位本月规范执法考核分1分;二次不达标的,到督察大队待岗学习,学习期间扣发考核奖;年内三次不达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4、县局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以单位推荐、个人报名为主,对考试成绩优异的,县局予奖励。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3
一、考试领导小组
1、组长:xx
2、副组长:xx
3、组员:xx、初三班主任、校医
二、职责分工
1、总负责:xx
2、教师管理:xx
3、考务工作、考试秩序:xx
4、后勤交通安全:xx
5、考试指导:xx
6、学生安全纪律:班主任
7、学生健康状况监测:校医
三、送考工作流程
1、5月4日12:00行政会议室送考人员会议
2、5月7日,12:00篮球场试排队
3、5月7日,16:00阶梯教室召开体育中考动员会。
4、5月8日,13:30左右学生做考试准备,换服装检查装备。
5、5月8日,13:40整队,检查学生,13:50准时发车。
四、学生在休息区侯考,学生按组别集中,避免走散,各组负责老师负责好各自学生。
1、第一批准备活动(401、404、405、419)开始时间14:10,检录时间14:45(张龙)
2、第二批准备活动(407、408、409、411、413、414、422)(402、403、406、410、412)、417、(418、427)
开始时间14:25检录时间15:00(xx)
3、第三批准备活动(421、423、424)、(415、420、426)、416、425开始时间14:40
检录时间15:15(xx)
4、准备活动结束后带领学生到检录处进行检录。
5、清点考试结束后的学生数,观察学生的反应,避免出现运动性损伤等状况。
6、集中回校。
乘车顺序及各人负责组次
第一批车:
带队老师xx(401、404、405、419)
带队老师xx(407、408、409、411、413、414、422)(402、403、406、410、412)、
第二批车
带队老师xx417、(418、427)
带队老师xx(421、423、424)、(415、420、426)、
带队老师xx416、425
体育组
考试工作安排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游泳200米(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自选一项)
三、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4.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2)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2.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3)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三)统一考试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其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1.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
2.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3.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4.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评、计分办法。
四、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班级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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