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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 ( 修订稿) ) X XXX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 录
1 1 总则 ................................................................................................. 0 编制目的 .......................................................................... 0 编制依据 .......................................................................... 0 适用范畴 .......................................................................... 0 工作原则 .......................................................................... 0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1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6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6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 8 预防预警信息 .................................................................. 8 预防预警行动 ................................................................ 11 预警支持系统 ................................................................ 14 4 应急处置 .................................................................................... 1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5 Ⅰ级响应 ........................................................................ 18 Ⅱ级响应 ........................................................................ 20 Ⅲ级响应 ........................................................................ 21 Ⅳ级响应 ........................................................................ 23 不同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 24 信息报送和处理 ............................................................ 29 指挥和调度 .................................................................... 30
抢险救灾 ........................................................................ 30 安全防护和医疗抢救 .................................................. 31 社会力量动员 .............................................................. 32 信息公布 ...................................................................... 32 应急终止 ...................................................................... 32 5 应急保证 .................................................................................... 33 通信与信息保证 ............................................................ 3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证 .................................................... 34 技术保证 ........................................................................ 39 宣传、培训和演练 ........................................................ 40 6 善后工作 .................................................................................... 42 救灾 ................................................................................ 4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 42 水毁工程修复 ................................................................ 42 灾后重建 ........................................................................ 43 防汛抗旱工作评判 ........................................................ 43 7 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 43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 43 9 附则 ............................................................................................ 44 名词术语说明:
............................................................ 44 预案治理 ........................................................................ 47
1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难,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洪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保证 XXX 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治理条例》、《都市节约用水治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X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分工》等。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畴内突发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紧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洪涝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难。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
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服从全局。
(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爱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依照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产局。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市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XXX 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要紧领
导,分管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水产局要紧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邮政局、市移民局、XXX 机场公司、市供销社、市电力总公司、中石化 XXX 石油分公司、市港航治理局、中国电信 XXX分公司、湖北移动通讯公司 XXX 分公司、市水利水产局等单位的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 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要紧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拟定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 XXX 市境内的 DD 干支流、 DD、唐岩河、DD 等河流及 市内的大中型水库防备洪水方案及具有防洪任务的都市防洪预案和跨行政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把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市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XXX 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调动驻 XXX 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
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 XXX 市武警部队,支持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和谐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资金打算、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市防汛
抗旱规划工作,负责跨流域、跨县(市)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打算的和谐安排和监督治理。协助 XXX 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协助 DD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和谐全市水旱灾难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公布救灾工作情形,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公布。指导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和谐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治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形。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 DD 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形,实行监督检查。协助 DD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难。负责山体滑坡、倒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勘察、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协助DD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都市道路排涝工作,协助指导全市都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都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协助 XXX 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
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证。协助 DD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复原灾后生产,组织种苗和防汛抗旱农机等物资的筹集调配、调剂工作。协助 AA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谐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 DD 县防汛抗旱工作。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治理,督促事发地政府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治理;按照市防指领导的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和谐、落实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操纵和医疗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形,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操纵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的防洪抗旱安全。
市经信委: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
市气象局:负责灾难性天气测报、预报、公布气象信息。对阻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推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难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依照旱情进展情形,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水情的测报、预报、向市防指提供水情及旱情信息,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治理。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重要气象预报、汛情、旱情通报以及相关防汛抗旱工作报道。
市邮政局:负责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
市移民局:负责全市工程移民有关防汛抗旱工作 XXX 机场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中的空运工作 市港航治理局:负责全市河流船舶、设施、港口、水上交通及相关人员防汛安全。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电力总公司:负责防汛抗旱供电调度。
中石化 XXX 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燃料的供应。
中国电信 XXX 分公司:负责保证水雨情电报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XXX 分公司和中国联通 XXX 分公司:负责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信畅通。
市 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进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 XXX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紧江河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难防备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防汛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制订和实施相关专项预案;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动态、水旱灾情,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指导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库内的行洪障碍;负责各级防汛抗旱经费打算的申报和治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治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
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治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治理。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市内有防洪抗旱任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企业单位依照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见下图:
全 市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图 市人民政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直水管单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市有关委、办、局 大中型水电工程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大中型企业 防汛指挥机构 市水利水产局 XXX 军分区、市武警支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难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难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立即发生严峻水旱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赶忙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防指和当地驻军通报,同时向上级防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段次,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1 个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的水位应在 30 分钟内报市防指、省防指或国家防总,为实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 (1)都市堤防工程信息 依照预报,当江河可能显现都市堤防工程戒备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形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
水地区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市防指报告工程险情及防守情形。
当堤防建筑物显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形、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 小时内报市防指。
当水库显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赶忙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阻碍区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形、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把握情形,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预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缺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把握抗灾情形,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缺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第一时刻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形,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要紧包括:洪涝发生的时刻、地点、程度、成因、范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都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阻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形,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峻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供水水质信息 (1)水文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水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觉供水水质因素阻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刻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预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治理。
(3)工程预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江河库和都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备山洪灾难预案和抗旱预案、都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易旱地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
器材。
(6)通信保证。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修理,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觉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风险排查。加强江河库及山洪灾难区域排查,对发觉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公布和整改,排除和操纵风险。
(9)防汛日常治理。加强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对江河库和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阻碍评判,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阻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江河库洪水预警 (1)当江、河、水库立即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显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形,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公布范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水库洪水的进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差不多依据。
渍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显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难预警范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渍涝灾难信息,做好抢排有关预备,并依照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山洪灾难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威逼的地点,应依照山洪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和谐公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难的地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编制山洪灾难防备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难的地点及范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应赶忙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洪涝灾难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洪涝灾难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洪涝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推测洪涝进展趋势,依照不同洪涝等级,提出相应计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和谐和治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洪涝灾难的能力。
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缘故显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预备。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洪涝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都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洪涝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洪涝风险图作为抗洪抢
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防备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备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变化的情形,修订和完善防备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和不同区域的防洪标准,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和预案启动条件。
(3)各类防备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涝灾难。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1 )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峻程度和范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
为四级。
(2 2 )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难治理,并依照不同情形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 3 )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形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截了当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形。
(4 4 )洪涝、洪涝灾难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 5 )洪涝、洪涝等灾难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形。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须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赶忙向有关部门报告。
(6 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难,或者将阻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阻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形。
(7 7 )因水旱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8)未达到Ⅳ级响应的其他险情,应由相关县市处理。
X XXX 市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省防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发送的信息 市防办研究判定信息 市气象、水文和下级防办等部门或公民报送的信息 市防办接收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市防指领导 通知相关县市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指令由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下达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令由市防指指挥长下达 Ⅲ级应急响应处置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下达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令由市防办主任下达 上报省防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启动预警程序 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可能发生的事件不再发生 事件进展程度加重,阻碍范畴扩大 解除警报,停止执行响应措施 调整预警级别,加强响应措施 差不多发生的突发事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视情形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防洪保安、抗旱保用水的专门措施 应急处置报告 应急处置新闻公布 应急响应终止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DD 中上游发生特大洪水; (2)DD、DD、DD、忠建河、唐岩河、马水河等多条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4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峻洪涝灾难; (5)4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特大洪涝; (6)4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极度洪涝;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按《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形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指应在 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把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推测预报,加强和谐、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及时公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公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方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紧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把握情形。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关心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形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 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领导和市防指成员应带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市经信委和市电力总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关心。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证。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难天气监测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DD 中上游发生大洪水; (2)DD、 DD、DD、忠建河 、唐岩河、马水河等河流同时发生中洪水; (3)大、中型水库显现重大险情; (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2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峻洪涝灾难; (6)2 个以上县(市)发生特大洪涝或 4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峻洪涝; (7)2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极度洪涝或 4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重度洪涝;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XXX 军分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市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把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推测预报,加强和谐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 24 小时内派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
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形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电视台等媒体不定期公布汛情、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方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要紧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形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要紧领导和市防指。
(3)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关心防汛抗旱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关心医疗抢救。市气象局加强灾难性天气推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DD 中上游发生中洪水; (2) DD、DD、忠建河 、唐岩河、马水河等河流有 3 条及以上河流同时发生中洪水;
(3)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一样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4 县及以上(市)同时发生较重洪涝灾难; (6)2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严峻洪涝或 4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中度洪涝; (7)2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重度洪涝或 4 个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中度洪涝;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形上报市委、市政府要紧领导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把握情形,搞好和谐、督导重点工程调度。市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关心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公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关心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形上报市防指,并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加强灾难性天气推测,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应依照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Ⅳ级响应 1 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DD、 DD、DD、忠建河 、唐岩河、马水河等河流同时发生小洪水; (2)一样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2 个及以上县(市)同时发生较重洪涝灾难; (4)2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中度洪涝或 4 个及以上县(市)发生轻度洪涝; (5)2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中度洪涝或 4 座及以上县城发生都市轻度洪涝;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紧密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和谐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形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气象局做好灾难性天气预报,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市防指办公室的
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形上报市防指办公室。
不同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江河库洪水 (1)当江河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治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
(2)当江河库水位超过戒备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军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库洪水位连续上涨,危及重点爱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依照江河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备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能够直截了当调度。防洪调度要紧包括:调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克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
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渍涝灾难 (1)当发生一样渍涝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排除渍涝复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难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形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山洪灾难 (1)山洪灾难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难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赶忙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逼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戒备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难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赶忙组织人员或搜
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要求支援。
(5)当发生山洪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难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幸免发生更大灾难。
堤防溃口、水库溃坝 (1)当显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操纵险情,并及时预警。
(2)堤防溃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第一应迅速组织受威逼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形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难缺失。
(3)实施堤防、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赶忙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洪涝灾难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形,按特大、严峻、
中度、轻度 4 个洪涝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洪涝 强化地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爱护灾区社会稳固。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和谐,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谐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专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紧密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进展趋势,随时把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形,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进展的阻碍,适时向社会通报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峻洪涝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把握旱情灾情及其进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形。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
源的统一治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洪涝 加强旱情监测,紧密关注旱情的进展,及时分析推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形。
及时分析推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治理和调度。
依照旱情进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轻度洪涝 把握旱情变化情形,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算好水帐,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治理调度工作。
供水水量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对都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治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显现的缘故,采取措施,尽快复原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或其它缘故阻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畴内的群众,力争幸免水质污染阻碍生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阻碍减少到最低限度。
信息报送和处理 (1 1 )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2 )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刻上报,因客观缘故一时难以准确把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差不多情形,同时抓紧了解情形,随后补报详情。
(3 3 ) 属一样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关心、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 4 )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新闻媒体采纳和公布的水旱灾难、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赶忙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公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赶忙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 5 ) 市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赶忙报告市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专门重大、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办,抄送有关部门。
指挥和调度 (1 1 ) 显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赶忙启动应急预案,并依照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依照现场情形,及时收集、把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进展变化情形。
(2 2 )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推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操纵事态进展。
(3 3 ) 发生重大水旱灾难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抢险救灾 (1 1 )显现水旱灾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赶忙与相关部门联系。
(2 2 )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事件具体情形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 3 )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或社会的资
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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