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ge5”整理的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供大家阅读。
为维护本市医疗市场的良好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规范,合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及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
三、不雇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进行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得单独执业)。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印制、书写、使用及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或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若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及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记录处置情况。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