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优秀15篇)

时间:2023-07-30 09:21:01 申请书

  【简介】下面是热心网友“duibi”分享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优秀15篇),以供借鉴。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xx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2

  申请人:邹xx,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xx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徐xx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xx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xx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xx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

  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3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xx年1月20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4

尊敬的xxx:

  您好!

  通讯地址:xx

  联系方法: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x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xx年12月17日经xx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事后,犯罪嫌疑人xx及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积极商讨,并已先行赔付了相关损失;加之犯罪嫌疑人xx认罪态度较好,且交通肇事案属于过失轻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其愿意提出保证人以作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相关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5

  ΧΧ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指派 律师代理申办取保候审手续。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附:

  1、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有关资料 份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36岁,XX省XX市人,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7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日期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王,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罪一案,于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

  20xx年X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地址:xx省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及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罪经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根据本案所涉事实,其行为危害不大,情节较轻,且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构罪;又加之两罪均已超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诉;特别是其母亲已64岁,于20XX年4月30日被确诊为胃癌、肝癌晚期,医生建议尽快手术,否则死亡风险太大,而其三个儿子均被羁押,出于人道主义,谨望给予取保候审,以让一个儿子尽孝。

  应xxx妻子xxx的请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中学教师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山东XX律师务所律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或保证金为人民币)。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律 师:

  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于20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年 月 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律 师:

  电 话:

  执业证号:

  20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叶某某,女,汉族,1980年10月20日出生,住xx。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妻子。

  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对嫌疑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xx年9月7日刑事拘留。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刘某某伤害被害人尹xx的行为实属于偶然,其主观恶性不大。刘某某与受害人尹xx原系一个工地上做工,尹xx还是刘某某顾用的工人,平常关系还是不错的。但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受害人与刘某某的岳父发生了争执,刘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打伤了受害人。刘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属于偶犯。事发前,刘压根就没有想到过要伤害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不大。

  二、刘某某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与其他暴力犯罪有所区别。受害人尹xx受伤,是刘某某用拳头打一拳及脚尖踢了两脚所至。在事发前,刘没有准备凶器;事发时,他也没有用其他凶器打受害人,只是想给他两拳,教训一下他欺负老人的行为。不慎酿下了犯罪的恶劣后果,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三、刘某某被拘留后,家属已经完全对受害人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付,并且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尹xx的谅解。事故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已经代表刘某某向受害人陪礼道歉,对受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已经完全赔偿到位。受害人对刘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已经完全原谅刘某某的一切过错,不再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放弃一切诉讼权利,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刘某某的家属已经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其所犯罪行,用行动来表示忏悔。

  四、刘某某系家中独子,上有一丧失劳动能力且多病的父母,下有两未成年的孩子(长子六岁,次女只有一岁),全家人的生活重担全部由刘某某一人承担。现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家里的唯一顶梁柱垮塌,现在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急需用刘某某回家,承担起家庭重梁。

  五、刘某某认罪态度很好,能够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更加能够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宗旨。让刘五军更加努力改造自己,让自己脚踏实地地生活,为社会、为家庭贡献出自己应有之力。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我们愿意应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保证刘五军随传随到。

  综上所述,我认为,刘某某由于一时冲动,犯下了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刘某某悔罪态度明显,家属也已经完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已经表示对刘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现特依法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望贵局批准。

  此致

  成华区公安局

  申请人:XXX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年月日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年春节之后,开始在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月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年月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区公安分局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 崔,

  通讯地址:漯河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 ,男, 岁。于2013年5月 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依法对李阳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 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 的法定代理人父亲 、母亲 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 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 年 月 日,为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 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 0%;”

  二、嫌疑人 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

  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 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 已被确认患了“性病”,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性病”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 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根据会见时嫌疑人 的陈述,受看守所条件限制,目前其与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在一起, 不利于对未成年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六、嫌疑人 的父母愿意提供金钱担保,并有能力使嫌疑人 做到随传随到,不串供、不翻供、不隐藏、毁灭证据,不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

  八、对取保候审的积极意义。

  对嫌疑人 取保候审既有利于其疾病治疗,又利于对其“惩罚、教育、挽救”,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教育,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嫌疑人 如构成犯罪,结合其法定量刑情节,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贵局批准。

  此致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系犯罪嫌疑人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男,汉族,生于1994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

  20xx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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