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协议书6篇(的借款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3-08-28 20:06: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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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协议书6篇(的借款协议书范本)

借款协议协议书1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 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 其中:学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 生活费每月: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

  (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

  (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

  (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 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六条 还本付息

  (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______________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6.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借款协议协议书2

  借 款 方:

  法定代表人:

  贷 款 方:

  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3

  甲 方(委托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乙 方(委托方、买 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受托方):深 圳 市 诺 信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电话:82949786 传真:82949901

  地址: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新 闻 路 深 茂 商 业 中 心 15 楼

  甲乙双方因买卖房产,为确保本次房产交易顺利进行,特委托丙方提供现金赎楼、过户、抵押等服务,经三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各方均对合同条款的文意及法律意义完全理解一致。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出售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号:)(以下简称该房产)给乙方,出售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该房产交易条件完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丙方对该房产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购买该房产的价款:

  a.()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b.()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银行 支行元),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c.()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甲方收取定金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公司 元,由甲方自行向监管公司提请结付。)向 (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第三条 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 银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原抵押登记)。目前尚有部分贷款本息余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原贷款余额)未还清。

  第四条 甲方向丙方申请用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赎楼款)代甲方提前还款赎楼。

  第五条 丙方有权决定在具备如下之全部或部分条件时为其提供现金赎楼服务:

  1.甲、乙双方已向丙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向丙方提交各种资料(详见第六条);

  2.贷款银行已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出具了同意按揭贷款的承诺书;

  3.原贷款银行已经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抵押贷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监管达到丙方认可比例的购房首期款;

  5.该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被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的任何情形;

  6.甲方、乙方已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了反担保;

  7.甲乙方承诺在业务办理期间内无作为被告的财产诉讼,并向丙方出具承诺书;

  第六条 甲乙方同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2.该房产原《按揭合同》、原《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该房产原抵押贷款的还款存折记录及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水电物业管理费清单;

  4.甲乙双方签订的该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购房首期款监管协议;

  5.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批文、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批文/贷款合同;

  6.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甲乙方应当向丙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 甲乙方保证: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甲乙各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如因虚假而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向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对该房地产的任何处分行为均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若该房地产为共有,其处分行为已得到共有权人同意并授权。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该房产的现承租人已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依据本合同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九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赎楼服务费在赎楼至业务办理完成时天内按丙方提供现金赎楼金额的 %计算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受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在赎楼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如超过 天每天按 (金额)加收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贷款提供现金赎楼服务的收费按每1个月为一个收费时间单位,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费用每隔1个月收取一次现金赎楼服务服务费。

  第十一条 在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代为处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乙各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查档费、评估报告费用等),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自行及时缴付。

  第十二条 甲乙各方同意,本合同签署后,丙方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之一:

  ①审查了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②调查了该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无论该笔贷款最终是否成立或房产买卖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丙方有权收取全部现金赎楼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将首期款存入丙方(户名账号 开户行 )或丙方认可的账户。甲乙各方有违约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主张以该笔首期款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 丙方在赎楼后,如因乙方的购房款未被有效监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产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甲方不能收回赎楼款时,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该房办理抵押贷款以偿还丙方的现金赎楼款,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为确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进行,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该房地产提前还款、查档、注销原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地产证、重新抵押等相关手续。在上述过程中,该房地产权利证书由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授权委托丙方后,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权或自行办理委托事务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办理。否则,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偿还赎楼款或独立处理该房地产并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赎楼款。

  第十六条 各方明确,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的适用,除依本合同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得以解除外,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有证据证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条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未进行赎楼的,不再提供赎楼服务,丙方已经完成赎楼的,甲方必须向丙方偿还赎楼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已经收取现金赎楼服务费和受理费的,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张返还;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当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应当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不能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 %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产证等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期间,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或办理挂失手续,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为违约行为,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三条 担保条款:担保人 (身份证号: )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承担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由丙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保证责任解除时终止。

  第二十六条 附加条款 甲方(卖 方) 乙方(买方) 丙 方(受 托 方)担 保 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拥有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房产证号,房产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房产已向(原借款行)办理按揭(抵押)借款,该房产抵押权人为 他项权利证明号为:深房 他字第 号。乙方为偿还原借款行剩余借款,现自愿将上述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向其借

  款。现甲乙双方达成赎楼借款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赎楼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赎楼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该借款期限的,按该借款期限计算。

  第三条 上述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第四条 借款日利率为

  第五条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开立的还贷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号:)或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为: )

  第六条 乙方在请求甲方借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乙方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即抵押贷款合同);

  2,供款存折及密码;

  3,乙方的工作单位及家庭详细住址;

  4,房产证复印件;

  5,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上述物业赎楼,领证等相关事宜的公证书。

  第七条 若乙方未能及时准确将上述资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权拒绝履行该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与本合同相关之纠纷,双方同意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该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毫无瑕疵,无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产权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协议协议书5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共ed">4页,当前第2页1234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座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产权证编号

  备注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出售、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须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签章):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借款协议协议书6

  借款协议书公对私

  出借方:..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1/3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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