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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桐川小学法人代表:兰正祎 乙方:安顺监护人:安广华
乙方于20xx年3月24日凌晨12时,不慎从学校床边坠落,造成右肩膀负伤,右锁骨骨折。院校及时与父母建立联系,并把乙方送到庆阳市中医医院接受治疗,现已康复。依据医生的建议,乙方需在六个月后复诊,并进行第二次手术以取出固定钢针,以保证完全康复。为妥善处置乙方的受伤事项,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事故中甲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承担次要责任。因此,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及治疗费总共元;第二次治疗费及陪护费共1500元。二项花费合计元。(大写:柒仟捌佰伍拾元五角整)
二、甲方执行承担责任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或原因向甲方规定其他赔偿费用。
三、甲方执行承担责任后,此事件的处理即告完毕,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与义务。将来因这次赔付事故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自主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是双方公平、自行商议的结果,真实表达了彼此的想法,且内容公平公正。
五、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以确保了解无误,彼此明白违反本协议将面临的代价,愿意满意地接纳本协议的处理结果。
六、本协议为最终解决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存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后起效,双方应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起纠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者:(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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