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结算简单协议书

时间:2024-12-20 15:53:15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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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结算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便于乙方核查有关数据,彼此经友好协商,就在获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进行付款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别人冒领,乙方在每次领取发票时,要递交领取发票函并附上签字样版。领取发票函务必盖上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三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需在每月五日前到甲方处签领发票,不能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发票明细表以通知书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委任的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查所领发票与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无异议,需在登记表上纪录有关信息。

  第五条 乙方自乙方特定人在登记表签名领取发票后,要承担发票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能以丢失发票为理由拒绝付款。

  第六条 乙方需在乙方特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三天内根据银行转帐将相关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若对发票有异议,需在签字后两天内提出,不然,甲方将按照发票明细表记录额度进行结算。如有异议,将对无异议的部分发票先通过付款,再对有质疑内容进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 乙方必须在偿还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即可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操作流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停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法律依据。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与《费用结算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针对未尽事宜,彼此可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彼此签名盖章后起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 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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