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汽车站安全责任书3篇 汽车站安全工作,欢迎参阅。
汽车站安全责任书1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
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
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
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
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
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
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
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
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
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
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
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
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
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
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
年 月 日
汽车站安全责任书2
甲方:山亭区运输管理所
乙方:山亭区汽车站
为切实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运管系统良好的安全形势,根据山亭区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一)站内工作人员安全
站长必须与本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站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必须由站长批准。擅离职守并出现单位有其个人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车站要请当地供电部门对站内的所有线路和配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所有隐患必须立即彻底消除干净,否则,一旦出现安全用电事故,由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凡需专业电工操作的用电项目,需请当地供电部门帮助进行,如果自行操作,出现了不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它出现的.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公务活动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站内车辆安全
站内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派出必须由所长亲自安排,否则,一切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凡无证驾驶或非公务用车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和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防汛期间,站内车辆均应停放在所内,以备防汛急需或上级随时调用。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否则,出现被盗或遭受严重损坏的,由所长及驾驶员全部赔偿。
(三)办公设备设施安全
站内所有的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各项物品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如果出现被盗、火灾或者遭受人为严重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所长、当事人和值班人员承担。
(四)钱、帐、票据安全
所收的票款必须在当天存入当地银行,存取款时不得少于2人。帐薄管理要按照区交通局的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水、防火、防鼠、防虫蛀的地方,票据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制订的关于票据使用、管理、缴销的有关规定,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出现的丢失、被盗、以及其它情况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五)安全事故报告
站内出现的一切重大安全事故,汽车站必须立即报告区交通局,辖区内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区交通局。凡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对所长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考核奖惩
(一)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汽车站,站长每年交纳1000元,区局拿出与乙方单位及其所有人员交纳的抵押金同等数量的奖金,与抵押金捆绑使用,作为乙方及其人员本年度的奖励基金。
(二)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并取消乙方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所有评先树优的资格。
1、车辆发生被盗或遭严重损坏的;
2、办公室发生被盗;
3、办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30%以上(含30%)的(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
4、本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发生重伤或死亡的责任事故。
三、责任书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所长签字:
乙方盖章:站长签字:
签定时间:年月日
汽车站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车站进站经营者自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一、 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客运站安全员管理和检查。
二、 杜绝超员、超速行驶,杜绝强超抢会,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 自觉做好发班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日发班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发现不合格项目,及时排除或到修理厂修理。
四、 自觉遵守车站安检、报班、发班、出站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车站出站登记制度,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当班驾驶员必须和车站档案驾驶员资料相符合;车辆及驾驶员人员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并随车携带;发班手续不完备不出站。
五、 严格遵守客车夜间停车休息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客运车辆必须避开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一天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安全行车规定。
六、 车辆必须按车站安排的发车台位停放、候班,并采取安全停放措施,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车辆的安全门、窗、须完好有效,配备有效的灭火器、铁铲、三角木以、防滑链、碎玻锤等安全设备,不私加座位和擅自改装车辆。
七、 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车辆等级评定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营运客车技术要求,杜绝带病车上路营运。
八、 自觉配合车站查堵“三危物品”,严禁旅客在车站内及车站外将“三危物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国家禁运物品携带上车。
九、 车站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站场内倒车时应谨慎。停放在车场的班车,不用明火取暖、烘烤车辆或以直供油方式发动车。不在通道上、下客。夜间停放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拉好手制动,安全停放。
十、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续签新的责任书后失效。
( )汽车客运站 进站车辆牌照号:
代表人(签章): 经营者(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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