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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监管的责任书整理1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辖区食品市场秩序,特与本所人员签订责任书。
一、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责任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责任人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七、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责任内容,如有违反,工商所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XXX年五月七日
医疗安全监管的责任书整理2
“瘦肉精”市场专项监管责任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 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督促其坚决杜绝私自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三) 查经销商品,看是否存在有销售“瘦肉精”现象;看经销的猪的肉制品是否是涉嫌使用“瘦肉精”猪肉进行生产的商品。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对辖区内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工商所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人: 河东工商所所长:
年月日
医疗安全监管的责任书整理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一一年xx日xx月
医疗安全监管的责任书整理4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运河工商分局与工商所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工商所在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所长要与片区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十条“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四、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共同签字后归档。
五、负责“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和微机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收集录入全面、准确、及时。
六、按照省工商局《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引导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四制”和“三条线”标准,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要求现场制售经营者每日认真填写《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记录》、《食品现场制售添加剂使用记录》,并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进货凭证、使用记录,并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七、做好辖区乳制品监管工作,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工商所与乳制品经营业户签订乳制品安全责任书,并不定期对乳制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做好对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乳制品出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上报。
八、做好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督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购货者档案,实行严格的购货、销货实名登记制度。
九、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行为,排查和清理“地沟油”黑窝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十、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分局备案。工商所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十一、本责任书由分局领导与工商所所长签字生效,自签定之日起实行。
以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执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安全监管的责任书整理5
责 任 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特制订二00六年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明确一名校长分管食堂工作,配备专(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事物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学校要与年级、年级要与班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3、学校将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食堂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法规的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严把食品采购关。推行专人、定点采购、索证制度,杜绝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三无”产品。
6、严把食品贮存关。坚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严把食品加工关。凡食堂加工用具都必须保持清洁,定位存放,且有明显生、熟标志;杜绝使用霉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8、严把食品出售关。严禁向学生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冷藏食品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出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制售冷荤凉菜,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饮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饮具。
9、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的周边环境,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10、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的内部环境,确保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它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保持干净、整洁;坚持食品与个人生活物品分室存放。
11、学校食堂做到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间、制作间、食品出售间等。
12、不断优化学校食堂加工设备、清洗、消毒设备;搞好食堂“四防”工作,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13、加强校园内副食店(小卖部)卫生与安全监管工作,商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商店证照齐全。杜绝商店向学生出售霉烂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杜绝商店向学生出售危险物品。
二、考核办法
对本责任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考核,采取自查上报与中心学校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中心学校领导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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