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共3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

时间:2022-06-06 17:01:40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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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共3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共1

  邹城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工作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集中行动和全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全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有着重大意义。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济宁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依据,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标准化管理;培训面和培训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发展的轨道。

  1、重点抓好全市高危行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达到100%,依法持证上岗。

  2、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力求培训率达90%以上。

  3、组织镇街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4、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做到随到随学。市内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培训。

  5、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贯穿到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6、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教育、卫生、住建、供电等企事业单位系统内从业人员培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7、积极完成省、市下达2012年培训计划各项指标。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好全年教育培训计划。针对镇街领导调整及镇街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工作需要,组织镇街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新进工人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全年计划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出台后,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镇街、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辖地培训组织网络,明确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3、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

  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展版、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在六月份全力抓好 “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今年宣传月确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广泛发动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反“三违”活动,进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活动。

  5、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6、强化执法检查,为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要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继续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拟定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对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三是会同公安、工商、人社、经信、住建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四是要强化监管手段,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工作任务。

  7、加强督查,认真考核。各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落实全员安全培训计划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以督查促培训,促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安监部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通报制度和年度奖惩制度,逐月调度通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全员安全培训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镇街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月生产教育培训总结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收费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培训班总结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共2

  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全镇范围内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氛围,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安办牵头,于 2011 年8月9日在镇政府会 议室召开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大会,会议工作总结如下:

   一

  、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为保证教育培训效果,镇安办精心组织,连同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3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96%以上。

  二、认真落实,突出教育培训成果。

   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行业道德伦理,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市卫生执法监管部门、镇农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目的、有内容的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认真传达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通过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方式,以会代训,在全镇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三、明确责任,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乡镇责任,本着对全镇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2、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署《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从而进一步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结共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已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救援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国。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再培训的主

  要内容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的要求一样。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衽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没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基本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有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雇用的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高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车间,班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与一般教学的形式和方法相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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