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二手房合同范文7篇 二手房合同怎样写,供大家品鉴。
二手房合同范文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除权。
1、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围绕运送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要求,以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个条文的共同点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规定,《合同法》第232条、第215条、第236条、第195条、第337条。
2、关于违约解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法律在给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作了严格的限制。先给付义务一方应依据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时,对后给付义务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条所列的情形负证明责任。只有当后给付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先给付义务方才能行使解除权。也就是说,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较宽松的法律环境。《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者解除合同。贷款人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选择使用。《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出租人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承租人赚取的差价租金,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围绕承揽人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条件展开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合同法》在赋予了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对合同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限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准确把握该项权利,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棘手问题:履行合同,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不履行,又怕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两难的境地,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企业只有充分地了解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才能摆脱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哪些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
二手房合同范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 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自行车库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 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
账 号:
户 名: 。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 _ 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 ___ 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合同范文3
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灵台县电影公司家属楼(二单元602)两室两厅住宅一套以及室内所有附属设施完全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19.1万元(大写十九万一千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两次付清房款。第一次为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房款9.1万元;甲方给乙方交钥匙时,乙方在付清剩余房款10万元。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乙方完全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合同范文4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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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合同范文5
出卖方(甲方)的房地产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上海祥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出售给买受方(甲方) ;
注:本协议非格式条款,各方有权利在签订本协议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一、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客户购买诚意,做以下承诺于乙方。但乙方要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的柒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甲方。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 类型:住宅
2.2 座落:
2.3 建筑面积: 户型:_______室
2.4 权利人
2.5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_______)第
2.6 室内装修情况:;
2.7 附属设施、设备:;
三、买卖条件:
3.1该房地产买卖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 、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B、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C、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由丙方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放贷当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转移占有前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转移占有后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其他:
A、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甲方应会在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2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D、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要求丙方解除本协议。
4.2在此期间后,如乙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 成一致外,本协议无效并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如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甲方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乙方签订后,即表明居间成功,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乙双方要求支付佣金。如甲乙双方按约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是各自支付丙方佣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六、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乙方亦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甲方亦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需按本协议第六或第八条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支付第五条所述佣金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的居间费用。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关于此房子的所有房款均可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二、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己经尽到良好居间义务,且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甲乙丙三方应履行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十三、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日期: 日期:
二手房合同范文6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办?协商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办?起诉处理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不过,打官司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人证言和文件等。
二手房合同范文7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拾
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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