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租赁合同3篇 租赁合同简单范本,供大家参阅。
租赁合同1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租房合同到期该怎样续租?遇到合同纠纷又有哪些常见的解决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镇西村大吴村民组
乙方(承租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商定就二道黄河水面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水面位于二道黄河,东至:卜家地界,西至:关家地界。
二、该水面租赁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月整,实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的方式。
三、租赁期间,所有部门对该水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随水面不断扩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在租赁期间,该水面因国家征用等所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水面养殖产品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该水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取土,也不得转让、出租和毁坏原有地貌。
七、本合同应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拾万元。
八、在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扩建河道,乙方无法继续租
赁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份的租赁费。如有甲方或周边村民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甲方不得干预。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甲方:
年 乙方: 日 月
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一、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二、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租、出租人提前将车召回应在 15 日前向对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违约条款处理。
三、连车带人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车辆交付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在出租人提交发票后10天内付清。国家节假日未安排工作按_______元/天从租金中扣除,平时加班时间以调休为主,无时间调休按照65元/天结算。
四、出租人权利义务
1、出租人要服从承租人的工作时间安排,随叫随到。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3、租车人可以享有每周1天的休息,不分国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以服从承租人安排为主。
4、向承租人无任何保留条件交付性能良好、设备齐全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合法拥有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5、承担保险范围内租赁车辆日常维修、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6、承担租赁车辆定期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7、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超过1天)或影响承租人车辆的正常使用的,出租方须扣除相应租金或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8、承租期间出租人不得兼职其他工作。非工作时间产生的耗油按照0.5元/公里计算,在当月租车费用中扣除。
9、必须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车辆行驶公里数超20万的,需更换车子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0、如出租人请假时间较长且响应承租人工作开展,出租人找好替车,否则由出租人承担响应责任。
五、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
4、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5、租用期满有义务向出租人交回性能良好、设备齐全、证件齐全的车辆,通过双方签字确认。
六、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车调回,将按租金的2倍赔付承租人。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
七、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对租赁车辆拥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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