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长期租赁合同(最新12篇)

时间:2023-07-13 08:40:55 合同

  【导语】商铺长期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商家和房东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经营环境,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本文是网友“kemufu”整理的商铺长期租赁合同(共12篇),供大家阅读。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 街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或其它事项经营不下去转让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

  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租金应按照附近商铺租金当时价格。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5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因其它事项出售该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赔付乙方装修费用以及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年租金倍。

  第九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面积为平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租赁期满一年后仍由乙方继续承租。因乙方投入巨额装修及运营成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的承租需求。如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则由甲方自行出租。本合同一年一签。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月租金为:500元/月,递增租金最高月租金不得超过元/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的增加租金。租金每月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元,承租期满之后日内归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装修及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承租期内拆除甲方出租位置内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市政定价的水、电、煤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附加费。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认定为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6、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利附加在转让费之内,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进行拆除。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不属于甲方的范围内进行扩建。

  3、乙方不得损坏或拆除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一切损失。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第九条:免责条款

  1、若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的自然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租金收款方

  甲方账号及银行第十二条生效

  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xx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证 号码:

  地 址: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

  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4

  出 租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1。 租赁位置:甲方将位于华宁金城财富广场 幢 层 号,共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商铺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此商铺的面积以产权约定为准,本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如有误差,此租金不作调整)

  2。 租赁商铺的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租赁期内,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拥有对此商铺的自主销售权力;

  3。 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自动转与买受人;

  4。 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 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所有权人(购房业主)协商签定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缴纳及优惠方法

  1、首年度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租 金 元。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一年租金上递增8%;

  第二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租金 元;

  第三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租金 元;

  第四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租金 元;

  第五年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租金 元;

  2、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租赁优惠期,优惠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优惠期内租金全免;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于入驻装修之时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的余下租金即 元;

  4、以后每年度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并于入驻装修之时付清。

  第四条 其它费用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如数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乙方产生的费用按实照缴。(乙方进场时须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标准和交纳办法以物管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自行缴纳,甲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若乙方未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交付时间和标准

  1。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后,甲方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租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铺设施和装修标准按实际交房时现状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一切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经营范围的该商铺使用权,因非质量原因或因使用所产生的正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4。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维修、损坏、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装修或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赁场地内设备、设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乙方自行装修房屋,自付装修费用,租期届满,或中途退租,或违约终止解除合同,不得以装修费抵租金或向甲方要求赔偿装修费用。

  7。 乙方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定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且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2)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3)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5) 乙方经营期间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于30天之内收回出租房屋。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单方面违约,按违约时乙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违约,按违约当年所交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八条 免责条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场地及商品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

  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

  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住址:

商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乙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省市区街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元。

  2、付款方式:租金预付。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年的房租提前于上年12月1日前付清。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地区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乙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8、甲方承诺商铺可以满足乙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出租方将(以下简称市场)商铺共平方米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

  第三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

  1、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

  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元/平方米。

  3、公用水电费每月元/商铺(另设水电分表的商铺按实计收水电费,未设分表的,自用水电费按出租方测算的定额标准计收)。

  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元/月计收。

  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元/年计收。

  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计收。

  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

  8、租金、水电费、空调费、广告费、综合管理费每合同年度分四期收取,每期三个月,承租方须在每个收费期第一个月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清。

  第四条 保证金

  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信誉,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个计费商铺元,用于承租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赔偿、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息。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承租方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相应的处理、拒不服从调解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保证金内先行支付其相应金额,支付后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从计算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补足。未能补足的按出租方管理规定作违约处理。

  (1)发生商品质量、服务纠纷且确属承租方责任的;

  (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

  (4)未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5)其他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3、承租方不再承租,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六个月,凡未出现商品质量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规定等遗留问题,出租方在十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并向承租方公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培训、协调等服务。有权对承租方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收取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决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承租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2、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统一日常营运管理。

  3、负责市场内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4、在营业时间内有偿提供租赁商铺以外的辅助设施和服务。

  5、出租方如在租赁期内对本市场内商铺的布局进行调整、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出租方应于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前二十天、维修项目实施前三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停业期间的租金、费用免收,已交租金、费用顺延使用。

  6、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及品种、品牌的经营与变更具有核准权、界定具有解释权,有权对擅自更改本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品种、品牌的承租方进行检查、责令整改和处以违约金。

  7、出租方对承租方在本市场内所售的商品质量有权进行监管和商品审验,并对合格的商品颁发商品审验证。

  8、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方续签、缓签或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9、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按月应交租金总额的%计付。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自负。未经同意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2、承租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依法招聘、使用和辞退营业人员,但招聘的营业人员应在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接受出租方培训后上岗。承租方应要求上岗的营业员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保障营业员的合法权益。

  3、承租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亮证亮照(含营业执照、商铺号标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诚信经营,履行 “玉桥市场不满意退换货”服务承诺,自觉使用国家统一标价签,规范标价,使用本市场统一的信誉卡,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5、承租方必须按本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另在春节期间也必须按本市场统一安排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场营业)。

  6、承租方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更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核准。

  7、承租方所售商品须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和商品审验,并按要求明示审验证。

  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并同意出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按照《市场经营管理考评办法》的考评结果给予的处理意见。

  9、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各项费用。逾期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本期应交租金和各项费用总额的%/天计付。

  10、承租方必须妥善使用、维护租赁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商铺内的设施如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确因营业需要,增加水电设施和改造商铺,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图纸,征得出租方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如遇出租方对商铺提出整体或局部统一装修要求,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和服从。

  1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出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12、承租方必须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配备合格的灭火器,费用自理。不得在场内吸烟并有义务劝阻消费者的吸烟行为。

  13、承租方应办理在本市场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自有商品财产综合保险。

  14、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证件对外进行有偿抵押或作证明身份凭证,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有义务向出租方如实提供当期经营业绩,履行与本市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商铺,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在终止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好所有退租手续后方可离场。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保证金不退。

  (1)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及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

  (2)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停业,带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的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和文件的;

  (3)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且拒不服从本公司管理的;

  (4)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租金和各项费用的;

  (5)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不再续订合同,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手续。

  第八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及本市场的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鉴证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执二份,承租方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鉴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时间:年月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店铺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维持店铺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店铺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店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大写:)。从年月日开始,每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店铺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店铺租赁期限以甲方退店铺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篇10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人民币元/年(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按年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租赁期间前二年租金不变,之后每年增加租金的5%,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商铺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商铺用途仅限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铺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商铺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商铺修缮及添附

  1、商铺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商铺构架。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构架的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特殊原因收回商铺,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商铺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吨,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商铺质量,(不包括门窗、水电)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同等市场聚格的前提下方可转租。

  第八条商铺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在同等市场聚格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返还商铺,甲乙双方应对商铺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商铺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房租,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2)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商铺及附属物品损耗。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的行为。

  2、合同因特殊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商铺、恢复原状,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条不可抗力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商铺,须于期满前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1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年月日,月租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1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商铺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商铺租赁合同格式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一、租赁房屋的地址、范围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具体范围见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租赁房屋用途为:

  二、租赁房屋的状况

  1、甲方对租赁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2、此租赁房屋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3、此租赁房屋已经通过各部门的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4、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应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所提供租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之前,保持租赁房屋设备完好的状态下交还甲方。

  3、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年;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房屋租金每在每期房屋租金期满前五日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如乙方过期未付,须按日加租金%作为滞纳金,超过十五日未付视作自动退租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不再调整。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个月房屋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由乙方消耗的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费、及其它消耗性费用)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缴付。

  2、租赁期内,电话、宽带由乙方自行报装,费用按电讯局收费单缴付。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支付,取暖费由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应协助与物业的协调工作。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如上下水,暖气等设施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该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进行维修。如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可自行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对租赁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带未来承租方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名称等乙方的标识。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品。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房屋现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消耗费用。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与其它承租方条件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设施提供

  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赁房屋须具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

  十、房屋门头及广告位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租赁房屋门头、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广告牌的设立。

  十一、营业执照的办理

  乙方独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甲方应予提供与租赁房屋经营有关的文件,以便顺利办理营业执照,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注销或迁址营业执照。

  十二、违约及赔偿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房屋,如甲方中途将租赁房屋收回,甲方除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外,应另补偿给乙方二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金。

  2、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同时租期及免租期自动向后顺延。如延迟交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剩余房屋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房屋的交还

  1、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2、房屋内的物品须在本合同期满后或解除日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十四、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甲方如因租赁房屋的产权、债权债务纠纷或抵押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补充,本合同及一切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存档一份,以兹信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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