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8篇】

时间:2023-07-17 12:09:01 合同

  【简介】合作开发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合作双方在共同开发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能够在合作过程中达成一致并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目标。下面是热心网友“jichenfanshi”分享的合作开发合同(共8篇),供大家品鉴。

合作开发合同

三方合作的合同 篇1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 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

  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

  无锡交通世茂项目 B 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

  人民币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 5%,待保修期满后 14 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 、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总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月 日

  分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20xx年3月9日

  软件项目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网络项目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

  2、总体设计原则: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软件功能项目清单》(见附件一)为准。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内完成项目。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元,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2)其他方式

  2、付款期限: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后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2)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3)后支付最后一笔,即总额的%,金额元。

  3、付款地点:双方同意付款地点为

  4、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双方商定要求的时间

  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系统维护:

  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个月。项目出现紧急问题,乙方负责解决。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

  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

  方案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方案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附件一所列的时间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如乙方迟延完成工作进度,

  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终止合同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2、乙方应保证开发完成的产品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性能要求,如因产品不能达到

  约定的功能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酌情(或按不能使用的时间长短)扣除开发费用;

  3、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

  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

  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天,影响乙方正常运作的,甲方应向乙方多支付超过项目总金额50%的违约金。

  九、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双方签字:

  甲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企业合作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乙方:国公司,(英文名称为:),在国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县、区)路(乡)号(村)。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5〗〖6〗〖7〗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技术合作合同 篇4

  (本协议中乙方)使用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是由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甲方)独立开发并拥有的,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公约保护的产品。甲方对于该产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协议确认

  本协议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有效。未与甲方签定此协议且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实施、转载、反编译,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权利

  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a.应用

  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可以对于该产品进行以下应用:系统测试、产品内嵌及基于此产品进行的其他二次开发。

  b.性能或基准测试

  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

  c权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

  2.乙方义务

  凡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此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此产品或嵌有此产品的相关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公开展示、推广、转载、反编译或应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用户有义务保守该产品的技术秘密,并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现象负有责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转让

  乙方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后,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与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含有此产品的软件、系统或中间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

  4.对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第四条 终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销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技术支持

  甲方只对签定此协议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电话、E-mail、文档、培训等。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市地方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之相关法规。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产品开发合同 篇5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开发进行创意细化和绘制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的的工作(以下简称劳动成果),像素图像包括两套,大小尺寸要分别符合176*208和128*128两种手机屏幕的标准,甲方购买乙方的劳动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向乙方购买了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和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后,即完全拥有这些劳动成果的版权和使用权,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时间进度:乙方必须保证在xx月xx日(待定)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全部劳动成果。

  4、支付费用参照第四条规定。

  5、甲乙双方就此合作均对任何可能产生利益损害的第三方进行保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和自身业务需求,对乙方的劳动成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修改要求,要求乙方对其进行改进、增减和完善。

  (2)如乙方无法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和一系列相关像素图象,或乙方的劳动成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追讨回合同第四条规定中的第一笔和第二笔款项。

  (3)为适应新的额外机型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关像素图像的移植,费用按照一个机型贰百元人民币的约定价格执行。

  2、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进乙方劳动成果的制作过程,随时与乙方交换意见,确保双方的的`合作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2)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不得拖欠。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就业务合作出现的争议向甲方提出申诉。

  (2)乙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劳动成果,可以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申请。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劳动成果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2)如因乙方问题无法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劳动成果,且乙方又不能提出合理的理由,乙方应如数退还合同第四条规定中的第一笔和第二笔款项。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保证不得将劳动成果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能将劳动成果中的任何组成部分用于其他j2me (k-java)游戏产品中。

  四、付费。

  1、乙方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的创意文档,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共1650(玖千)元人民币。

  (1)乙方完成j2me (k-java)游戏产品《城市猎人》(名称待定)相关像素图象工作量的30%后,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共xx(xx千)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全部劳动成果后,提交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费用共xx(xx千)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提供银行账号(乙方的银行账号为:),甲方将费用划入乙方的账户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相应的签字收据。

  五、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双方另行签署的技术保密协议中的条款。

开发合作协议 篇6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就位于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的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年,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的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乙方占%,即按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开发合作合同书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就H5游戏开发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价款、交付方式、争议的解决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价格和付款

  1、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以下简称本系统):

  。

  2、服务总额

  本次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3、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即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预付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本软件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给甲方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符的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合同余额(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甲方付款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应保证上述银行帐号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或者不可用等情形,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运营维护

  乙方自游戏项目上线起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确保活动正常进行期间,H5活动功能正常使用。

  二、交付说明

  1、交付使用期为: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交付方式:根据测试后系统不出现崩坏正常使用,专题活动可正常打开、浏览,功能正常。

  2、签收方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在测试框架系统功能无误后,应当立即对通知乙方,以示确认程序已完成。

  3、系统运营维护:自活动项目上线起乙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利用本软件传播发布、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统

  一、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如因此引起纠纷,甲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3、甲方必须保证本软件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甲方拥有本软件的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并有权授权给第三方进行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项项目经理与甲方联络。

  2、按协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本系统的制作与服务。

  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软件信息以及发布一切未经甲方允许的内容。

  4、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协议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五、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

  1、在本合同期限内,项目成果全为甲方所有,乙方均应对甲方相关设计成果及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若乙方泄露相关商业资料或信息造成甲方的损失,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以及公司资料。

  3、乙方为甲方设计及开发的本系统、设计稿等工作成果及相关信息资料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4、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文字、文件、资料、图片、视频、材料、肖像、音乐、人物姓名与物品名称等,保证其来源的合法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否则由提供方对其侵权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作品和完稿成品为乙方独立创作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其他甲乙双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乙方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甲方行为引起的风险。

  2、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七、违约条款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交货程序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

  如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需重新制作,并负担因延期产生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服务费应按合同要求付清。

  甲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任何到期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

  上述违约金和逾期付款金额在乙方催款后由甲方一并支付。

  (2)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单方面书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予以解释。

  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合同在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合同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特别约定: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相关合同过程中所做的相关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合同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具体的土地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万元,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出资万元,占%,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 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年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 年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

  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万元的差额,其中的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年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 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优惠条款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万元,乙方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定金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作为赔偿,迟延超过个月的每月增加%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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