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合同(必备8篇)

时间:2023-07-21 11:09:28 合同

  【简介】下面是热心网友“jiugazhuinuoan”整理的借款补充合同(共8篇),供大家参考。

借款补充合同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5%年息(分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 %),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

  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币万 元整,乙方出资币万 元整(甲方资金的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 。如擅自更改 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

  合同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 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25%),则视为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即有权更改 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08%市值既万 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 元,既 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 强行平仓,终止合同,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 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合同期限:

  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合同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合同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1)甲方:XXX(简称“借款人”)

(2)乙方:XXX(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XXX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 贷款

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XX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XX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XX%】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XXX】,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 担保

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XXX设置质押(“XXX质押”)担保。

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3. 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 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 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违约后果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该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无论贷款人是否收到该通知):

(a) 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该违约事件;

(b) 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所有贷款均被视为已经到期并应付款,无须进一步提出要求、抗辩、通知或任何形势要求,也无需任何法庭或其他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同意、命令或授权,借款人特此对所有上述要求予以明确放弃,且

(c) 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清偿贷款收取每日【 XXX 】的滞纳金。

4. 其他事项

全部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准据法和仲裁

(a) 本协议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b)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端或索赔,或者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本协议签署日有效之仲裁规则(在本条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围内)在中国XX通过仲裁解决。指定机构应当是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c) 仲裁员为3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d) 仲裁时用的语言为中文。

  借款人

  XXX

  签字人:

  贷款人

  XXX

  签字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贷方):

  电话:

  地址:

  乙方(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由于临时资金困难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借贷关系为:甲方借款给乙方)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执行日利率‰0(万分之三点三),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三。借款期限:

  乙方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约定还款期限60日的,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偿乙方本息及违约金的权利。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4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因甲方原抵押乙方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的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原以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产抵押(房产证号:钦房权证钦城区字第。

  二、抵押房产位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小写:元)。

  三、房产贷款期限为原期房贷款期限。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系对编号为兴银桂钦州支行房抵(保)字()第号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5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作价人民币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协议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卖给甲方并双方不再签订买卖协议,此协议即产生买卖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该物权所有权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6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 (公章)

  借款人: (公章)

  抵押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 篇7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借款补充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借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贷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担保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贷款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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