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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运输装卸合同 篇1
甲方:甲方公司
乙方:乙方公司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
2、物资配送;
3、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2、运输费结算单价
3、保险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公司(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通信地址:开户银行:结算账号:税号:经办人:
乙方:乙方公司(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通信地址:结算账号:税号:经办人:
合同签订地点: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
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附件
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
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甲方负责运输:
乙方负责运输:
要求乙方车辆:部;车箱长米、车箱宽米、车箱高米
运距:
公里运费:元/千米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运输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 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新平县二区升平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石渣,合同单价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装卸运输合同 篇5
甲方:甲方公司
乙方:乙方公司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
2、物资配送;
3、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装卸运输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对甲方 装卸搬运实行总包,费用总计 元。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还必须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三、乙方在工作中必须注重安全生产,所有荷载装卸搬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安全、正规使用设备。如违规使用,造成设备及财产损坏,乙方应负全责。
五、乙方如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六、结算方式:甲方在十二月内付清合部款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卸运输搬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委托方(盖章):
营业部经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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