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范文3篇 劳动合同范例

时间:2023-07-25 12:2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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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范文3篇 劳动合同范例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1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

  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约定试用期限为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后,同意招(聘)乙方为本单位员工。乙方同意在_______岗位,承担_____工作任务,为_________工种。

  乙方应努力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______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6、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8、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_乙方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工休制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执行。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内乙方月工资定为__元,试用期满月工资定为__元(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甲方可视经营情况和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收入。

  4、甲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日为发薪日。

  5、甲方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经营)休息办法。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全市统一规定按期(月)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 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全薪;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费。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因工负伤,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 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 236号)等规定执行。

  4、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如下补贴___________5、乙方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6、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7、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双方约定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_____________(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2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月 日期限届满。因生产(工作)需要,本单位拟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于7日内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反馈给劳资部门,逾期者,视为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年 月 日终止。

  劳资部门: (签章) 经 办 人: (签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 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本人意见如下: 1、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2、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字第号

  :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所签《劳动合同》,因下列第款的原因解除(终止),现通知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出现;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满意,请在日内答复,若本通知送达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4)根据《劳动法》第 条或劳动合同 条规定解除; 对上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无疑议的,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如下手续:

  (1) 月 日前完成工作及业务交接等事宜;(2) 月 日前领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3)档案处理意见: ;(4)其他。 特此通知

  劳资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 方。

  原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为 年 月 日。

  (1) 由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予补偿。 (2) 由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

  补偿金为

  元。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 名: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该职工与单位 年 月 日所签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并已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现出具证明如下:

  1、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2、在本单位担任 工作,任职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 ; 4、社会保险费缴至 ; 5、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表5 编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社会保险代码:

  注:此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装入职工档案)各一份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3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研究现状

  (一)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的现状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并没有进行一个很明确的解释,仅仅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出台的法案以及之前我国的劳动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中出现过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相关的规定。但我国于本世纪初期,在建国52年后,我国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释法规,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违约行为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并没有完整的对于劳动违约行为进行约束,仅仅只是对该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该法规出台5年后又颁布了另一部司法解释对之前的法规进行补充。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所以在第二部解释法规颁布的一年之后,我国人大最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该法律于20xx年元旦起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了一系列的规定,也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如:若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等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的许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更有甚者,基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并最终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今我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新的条例,条例规定了当企业解雇或者在法律范围之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赔付的违约金的情况。

  (二)国际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立法研究的现状

  在查阅过英、德等西方法律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区的有关文献中,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制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责任的认定也并不是太全面。对于劳动合同违约的方面,鲜少出现在一些文章中,对于认定各个国家(地区)也都有其自己的一套标准。在英国的某些研究者在对劳动合同违约方面进行研究的时候的侧重点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约的程度范围、如何违约、违约的标准如何计算、若发生违约行为时责任如何认定、发生违约行为时如何赔付。同时美国研究劳动合同的有关学者也没有对整个有关违约责任的体系进行研究探讨。德国学者同样也没有对违约责任研究的十分透彻。

  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认定的特殊性

  我国的劳动合同,其签订双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从属性,这就造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从属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较为特殊,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与其他民事合同相区别,这一特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体现出来:

  (一)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

  首先,虽然相关劳动法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即劳动者与雇佣者是处于公平地位的,但是从二者的经济能力以及二者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两个方面来看,在现实中劳动者其实是处于弱势,而雇佣者无论是从经济能力还是从生产资料占有率,都比劳动者有很大的优势。这一实际关系的不平等是由于现在社会的生产资料占有率不平等造成的,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必须通过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从而换取报酬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过快造成的劳动力数量庞大,而对比来看雇佣者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岗位相对较少,所以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许多劳动者为了获得劳动机会,一般会采取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或者降低自身的劳动报酬的方式。即使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会签订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降低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是双方自由决议的结果,但是若雇主的态度特别强势,那么劳动者只能进一步选择降低要求留下工作或者离开该公司、重新选择工作。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劳动者数量过于庞大,所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时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能力,即劳动者不具备自由选择劳动时间、劳动方式等的权利,而是需要听从雇佣者的指挥。在现实中的雇佣者对劳动者有绝对的管理权,可以对违反公司章程的劳动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上说明均表现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双方的地位不同所以具有从属的特征。

  (二)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干预程度不同

  通过上一小节的描述可知,由于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在根本上存在力量差异的悬殊现象,所以造成了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国家通过制定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章程来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悬殊问题加以干预。由于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占据有利的主导地位,所以容易造成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通过一些方式或免除、或规避、或加重自己的责任,以此来降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在上述情况中,我国法律法规就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每日的工作时长、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的加班补偿等,这便是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其他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相对比来看,我国对于劳动合同责任分配的干预力度更大,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也更加全面。

  三、我国劳动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

  (一)我国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如何归责

  就我国来说,一般法律专业人士会将违约解释为,只要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就算违约,并不考虑其他因素,也不考虑其是否有主观错误,只要对对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就必须要依照合同进行赔偿。但是严格说来,一旦有违约的情况发生,只要证明违约已经形成,不追究原因,也不追究违约方是主观故意违约还是因为某些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而违约,就要对无过失方进行赔偿。这一种证明方式是与侵权的证明方式有很大的区别的。

  (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归责原则

  我国对于归责原则的定义为,当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时,对其的`过错采取一定责任为归责原则。这样可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在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的公平,从而可以保证契约对等原则的实现。我国设立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为弱者提供法律保护,以保障人权。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在归责原则方面,若使用一元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公平的,劳动者可能自身也无法承受责任处罚,更严重的甚至会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三)我国劳动法中企业违约时归责的原则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当企业与劳动者处于地位不平等时,若企业违反劳动法从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伤害,则要以严格责任原则承担最大程度的责任。有学者给出如下的几条理由:首先,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则可以使劳动者与企业的地位相对平衡;其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体现出了我国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再次,对待企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的归责原则,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维护劳动者的人权,体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四、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的规定

  (一)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对合同违约的归责做了明确的说明,即使我国的劳动法中已经规定了,但是并不能说明若是违约情况发生,违约方要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免除一部分责任,只承担部分责任,这就是我们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免责行为。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若出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判定是否免责时会将这些外力考虑在内,从而降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不可抗拒力有多种方式,除了合同上注明的一些外,免责条款上的一些事项也可以在某方面当做免责的事由。

  (二)我国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为合同的双方在遵守事前约定好一种条款,这种条款的目的在于免除双方当事人在未来的责任。劳动法中的免责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为三方面,在免责条款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即使免责条款可以让当事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但是其在合同法的相关领域方面的应用是受到限制的。由于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国劳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若用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想免除自己的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时,免责条款无效。若劳动法规定可以使用免责条款,那么有的企业就会利用免责条款来进一步压榨劳动者,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有学者主张,为了防止免责条款被滥用,我国劳动法应当禁止这项条款的使用。

  (三)我国劳动法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待力的定义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避免的不受人为因素控制的客观情形。我国的法律给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为:无法克服、无法预兆、无法避免、客观情形。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地震、火灾、洪涝等因素所引起的自然情况;另一种是因为人为的过错引起的法克服的因素。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若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五、结论及展望

  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方面还有很多的法律制度其实并不完善,法院裁判劳动关系纠纷基本上都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有待于我国法律部门对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因为劳动法是一种会影响国民收入以及国民幸福指数的法律。劳动关系法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国家在此方面进一步完善。未来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律会占据越来越高的地位,劳动法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中国梦的形成。

  参考文献: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第1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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