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14篇

时间:2023-07-28 09:00:58 合同

  【前言】本文是热心会员“av154”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14篇,供大家品鉴。

工程工程合同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达到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便工程决算,统一验收标准、统一评比标准(条件)、对小型水利项目实行一个标准发包建设和验收的要求;为了明确本工程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施工合同。

  1、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规范,服从管理。

  2、 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报建设主管单位按行业规程执行。

  3、 甲方职责

(1) 提供工程施工图和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发包项目。

(2)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3) 处理以乙方无关的一切纠纷。

(4) 管理乙方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期(进度)。

(5) 管理属甲方组织完成的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安全。

  4、 乙方职责

(1) 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和开工准备费用。

(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发包的具体工程项目照图和按指定项目施工。

  5、 工程承包项目及单价

  6、 决算

(1) 甲乙双方按提供的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单价后进行决算。为乙方的工程决算金额。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拨款,最后预留30%资金验收合格后付清。

(2) 混泥土边墙:横平竖直、垂直偏差小于3%,直线误差小于3厘米,灰浆标号要配足,必须美观、光滑。

(3) 混凝土:必须按标准级配用料,强度达到和超过设计标号(经质量检测认定)。

(4) 钢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质量检测必须达到要求外,必须按施工图配制钢筋和制安。

(5) 渠道成型后:不漏水、渠道盖板底面脱模后、平整、无蜂窝和漏筋现象。

(6) 严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决算只按施工要求计量,超量由乙方负责。

  7、 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员、设备等安全乙 方负责。

  8、 责任

(1) 甲方未按所定条款和职责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9、开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完工。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建设主管单位调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木龙水管所财务一份。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将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制作,包运输费。

  三、工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安装一处标示牌,如有超出图纸的工程量部份双方另行确定价格。

  四、工程造价工程承包总价人民币

  五、工期

  1、本工程进场开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施工完毕交付验收。

  2、如确因非承包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日期完工,工期可以顺延。

  六、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建筑施工标准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材料要求发光字采用的镀锌板,ED数码管,点光源,安装使用50、40角铁。安装牢固,无动摇。工程质保年。

  八、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款30%作为备料款。

  2、工程安装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来居上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30%,剩余的三个月再付20%,年后付清20%。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甲方不按时进行验收或不按时作出验收结论的,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在年内有由于乙方安装或者制作原因需要维修的,乙方在收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负责维修。年以后按成本价计费维修。

  十、双方工地代表甲方:

  联系方式:乙方:

  联系方式:如工地代表更换,应提七天通知对方。

  十一、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图纸进行验收。

  2、甲方负责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和配套材料存放场地。

  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5、甲方如因城管等政府单位造成停工或不能安装,乙方有权按合同价格收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科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作安装。

  2、乙方服从甲方统一指标,与及其他交叉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施工。

  3、乙方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不按约定期限和数额付款,则每日按欠款项的千分之五(5‰)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山草香…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及范围:

  3 承包内容:

  结构物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基底处理、余土外运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涵洞管节(盖板)预制、运输、安装;沉降缝(伸缩缝)设置;附属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等为全部内容。

  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 元(大写)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施工承包模式,按照不同尺寸、结构形式,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为准。

  本合同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本合同单价中包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 、支付方式

执行业主及监理要求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1 具体计量金额以实际完成并得到业主、监理签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数量为准。

.2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依据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支付。

因业主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计量支付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7 工期

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 材料供应、结算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材料按照项目部总体要求统一供应,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甲方将月度支付时按照实际价格及数量扣款。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生非正常节约材料的情况,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计算,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提取甲供材料。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和解释的权力,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检。甲方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

  12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全面负责外围日常施工协调工作。

.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 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甲供材料。

.4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5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9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乙方

.1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2 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3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4 按甲方要求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5 积极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6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7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9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相关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10 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 设计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 奖罚规定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元。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5 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条的约定。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6 工程保修:按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执行。

  17 其他

  1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及业务资源。乙方(暂借甲方资金,年后从乙方盈利中扣除)以人民币出资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本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第五条、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

  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费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外聘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费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得、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得致意答应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协议。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第一原则、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费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于业主发生争议时或法律纠纷,此时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费用甲方自出)、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保险,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出)承担。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每个项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一结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业务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工程队为甲方进行防水补漏工程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补漏工程范围

  1.天花所有漏水的地方(包括下水管道和其它管道)。

  2.房天花所有漏水的地方(包括下水管道和其它管道)。

  3.楼外墙处。

  4.卫生间外墙漏水、渗水并复原人工材料。

  5.房走廊门口天花漏水。

  6.楼服务台外墙。

  第二条补漏材料

  乙方为甲方补漏所使用补漏材料,必须采用牌补漏材料,使用材料必须经久耐用、防水性能良好、不易老化。

  第三条补漏要求

  乙方为甲方补漏工程要求必须达到不漏水、不渗水方为合格。如补后出现漏水、渗水甲方有权拒付补漏款。

  第四条保修

  乙方为甲方做的补漏工程,必须无条件提供全免费年保修服务,如甲方在年内发现乙方补漏工程出现漏水、渗水(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修补好至不漏水、渗水。否则甲方向乙方追讨修补漏工程所需费用。

  第五条工程造价

  乙方为甲方补漏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以下小项目的补漏由乙方免费提供人工,甲方负责材料费:。

  第六条付款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作为预付款,待工程完成并合格后的当天结清余款。

  第七条工程期限

  乙方为甲方补漏工程时间从签字之日起算,期限为天,逾期按总工程款的%收取超期误工费。不属乙方责任的延误,工期可适当延长。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工程款%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

  1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结构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本工程3-11#栋增设11座人行天桥和4#栋楼梯变更加固工程的原外墙面砖、砼及砖墙凿除和恢复,原梁柱凿麻和界面处理、支模及脚手架以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植筋、混凝土浇筑、拉拔试验、竣工资料及验收各项工作(说明:现场与原设计不符之处:是以雨蓬作底模,不凿穿楼板进行加梁加固);新增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另计工程款。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资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

第四条合同工期

  本合同加固工程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总价包干为3-11#栋人行天桥加固工程人民币10万元,4#栋楼梯加固工程人民币万元,共计工程价款人民币 万元(含税)大写:元整。

  2、签合同前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加固植筋完成后退还。

  3、工程付款方式:

(1)根据形象进度完成所有工程量的50%,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甲方扣除质保金(5%)后,乙方出具工程发票时,甲方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第五条、施工要求

  1、 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要上报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审定。

  2、 甲方负责提供临时水、电并承担费用,提供临时材料堆放场所。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施工依据:项目所有使用于本工程范围的图纸和变更文件。

  2、验收标准:按《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标准施工,经设计、质检验收达合格质量标准。

  3、根据双方协定,本合同范围内发生粘钢胶采用 环氧系列的专用植筋胶。

  4、植筋、钢筋焊接必须经甲方和监理现场验孔及质量验收。

第七条、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前应做好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方可作业。

  2、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和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要自行处理与劳工之间的工资关系,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任意一方原因违反本合同导致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自然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风暴、降雪雨等)造成停工,工期应顺延。

第九条、奖罚制度

  由于工期紧张,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推迟一天完工,罚款一千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1、甲方在厂区内兴建仓库一幢及垃圾池一个,垃圾池约70平方米,现就建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将仓库土建部分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包给乙方施工。甲方只提供施工中用水用电的方便,其余人工、机械、模板、顶架等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乙方购回材料进场时须有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如因材料问题所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及人员伤亡问题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自年月日开工之日计。如在正常的天气下施工期为 15 天,乙方不得在此合同天数超出天,如超出15天以外的天数每天按工程总价的3%计取滞纳金赔偿给甲方。

  6、乙方必须按质按量进行施工,工程地基及整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建筑标准。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即由乙方负责。

  7、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开建安发票)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8、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9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其承建的恩施市房产局火车站片区还建房A栋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必须送检,有结论报告时方可进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必需按甲方预定的时间完工,不得拖延时间,若延期以每日/日支付工期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围:地下室剪力墙外墙面保温工程(含后浇带的保温处理),施工中的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须参照和依据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保温工程工艺流程之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掺杂施假。完工后经业主方验收确认为准。

  2、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出资维修。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和童工。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及计量方式:按实际施工数量按实结算,单价 元/m2,该单价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 70% ,下余 20% 一年内支付,保质期满,结清余款。

  七、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全面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

  2、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调配工作,甲方有权处理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并清退场。乙方必须主动搞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防护和文明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准备工期: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元整。大写。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质保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控股的县XXX(年产9万吨的经营许可证,新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在此范围)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该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人员,安全生产、销售等全部事务,乙方向甲方所缴纳承包费用(从销售煤款中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门的行业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员的安X和处理因煤矿承包引起的劳资纠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有害气体检测,负责组织承包期间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原煤矿管理人员择优录用。原有人员解聘由甲方负责。

  2、负责安全设备、设施、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

  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4、杜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自负易损、易耗品费用,如放炮线、撅头、锨、锤、钻头、铁丝、小车轮、劳保品等。

  6、爱护煤矿财产,管理好分管的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方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

  8、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9、承担本合同

  第四条安全管理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价格

  承包内容:甲方将经营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全权处理在承包期间县XXX的生产、销售和日常经营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费用包括: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环保费、安全费用、区地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⑴煤炭市场价格在200元吨时,承包费按20吨计提;

  ⑵煤炭市场价格在300-400元吨时,承包费按30吨计提;

  ⑶煤炭市场价格在400元吨以上时,承包费按40吨计提;

  (煤炭市场价格为税后价格,承包期间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该煤矿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签署至甲方售卖时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强制关闭该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资金不到位或经营不善等),则本条款自动终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算方法

  按县煤炭局设立的过磅处统计数据为计算依据,次月日前结清上月销售煤炭承包费用。

  第四条 安全管理

  1、签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处理及费用工作由甲方负责,之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2、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收取的安全风险金和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为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承诺在该煤矿出售时(无论承包期间还是承包期之后),以10%的出售价款无偿支付给乙方。

  2、本承包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其承包费优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为煤矿长期发展而投资建设和开挖的井下工程,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现场评估决定。

  4、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和矿上技术资料、库存机电材料等一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间因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生效后进行煤矿资产及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并列书面清单,双方签字存档。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XXX的投资人,并拥有100%的股份并控股,保证无任何权属纠纷;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甲方保证提供的XXX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和完整的;

  3、XXX拥有的采矿权不受任何抵押、质押、留臵等担保权益或

  第三人权利的限制;

  4、XXX不存在任何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项,亦不存在任何导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5、XXX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及仲裁,截止到本协议生效之日之前的债务(包括采矿权价款及滞纳金、或有负债和税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如违反1-5项之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筹措资金并管理好XXX。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无效。

  2、本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构成违反本合同:

  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一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无论出于善意或恶意);

  2、如果发生前述的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并应向守约方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守约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一切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支出。

  第十条 纠纷处理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

  b类为包工不包料

  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设计费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开工前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工程工程合同 篇13

  甲 方:

  乙 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部整体管理水平,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优胜工地,全面落安全治理各项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上级综治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规范管理),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班组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安全帽,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汇报,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带一律按50-100元/次处罚。。

  2、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和破坏施工产品及半成品,不得偷窃和破坏现场的任何生产设施,一经发现按项目制度处以50-2000元的罚款。

  3、现场内严禁打架、偷窃、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不准留宿来历不明人员,一经发现,处以50-5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送当地公安部分查处。

  4、所有进现场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女性持有计生证)进入施工现场。

  5、乙方因生产、生活等原因而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受至处罚的,由项目部直接调查处理,根据情节予以当事人200-5000元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送公安部分严厉查处。

  6、工作时间段严禁喝酒,一经发现酒后上班,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两次以上,一律开除,并承担酒后工作所造成的人生安全及一切损失。

  7、施工过程中,高空抛物、不系安全带及不采取安全措施者,按每次50-200元予以罚款。

  8、特殊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无证操作者,一经发现按100元/次予以处罚,因无证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9、无故浪费材料,一经发现,处以原材料价格的3倍进行罚款。责任书签订后,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内容,一切安全责任均有乙方负责,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1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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